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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现状及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娜

  摘要: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需求。能否充分满足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判断金融体制改革的成败及金融服务质量高低的根本标准。本文主要探讨了目前农村金融的供需矛盾现状并且在此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需求;供给
  一、我国农村金融需求上升并日趋多样化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农业经营和发展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因此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变化。
  (一)是大额化。伴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传统的小额贷款需求正在向大额信贷过渡。农户除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外, 消费性需求和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对农业信贷资金的需求已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范围,同时特色农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大额资金的需求更是显著增加。
  (二)是长期化。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金融需求不断迸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资金投入期也相对较长,一般在3 年左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设备投资等也需要银行提供大额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过去以短期为主的贷款期限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
  (三)是多元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农民收入增长,农民生活已经逐步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农业生产也已经由原始生态的农业种植向非农业转变,农民生产资金需求额大量多,呈现出多元化取向。主要表现为对二、三产业等非农需求增多,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消费性需求增多,对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也在持续增长。
  (四)是链条化。随着农业产业化趋势不断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正在从之前以单一客户为主向一个产业链条中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服务转变。
  (五)是均等化。实现信贷的机会公平和金融融资享用权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
  二、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自1979年开始以来农村金融改革,我国农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也悄然萌发,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约束之外的非正规金融系统,与正规金融体系并存。由于多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各自经营均存在着缺失,所以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以农信社为主体,呈现出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
  (一)农村正规金融机构。
  1、国有商业性银行。由于受到利润最大化的驱使和入世后竞争压力的担忧,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大量撤出。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四大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开展的业务也仅限于对国有粮、棉、油的流通提供信贷服务。而急需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业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投资却无法得到足够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其“发展功能”严重缺失,未能承担起扶持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任。
  3、合作金融机构及邮政储蓄。合作金融机构一般属于民间性的互助合作金融机构,我国由于特殊原因,各级政府过多介入,从日常运营、管理制度、业务结构来看,我国的农信社是一个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混合体,导致农信社产权不清,内部人控现象相当普遍,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商业化倾向也导致合作金融投向农业资金呈下降趋势;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制度设计的缺陷,导致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而且邮政储蓄的迅猛发展直接分流了农信社存款来源,按照商业化原则,通过邮政储蓄与农村金融机构办理大额存款协议,将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对“三农”的支持毕竟有限。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机构与正规金融机构是相对应的,往往是从正规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或缺失部分来发挥金融功能的机构,主要依靠信息优势、成本优势存在于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它的存在普遍以地缘、血缘关系为依托,决定了它只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无法形成规模化的网络,为农村资金融通提供公开化、市场化的交易平台。
  政策性金融支农不足,商业性金融远离农村,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民间金融无法取得合法地位而不能有效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部门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结构,注定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特征: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从上述两个方面来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一方面需求上升且日趋多元化,一方面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此外,在这种长期的金融抑制条件下,为了从金融领域内获得高额利润,大量的民间资金以“灰色”身份参与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难以寻找到正规的发展渠道,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也为资金的所有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可见我国农村现有的金融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国际经验表明,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难题的途径之一就是广泛设立为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诸如村镇银行之类的微型商业金融机构。
  三、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的对策分析
  (一)培育新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吸取过去农村基金会、储金会等的教训,始终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强化资本约束,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积极引导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遵循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规律,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强化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支持,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机构要从农村金融市场的新需求和新变化出发, 加快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 以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通过对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增加, 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从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同时, 政府应提供有利于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 制定与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通过立法引导农村金融创新朝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三)加快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
  虽然近些年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工作,但是,截至2009 年底,全国金融网点空白乡镇还有2792个,金融网点空白行政村超过94.53%。此次调查也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仍存在大量的金融空白点,接近40%的金融机构离村民的距离在3 公里以上,“金融网点少、离家距离远”是农民普遍不满的问题。2010 年中央1 号文件要求实现三年消灭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目标, 但是, 这一目标仍仅限于乡镇, 并未覆盖到村。不少地方由于乡镇规模太大, 仍给农民造成不便, 增加成本。应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建设, 合理布局, 给农民提供更便捷经济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 1 ] 李建英. 论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错位[ J] . 经济与管理, 2006.(6)
  [ 2 ] 杨松梅.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供给创新[ J] .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08, (2)
  [ 3 ] 和广文. 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五大不对称[ J] . 经济研究参考, 2003, ( 6)
  [ 4 ] 田力, 胡改导, 王东方. 中国农村金融容量问题研究[ J] .金融研究, 20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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