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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徐芳芳

  [摘 要] 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催生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已经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的各个领域。“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可见,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有效应对数字化时代转型的重要发展战略。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政府绩效管理创新提供新的发展契机,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不仅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更是实现以民为本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为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发展,需要突破当前与大数据技术不相匹配的政府绩效管理在组织结构、过程管理、价值判断上面临的困境,形成多元行动主体齐抓共管、协同互动的绩效管理局面。立足我国本土实际,构建集结构、过程、价值于一体的理论模型,探究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如何展开运转并有效发挥作用,进一步提出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的实践发展新路径,为大数据时代政府绩效管理的改革发展指明方向。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政府绩效管理;绩效信息
  [中图分类号] F224;D6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2)09-0064-08
  一、问题的提出
  绩效管理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工具,兴起于20世纪中后期的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活动当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明晰绩效管理的功能和定位。大数据技术的出现和快速发展,为政府绩效管理带来诸多机遇与挑战。各地展开多样化的大数据政府绩效管理实践探索,如2019年以来北京市推行的“接诉即办”模式,有望成为大数据时代政府绩效管理的典型模式之一[1]。
  国内外学者对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展开多角度研究,主要体现为效能、实践研究上。在效能建设上,MARIA和ANDREW(2015)指出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共享等形成统一的数据系统,促使绩效治理环境更具共享性、包容性,催生多种社会价值形成[2]。MCAFEE和BRYNJOLFSSON(2012)认为大数据能够对组织进行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的全方位观察,促进组织绩效管理的新发展[3]。刘强强(2018)认为
  大数据技术使得科层结构逐步走向扁平化,有效消除上下级、同级之间的绩效信息Y源鸿沟[4]。MISURACA等(2014)认为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推动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绩效产品的生产过程,政府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中吸收公众合理意见,共同创造最优价值[5]。在实践探索上,ROGGE等(2017)以高等教育机构如何充分利用相关媒体数据对公共服务绩效进行评估作为案例,对大数据在公共组织绩效中的具体应用进行重点分析[6]。马亮(2021)重点分析北京市的“接诉即办”案例,形成一套“双反馈”运作流程,探索出一条以民为本和数据驱动的城市政府绩效管理模式[7]。
  绩效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使用是政府绩效管理的关键,如何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有效服务于政府绩效管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面临的重大问题,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绩效管理在实践应用中究竟存在哪些困境?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绩效管理将会如何重塑传统政府绩效管理模式?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绩效管理的未来发展路径在哪里?急需从理论层面对这些基本问题做出回应。
   二、大数据驱动下的政府绩效管理的适应性困境分析
  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作为新的管理模式,与传统政府绩效管理既存在一定关联,也具有诸多差异。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过程管理和决策为特征的分析技术在重塑传统政府绩效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也面临诸多问题。
  (一)政府绩效管理责任主体的组织结构适应性不强
  政府绩效管理涉及多元主体,包含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第三方机构、企业等,需要主体间进行协同有效配合,当前政府绩效管理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很难适应大数据发展的客观要求。一是多元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表现为横向层面上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现象,纵向层面上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存在多重管理现象。同时,政府和社会之间边界较为模糊,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对社会进行过度干预现象。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使得绩效信息收集与管理直接跨越政府管理层级限制,需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组织结构体系。二是多元责任主体的良性互动关系尚未形成。与政府绩效管理息息相关的社会公众、企业等由于受到参与渠道、参与方式等方面限制,往往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目前在政府绩效管理全过程当中还没有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沟通交流环境。大数据技术使得绩效管理模式、资源流动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需要建立与其功能相适应的组织环境,以有效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发展。
  (二)大数据技术未能充分运用于政府绩效管理过程
  大数据驱动政府绩效管理是围绕大数据技术与政府绩效管理所进行的双重治理过程,不仅对政府绩效管理提出重要挑战,更对大数据应用提出新的要求。在实践当中,大数据技术与政府绩效管理二者之间融合还不够紧密,具体表现为:一是笼统地将大数据技术嵌入到传统政府绩效管理过程当中,很难有效区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情境下相关主体对于大数据的需求程度,一定程度上未能全面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之处。二是缺乏与大数据技术相匹配的资源条件,容易造成绩效信息失真。大数据技术容易造成政府绩效数据向绩效信息的转化过程不能看见和不可监测[8]。大数据时代,通过对全面且海量化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基于多样且复杂的算法生成绩效数据,进而基于相关主体的认知目的嵌入价值判断实现从绩效数据向绩效信息的转化。这一转化过程由于涉及到庞大繁杂的数据和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判断容易造成相关人员无法切实感受到绩效数据的具体形成过程,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绩效信息监测难度。而在传统政府绩效管理过程中,这一转化过程则较为清晰可见。大数据复杂多样的算法方式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价值判断正确与否难以察觉,容易造成绩效信息失真。大数据技术人员处于核心关键位置,而政府管理人员很难对绩效管理过程实现全面监督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技术及人员的有效监管,以提升大数据应用的有效性。

nlc20220826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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