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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风险的表现\成因及防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贵

   摘 要:民营银行的建立与发展面临着许多障碍,引起这些阻力的原因在于民营银行除了与一般商业银行一样具有先天的“脆弱性”,在经营活动中面临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道德风险、汇率风险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风险如居民信任风险、行业竞争风险等。文章分析了民营银行经营活动中各种潜在的风险,并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讨。从金融环境、法律环境的构建、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方面提出防范民营银行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民营银行 风险表现 风险成因 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85-03
  
   一、引言
   近年来金融改革的实践都显现出民营化趋势,如国有银行的上市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成立。截至2010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贷款余额2048亿元。2009年6月,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符合一定标准,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规定改造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我国地下金融迈出向民营银行发展的重要一步。民营银行是民营资本控股经营,产权结构合理,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具有民资、民有、民营和民治的特征。建立与发展民营银行的意义在于: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合理地引导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完善金融体系;解决由于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在结构上不对称性的矛盾引起的中小企业信贷的“真空”,填补大型国有银行信贷的“死角”;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缓解外资对中资银行业的冲击等。但同时也应看到民营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风险,搞不好会引起民营银行倒闭破产,甚至引发社会危机。纵观国内外民营银行发展的历程,其失败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即市场准入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特权集团介入、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企业贷款。为防止上述情形的发生,要求民营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把安全性放在首位,并进行制度创新,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各种风险,以消除各种隐患,为自身长足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①。
   二、民营银行风险的表现
   银行业作为金融中介机构是一个高风险、高负债的行业,其高风险源于高负债,具有先天的“脆弱性”。银行在逐日经营活动中面临许多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其中,道德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人不能如期如数归还银行贷款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包括银行市场准入中由于监管部门审核偏差引发的道德风险、银行职业经理人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银行股东利用银行“圈钱”引发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资金损失形成呆账、坏账等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包括还款能力风险和还款意愿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因银行交易系统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制度管理不严等因素造成的一种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包括内部欺诈操作风险、外部欺诈操作风险、雇用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操作风险、客户和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操作风险、有形资产损失的操作风险、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的操作风险和管理失误的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清偿债务,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满足贷款需求,从而给商业银行的盈利带来损失,给生存带来威胁的可能性,包括信贷资金严重不足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业务萎缩的流动性风险、资产的变现能力和准备金的置换效率极差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低价出卖资产或高价购买债务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主要是指因本外币存贷款利率和汇率的变动引起银行货币资金损失的可能性②。
   民营银行组建初期,由于起步晚、资金实力有限、信用等级低、业务结构单一等缺陷除了要面对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外,还要面对许多特殊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
   1.居民信任风险。银行业务经营以信用为基础,品牌、信任和居民的认可度尤为重要,是银行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居民对银行的认可度越高,就越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民营银行作为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尚未在业务开展中建立起充足的居民认可度,而且民营银行缺乏国家信誉支持,这决定了民营银行的居民信任风险远大于国有商业银行。
   2.行业竞争风险。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和对外开放的发展,银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都积极争夺市场份额,它们在存款、利率、人才、管理、服务、电子化水平和金融创新等方面将展开全方位的竞争,其竞争范围愈来愈广,竞争手段愈来愈多,竞争形式越来越新。而民营银行“先天”的劣势在银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如果民营银行不能及时地进行制度创新和提高在居民心目中的信任度,就很容易遭到被市场淘汰的危险③。
   3.资本金短缺风险。资本金在银行负债总额中占的比重很小,但它却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表明银行的信用能力、经济实力和债务清偿能力,它是抵御风险、补偿意外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按《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要求和我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在一定的资本规模下,银行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其资产负债业务。而民营银行组建初期,资金实力有限,资本金来源渠道单一,如果不能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增加和充实资本金,很容易因资本金不足,影响其业务经营和绩效水平,最终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厄运④。
   4.存款负债不足风险。西方资产―负债管理理论要求银行不但要加强资产管理,更应加强负债管理。因为吸收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吸收存款能否搞上去,直接制约银行信贷工作的开展。民营银行组建初期,资金实力有限、居民信任度低,吸收存款处于劣势。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资本市场逐渐兴起,直接融资成分逐步增大,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存款资源有限,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这无疑给吸收存款本来处于劣势的民营银行带来雪上加霜。更由于银行业务的发展存在着对快速增加存款的强烈要求,导致目前和将来很可能会在存款的供求之间出现比较严重的矛盾,给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5.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民营银行最大的问题就是股东关联贷款,那些失败的民营银行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东一开始就企图用银行来“圈钱”。民营企业办银行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希望为企业搭建一个资金平台,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而这些民企往往规模小,资金实力有限,扩张欲望强,抗风险能力弱,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无法归还贷款,民营银行就会面临巨大风险。
   6.内部人控制风险。民营银行是民营资本出资组建,其在股权安排上容易走上两个极端:一是股权过于集中,从而造成少数人控制银行;二是股权过于分散,股东人数太多,他们相互冲突、相互攀靠,从而造成事实上的经理人控制。这两种情况都会造成内部人控制,引发关联贷款,造成贷款集中度过高,产生信贷损失风险。
   三、民营银行风险的成因
   民营银行产生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民营银行上述风险的主要成因是:
   1.信用环境与法律制度缺失。信用是奠定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道德准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环境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和基本内容之一。我国目前信用环境缺失产生的原因,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既有体制的障碍,也有管理上的漏洞。信用环境缺失在银行业务上的表现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许多企业利用改制之机,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并、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有的企业还利用多头开户、坐支现金等方式逃避银行监督,拒还银行贷款,严重损害了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给银行业务经营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造成银行惜贷,不断提高放贷门槛,严格贷款条件,审慎发放信用贷款,导致贷款规模增长缓慢,加大银行经营成本,降低银行经营效率,又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⑤。

