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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佳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在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国外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进行借鉴,提出了推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一是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二是拓宽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渠道;三是加快小额信贷立法;四是拓展小额信贷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五是建立适合小额信贷发展需求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小额信贷 发展模式 金融生态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专门为农村居民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方式,是在大量农民处于信贷服务边缘和政府扶贫贴息政策失效的背景下产生的,是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借鉴国外小额信贷运行的成功模式,探索适合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额信贷的含义
  关于小额信贷的含义,国际国内有多种表述。Morduch(1997)认为,小额信贷是一种向贫困农户提供较高利率的无资产担保的小额贷款并保持了高还贷款率的扶贫到户方式。杜晓山、孙若梅(2000)认为小额信贷是指转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信贷服务活动。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 )认为,小额信贷是在一定区域内,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按特定的目标向贫困人口直接提供贷款资金及综合技术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信贷方式。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最早的小额信贷从1981年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IFAD)在内蒙古8旗(县)开展的北方草原和畜牧发展项目开始。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起在全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介入小额信贷领域。从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实践来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营运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严格的限制,目前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渠道是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虽然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储蓄存款,但是由于农村的金融资源通过各种方式改变流向,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难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小额信贷。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极大地限制了它们筹措资金的能力,影响其正常发展。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规范监管,使得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业务以及地方性、民间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发展缺乏规范性的指导与约束,限制了业务的拓展。小额信贷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
  (三)信贷产品与服务品种少
  小额信贷只有创造出合适的信贷产品与服务,才能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收入,归还贷款,服务“三农”。合适的信贷产品与服务值适合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贷款额度、还款机制和其他服务,比如,提供农产品需求信息、提供农产品种植技术、提供业务咨询与理财顾问等。
  (四)面临多种风险
  小额信贷面临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由于我国的农村征信系统建设不健全,对农户的失信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力,部分农户的信用观念较差是形成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主观原因;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波动是形成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客观原因。小额信贷实施利率优惠,由于小额信贷的笔数多、金额小、客户分散,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往往因为利率不能覆盖成本,形成经营亏损,影响到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贷的积极性。
  三、国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模式
  (一)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GB)创建于1974年,属于非政府的小额信贷组织,20世纪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逐步转化为一家独立的银行。其经营的首要目标是促进社会发展和消灭贫困,主要特征如下:属于非政府组织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贫困农户,以农村妇女为主;按照不同贷款种类实行不同利率;5人小组贷款模式,“2—2—1”顺序贷款方式;强制储蓄,建立风险基金。
  (二)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BRI)是印尼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成立于1895年,是印度尼西亚国有商业银行中唯一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机构。主张走商业化道路,通过监管将小额信贷机构纳入整个金融体系。经营的主要特征如下:属于正规金融机构模式;资金来源于资本金、公众存款和批发资金;贷款对象为农户和城市中的中低收入人群以及中小微型企业;利率市场化;采用按月等额分期还款方式;采用村银行模式,对村级银行和贷款客户提供有效激励;努力降低贷款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三)国外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经验借鉴
  从GB模式与BRI模式的经验来看,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借鉴:一是实行利率市场化。合理的利率定价是小额信贷实现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动力;二是丰富资金来源。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贷款者偿还贷款的同时存入更小金额的存款;三是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实行分期还款机制。贷款额度小,但当贷款人及时归还贷款,以后的贷款额度就会逐渐增加;四是针对工作人员和贷款客户,建立激励机制。
  四、推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我国,推动建立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平台,为农村低端收入群体提供具有长期性、高效性、稳定性的融资渠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
  (一)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与各级党政部门的沟通渠道,把“信用村(乡、镇)建设”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正确进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信用观念,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打击逃废债行为,采用法律或行政制裁的方式,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拓宽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渠道
  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对有条件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小额信贷机构,鼓励他们从同业或相关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金余缺调剂;建立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批发机制;政府通过鼓励资金整合,建立社会性的“小额信贷基金”,按比较规范的小额信贷模式运营。
  (三) 加快小额信贷立法
  建议国家制定《民间借贷法》、《融资代理法》等,依法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综合运用支农金融资源,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业保险和农村保障制度建设。
  (四)拓展小额信贷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拓宽小额信贷服务对象,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灵活设定小额信贷期限与额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项目的不同周期和农户实际经营状况确定贷款期限与额度;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贸易部门等的联系,为农户提供技术与信息支持。
  (五)建立适合小额信贷发展需求的监管方式
  从金融监管方面来讲,小额信贷在风险划分标准、从业人员履职以及各时期的信贷政策调整方面都具有特殊性,因此,监管方式也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采用适合小额信贷发展需求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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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艳花.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7-06-04.
  [3]焦瑾璞.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有效模式[J].中国金融,2007(01).
  [4]何红霞.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路径的研究.中国合作金融联合网,2008-3-31.
  作者简介:李佳(1983-),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学。
  (责任编辑:唐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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