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雁凌

【摘要】我国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以来,试点区域和试点产品不断增加,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风险保障的作用不断体现,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但是,从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来自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诸多制约因素。突破这些制约因素的限制,促进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形成长效的制度保障;完善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引导和监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保险购买能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保险教育,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应转变经营思路,完善人才、产品、营销渠道和手段、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农村小额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发展建议

自从2008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拉开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的序幕以来,随着试点区域和试点产品不断增加,保险覆盖面逐渐扩大,风险保障的作用不断体现,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然而,从试点工作的情况来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制约因素,在宏观层面,有相关法律、政策以及监管等方面的缺乏和不足;在微观层面,既有农村金融环境薄弱,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缺乏,保险购买能力低等制约保险需求的因素,也有来自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市场不够重视,农村人身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市场营销策略不完善等制约保险供给的因素。今后,要促进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必须突破这些制约因素的限制。为此,本文在考虑上述制约因素的基础上,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人身保险的发展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宏观层面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长效的制度保障

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和《农业法》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规定方面存在空白,新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也只提到了涉及农民的生命和身体等方面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参照适用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村小额寿险、健康保险等险种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不利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长期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完善涉农保险的规定,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纳入相关的法律体系,明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性质和作用、政府的主导地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合同和业务经营规则、法律责任等,鼓励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支持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可以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例如:减免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和销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营销员的营业税、所得税;对投保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农民实行保险费补贴等),完善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由财政支持的针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风险损失基金,从制度层面鼓励、支持和保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长期发展。

(二)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引导和监管

1.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可以借鉴印度的经验,积极引导本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及其他合作组织进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探索适合不同地域、不同层次的低收入农民需求的供给主体及形式。

2.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注重防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投保群体的利益。一是规定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要求。经营主体要具有提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的能力,应制定详尽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内控制度,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于不能正常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主体要求及时退出市场。

二是对市场行为的监管。要求经营主体强化对保险营销员和营销渠道的培训和管理,注重诚信、合规经营,避免误导投保人,防止恶性竞争;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做好市场异动的风险提示;要求经营主体定期报送业务经营情况报表,收集相关市场统计信息。

三是对偿付能力和准备金的监管。要求经营主体达到保监会规定的最低偿付能力要求,并且根据所开展的不同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按要求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

四是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加强对介入销售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其他中介组织的日常监管,要定期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报表,完善市场调研。

(三)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购买保险的能力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开发的人身保险,由于这部分农民的收入低,购买保险的能力不足,制约了他们的现实保险需求。为此,需要切实增加提高农民收入的途径,为农民增收提供制度环境保障。

要改进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经济结构的升级;加强农业科技研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发展效益农业;强化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业生产及时提供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为农村低收入群体提供就业信息,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重视对低收入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的提高。

(四)注重宣传,普及保险教育,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

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整体素质较低,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薄弱,是制约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要重视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转变经营主体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及相关政府部门采取多形式、通过多途径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实施保险教育,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意识,丰富他们的保险知识,增加他们对经营主体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投保积极性。

二、微观层面

当前,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集中表现为保险公司,下面主要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如何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行分析。

(一)转变经营思路

C.K.普拉哈拉德的金字塔底层战略理论和菲利普?科特勒的利基策略理论表明,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一方面,由于农村低收入人数众多,犹如金字塔的底层,具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另一方面,这一市场属于农村保险市场的细分,通过利基营销,易于在这一细分市场培育自己的优势,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因此,保险公司应立足长远,改变以往“重城市、轻农村”的经营思路,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坚持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农村低收入群体对保险公司的信赖感。

(二)强化人才培养

拓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需要相应的精算、营销、承保、理赔等人才。保险公司要重视对这些人才的发掘和培养,要以人为本,完善人才的选拔、配置、培训、激励和考核制度,尤其要大力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的培养和管理,让他们树立诚信营销的理念,完善其保险知识,提高相应的营销能力和技巧。要建设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完善产品的开发和改造

当前,保险公司已开发了二十余款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主要是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信贷保险。今后,还需要在监测前期所开发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相应改进的基础上,开发农村低收入群体急需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低收入群体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和保险需求等因素的差异,突出产品的保障功能,减少投资功能,注意长短期业务的搭配,注重发展期缴业务,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和确定缴费时间,拟定有针对性的通俗易懂的保险条款,并使保险合同方便携带和保管。

另外,还可以结合在农村广泛存在的基层合作组织(如蔬菜生产合作社等)开发相关的团体保险产品,以扩大承保面,有利于风险的分散。

(四)拓展营销渠道和宣传手段

1.建立和完善直接营销渠道。考虑到农村低收入人群缺乏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且人口众多、居住分散,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农村直接设立营销服务部,派专人进驻,一方面有利于向目标客户进行宣传,加强保险知识的讲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大力培养本地营销人员。

2.积极拓展间接营销渠道。积极拓展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在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的营销渠道,充分发挥农村自治组织、社区组织、群团组织和经济组织的营销作用,加强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的合作。

3.拓展宣传手段。通过多种媒介(如电视、报纸、墙体、车身等)以平面和立体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

(五)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交流和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保险需求,保持客户队伍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发掘客户资源,注意提高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务质量,特别要讲清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避免误导和欺瞒客户,理赔要及时、公平、合理,注重收集客户反馈的情况,向客户提供免费体检等附加服务,做好事前的防灾防损工作。

(六)加强风险管理

定价风险、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是制约保险供给的重要原因,在这里,主要就这两类风险的防范进行简要分析。

1.防范定价风险。注意全面收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人的相关信息,分析投保人的风险状况,注重积累经验数据,编制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经验生命表,并利用现代信息分析技术,分析影响产品定价的因素和影响程度,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和设计保险条款。

2.防范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对于来自投保方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要加强对投保方的售前审核、提高承保要求,注重售中和售后监控,做好风险预警;对于来自保险方的道德风险,要加强诚信教育,完善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高峰,王珺.小额保险需求分析[J].保险研究.2008,(10).

[2]李珺.小额保险运营主体的比较分析[J].西南金融.2009,(5).

[3]粟榆,李琼,李池威.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运行回顾与评价[J].保险研究.2010,(12).

[4]聂京华.论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制约因素和经营管理策略[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5).

[5]林熙,林义.印度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经验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8,(2).

[6]刘冀广.我国保险监管在推动小额保险发展中的实践与政策建议[J].上海保险.2008,(3).

[7]刘玉焕,吴婷婷.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的难题及破解策略[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12).

[8]刘如海,张宏坤.发展小额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对策建议[J].上海保险.2008,(5).

[9]刘智夫.析城乡小额保险供给制度及其创新[J].保险研究.2008,(5).

[10]吴珍胜.我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市场需求及其创新[J].农村经济.2008,(9).

[11]徐淑芳.国外小额保险经营模式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经济.2008,(6).

[12]袁春兰,谢玉梅.我国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思路[J].农业经济.2008,(9).

[13]张翼飞,李琼,杨博. 从历史深处看小额保险的产生与发展[J].上海保险.2008,(12).

[14]张宗军.小额保险业务的国际比较与我国的发展[J].金融发展研究.2009,(3).

[15]张静.我国开展小额保险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8.

[16]郑青松.小额保险升温[J].中国保险.2008,(3).

[17]朱俊生,庹国柱.推动小额保险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供给效率[J].中国金融.2009,(5).

[18]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www.circ.gov.cn

[19]http://www.microinsurancececentre.org

作者简介:陈雁凌(1972-),女,苗族,重庆秀山人,任职于成都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保险学。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38407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