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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寇建萍

  摘 要:本文对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模式、主要特征进行了剖析和评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结合了高密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抽出特性,总结共性,由此提出发展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高密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研究 建议与对策
  近年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高密市大量涌现,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对农户的覆盖面也迅速扩大,对农民的增收作用显著。在发展过程中,虽然探索出一些好路子,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规范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其能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成了政府需要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施行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突破了法律瓶颈,获得了长足发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地位越显重要。高密市在继续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把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举措,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模式和特征
  1.1基本模式
  1.1.1政府部门推动型。这种类型的合作社,由农口部门或涉农部门牵头组建,共有48家,主要是发挥部门带动能力和村干部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根据各地生产条件、产业特点和经营习惯,把同业的农户组织起来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如山东高密鲁德宝牛繁育推广专业合作社,该社是在原市肉牛繁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的,合作社成员已达9860户。
  1.1.2农民自发合作型。这类合作社,主要由农村的能人牵头,联合从事相同产业的农户组建的,共有38家。如高密市李家营镇沙泊村的马义森,依托该镇万亩蔬菜产业优势,围绕蔬菜生产和加工销售,创办了森盛蔬菜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90多户,入股村民户均收入16万元。
  1.1.3加工企业带动型。这类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围绕农产品基地而成立,主要是发挥企业的自身优势,统一技术指导和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目前,该类合作社有20家。如密水葡萄专业合作社。该社由省农业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产地认证证书,由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葡萄)证书。目前,该社共有社员2300人,发展葡萄8000亩,年销售收入达到3400万元。
  1.2主要特征
  1.2.1发展速度较快,但覆盖面不高。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入世后对外贸易的增加,高密市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增长的时期,由90年代未的300多家骤增到目前的6000多家,但数量仍然不多,覆盖面也很低,目前高密市共有80多万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比例不到35%。
  1.2.2主体多样化。现阶段兴办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多种多样,一是以农民为主体兴办的合作社,二是新兴的基层服务站、供销社等。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依托于以加工、运销等服务为主的龙头企业及组织兴办的合作社。
  1.2.3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合作范围不大。从地域分布上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高密市内,多为乡(镇)、村级的合作组织,跨县域的专业合作社相对来说较少,仅占总数的1.3%。
  1.2.4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以低成本的技术、信息为主。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受制于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但也说明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
  1.2.5出资形式多样。高密市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多以资金、技术、土地等混合形式的出资出现。混合出资因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将导致所组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稳定。
  2.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近年来,在高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然而,从总体上来说高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与国内的浙江等沿海地区比较成型的农民合作社有很大的差距,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2.1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一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农民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挂羊头卖狗肉,有些人以合作社为挡箭牌,大肆向成员外农民销售农资,这类合作社占辖区合作社总数的45%之多。
  2.2合作社出资金额不实。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出资金额随意增大;二是将成员私有资产当成合作社资产计算;三是货币资金与实物资金不分;四是部分成员出资充顶全部成员出资,形成一资独大的状况,对合作社的营运及规范化建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2.3合作社合作关系不稳定。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另有少数合作社的成立只为套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对于合作社成立以后如何发展、如何走向市场缺乏全面的考虑,短期行为突出。
  2.4合作社章程制度不够规范,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一是部分合作社没有结合本社的业务特点制定章程和制度,照搬照抄,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范运作;二是多数合作社为节省资金,没有专职会计,大多由内部成员兼职,缺乏会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不正规,难以进行会计经济核算;三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四是利润分配混乱。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合作社的利润分配存在随意性。
  2.5对合作社认识问题不到位。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大部分农民加入合作社并没有经过自己的思考,有的是听说农民合作社是政府推动的,加入后会有利可图;有的是盲目的从众,缺乏应有的主人翁意识;二是许多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理解农民合作社,担心闹出乱子。一些领导甚至是主管领导,对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与普通企业的区别、合作社的原则、办合作社的宗旨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对于如何指导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见解也使人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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