   法律制度缺失是民营银行股东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关于民营银行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民营银行的股东能够利用法律制度的空白或者灰色地带从事违背道德的活动,股东从事道德风险活动后可以轻易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导致民营银行股东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预期活动成本极低,并能从道德风险行为中牟取暴利。正因为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利益驱动机制的存在,也就不难理解民营银行股东会参与道德风险活动了。因此,制度的完善是抑制道德风险危害的必然途径。
   2.分业经营制度安排。西方国家的银行业是集金融、证券、保险、信托于一身的混业经营,资金运用渠道宽泛,能够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灵活运用,灵活调度。而我国目前银行业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商业银行资金运用渠道十分狭窄,除了一小部分资金可用于购买国债外,大量吸收的储蓄存款只能通过发放贷款来获取利润,这种制度安排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民营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样摆脱不了我国分业经营的总体框架,贷款的对象又主要是面向中小企业,更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3.管理因素。民营银行虽然具有产权明晰、责权明确、产权转让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优点,但受宏观金融环境、技术因素、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制约,仍然面临工作效率低下、内控制度不健全、信贷资产管理制度疏漏等的困扰,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出现在所难免。
   4.“先天性”因素。民营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具有起步晚、资金实力有限、信用等级低、业务结构单一、缺乏国家信誉支持等缺陷,影响了其市场竞争能力和水平,导致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金融国际化改革步伐的推进,我国银行业必将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流动性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将逐步增强,这些风险民营银行无法回避,必须面对并给予高度重视⑥。
   四、民营银行风险的防范
   (一)加大监管力度,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
   1.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信用环境。民营银行的建立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民营经济的崛起息息相关,并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居民个人的金融需求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土壤。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民营银行发展的现实基础,也是防范民营银行风险的首要前提。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为建立良好信用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为综合治理信用缺失,建立良好信用环境构筑技术平台。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让每个公民都懂得,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信用已成为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信用乃是每个人应当具有的生存理念之一,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讲信用的良好风气,为建立良好信用环境提供社会伦理基础。
   2.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1)建立民营银行股东的市场准入制度。银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严格的股东市场准入制度是保证银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的有效预防性措施。把好这个关口,就意味着可以将那些有可能对存款人利益或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转造成危害的不合格成员拒之门外,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2)加强民营银行审慎监管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应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修改和完善金融监管法规,实现依法审慎监管。二是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有关规定,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及借助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来发现、评价和纠正潜在的风险。三是要不断完善监管手段⑦。(3)完善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有效的民营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强化对民营银行的市场约束,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包括民营银行的公开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及内部信息。其中,关于民营银行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关联交易是最为关键的内部信息。只有通过健全民营银行内部信息披露制度,才能保证对大股东和行政总裁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4)建立民营银行市场退出制度。建立破产法,制定民营银行退市的法律条款,以保证民营银行市场退出的合法性。银行监管当局应依法对民营银行的接管、重组、兼并和破产实施监督管理,做到退出机制的市场化和法制化。为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对民营银行的市场退出在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上规定一个最低水平,如5%和3%的民营银行,要强制其“退出”,以防止出现资不抵债,影响金融稳定的现象。(5)改变制度安排,创造条件逐步变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为混业经营、混业管理制度。在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的今天,中国金融业应转变观念逐步变分业经营为混业经营,为拓宽银行业的资金运作渠道,提高银行市场的适应性、应变性,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创造条件。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金融开放程度不够,金融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不健全,资本流动性差,还不具备混业经营所必备的条件。为此,政府和金融当局要尽快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不失时机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度。二是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强调中央银行的统一协调权,形成合力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三是完善金融法规。制定一部适用监管机构和监管对象的统一的金融法规,避免监管过程中因法律的不一致引起的冲突。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应建立以金融监管为主体,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行业自律以及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复合型的金融监管体系。五是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增强资本流动性。六是积极转变观念,树立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尽快从单纯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从一般性、浅层次、静态的金融监管向深层次、超前性、动态的金融监管转变⑧。
   (6)构建存款保险制度。市场竞争的法则就是优胜劣汰,民营银行“先天的”劣势在于信用等级低,因而在吸收居民存款方面尤其是在成立初期存在一定困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极易被淘汰,为保护存款人尤其是中小存款人的利益,要求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使存款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反过来又提高了民营银行在居民中的形象和信誉,而且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也为民营银行的退出提供了保障,有利于增强民营银行抗拒风险的能力,确保民营银行取信于民。但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和代理风险的发生,为此应实行存款保险限额、风险差别费率和强制保险制度,同时还要加强监管,强化市场约束,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与中央银行的协调机制,确保存款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达到既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又能提升民营银行信誉度的双重目的。
   3.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市场环境。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民营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的调控作用,变政府行政式干预为市场调控。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央银行只能依靠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对民营银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切实提高民营银行的运行效率。二是健全和完善民营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督促民营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配置资源和设置机构,避免民营银行重走国有商业银行依靠单纯追求规模而盲目设置机构、重复经营的老路。三是在严格业务经营行为准则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促使民营银行从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出发,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努力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实现业务经营空间拓展的市场化。四是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和舆论监督。金融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监管机构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相应的行业自律监管系统和社会舆论监督系统,这样才能有效防范民营银行的道德风险。

   (二)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内部环境
   民营银行“先天的”劣势要求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进行制度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生存实力。
   1.产权制度创新。民营银行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是确立民营银行的法人主体地位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客观上要求民营银行必须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市场经济需求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制度,其中最基本的是产权制度,必须用法律界定出资人和民营银行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投资者对民营银行财产的权力和各自的义务责任。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能够发挥融资制度创新与企业制度创新的功能耦合效应。
   2.法人治理结构创新。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民营银行应构建规范化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治理目标。民营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投票选举的基础上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掌管公司的大政方针和经营决策,并有权自主公开选聘行长。以行长为代表的高级管理层是最高的经营机构,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并对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是最高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经营进行监督,并对股东大会负责。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既能保证民营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又能维护股东的权益,是既有权力、有决策、又有管理、有监督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为防止“一人堂”和“搭便车”现象的产生,要求发起人不宜太多,但也不宜太少,专家认为一般以7~15人为宜;其中最大股东出资额不超过民营银行注册资本的8%,关联股东的出资额之和不超过民营银行注册资本的10%;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得少于2名,任期不得超过3年,并承诺勤勉尽职,每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参加董事会会议不得少于2/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希望通过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上,利用自身的优势,以独立的第三者的身份并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维护决策利益的公允性,同时还能防止决策过程中的不道德和逆向行为,也可以对“内部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制约力量⑨。
   3.激励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的创新包括:一是转变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民营银行员工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创造各种条件,促使人的全面发展,民营银行的激励制度才能迅速走上正确的轨道。二是通过高薪聘请和送“干股”等手段,吸引优秀的银行家和经营管理人才加盟民营银行,强化民营银行的人力资源优势。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比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更先进、更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使银行立于不败之地。四是建立一套新的员工薪酬体系。以岗位为先导,以绩效为依据,确保工资分配在关键与非关键岗位上的差异,保证依靠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划分级别,不同业务单位有所差异,并及时进行调整。五是完善考核制度,按照国际标准化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相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办法。优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把绩效考核和职务升迁紧密联系起来,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俗话说“小功不奖则大功不立,小过不戒则大过必生”,只有做到奖功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才能使先进受到奖励、后进受到鞭策,真正调动起人们的工作热情,形成人人争先的竞争局面。
   4.经营机制创新。民营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其经营管理行为将完全市场化。民营银行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致力于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把握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业务创新,设计适应企业和个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能适应经济形式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经营战略并采取相应的经营对策,满足居民和企业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5.财务分配制度创新。民营银行要提高居民信任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解决资本金不足等问题,必须进行财务分配制度创新。一是在资本金或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备付金制度。二是银行成立后,几年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把税后利润用于扩充资本金;在银行经营一段时期后,可以通过提取法定公积、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积扩充资本金;还可以通过向原有股东配售股票的方式来扩充资本金。
  
   注释:
   ①温州市统计局.温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
   ②程未.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的风险与防控措施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1(4)
   ③陈元富.商业银行内生性操作风险的生成机理与防范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2)
   ④陆颖琳,任宁.规范民间借贷探讨[J].现代物业,2009(2)
   ⑤⑥李卓琳.民营银行的风险防范对策[J].经济参考,2005(31)
   ⑦徐滇庆,巴曙松.民营银行金融监管制度创新[M].民营银行二百问,2001
   ⑧王健安.中国民营银行实证研究[J].中国科技投资,2011(8)
   ⑨卜微微,卜晓晓.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研究[J].经济与法,2011(1)
   (作者简介:林贵,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 浙江温州 325003)(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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