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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理论视角下的校车安全现状与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海洋 潘永松

  【摘 要】校车安全管理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校车的安全与否。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纷纷加强了对校车安全的管理,对改善一度曾较为严峻的校车安全形势起到了较大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校车安全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当前,急需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孩子们的生命、健康安全。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剖析中国校车市场存在的问题,以此探究解决校车市场失灵问题。
  【关键词】校车市场 校车安全 市场失灵
  据我国公安部2009年数据,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因此,对校车安全的探讨再次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本文将站在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校车制度,透过市场机制分析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
  1.校车市场中的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由于内在功能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就校车市场而言,在市场机制的自发性和不确定性驱使下,校车的提供方由于预期收益得不到满足,导致校车的供给小于需求。
  1.1信息性失灵
  在校车市场上,信息性失灵主要体现在校车服务提供之前的信息不完全和校车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超载超速现象等提供方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校车服务提供之前,校车供给方及需求方之间对于校车的质量、安全性能、服务等信息了解程度不同,出现了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部对称的现象。这种现象往往发生在家长与校方,学校与第三方承包方校车运营的企业或个人。在校车市场中供给方比需求方更多地了解自己的商品的质量和性能(包括校车车辆和服务),与普通商品不同的是买方只有将商品买回去后才能真正了解商品的好坏,而对于校车只有发生事故后我们才能发现其中的诸多问题。
  1.2公共性失灵
  公共性失灵是指公共物品具有的特殊性而导致的市场机制失灵。校车属于准公共产品范畴,它具有非排他性但不具备非竞争性。校车的非排他性表现在有权利享受校车的学生可以享用搭乘校车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学生搭乘校车,而校车之所以不具有非竞争性是因为当校车的搭乘学生数量达到校车的承载上限时,校车开始具有“拥挤性”的特点,此时将会加大校车的安全隐患,损坏校车搭乘者的利益。正是由于校车的非排他性特征,使得一台校车可以同时被很多学生所使用,由于校车需求方的使用权不明晰,难免会出现“搭便车”现象。
  1.3外在性失灵
  校车市场中外在性失灵的表现主要是有益效应得不到鼓励。一方面,学校运营整个自己独立的校车体系,面对种种因素,很多学校对于校车往往是望而却步,资金成为校车运营的首要瓶颈,遏制校车的顺利运营。另一方面,在学校难以包办校车运营的前提下,第三方租赁也就是社会上客运机构以及私人运营企业来承担运营主体。这种校车租赁市场也是举步维艰,由于成本压力上涨,国家标准上调,优惠政策少等原因,这种校车运营模式的市场很难维持其积极性和其良性发展。
  1.4独占性失灵
  独占现象导致的市场失灵有些类似于市场失灵表现中的垄断行为,但又不完全属于垄断。就中国的校车市场而言,校车的独占性有其自身附属品的特性。一所学校的校车无论其归属权如何,都属于一所学校的附属品,真正决定学生家长是否选择这所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原因并不能由校车的安全与否决定,而主要是由该所学校或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地点或教学费用决定。
  2.市场失灵下我国校车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完善校车安全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我国校车安全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国校车市场的运行机制,以此来保证校车市场的良好运营,具体而言:首先,继续提高对校车安全的重视程度,建立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完备、细化校车安全管理的内容,逐步采取系统的校车安全管理措施。其次,政府应建立校车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校车法律体系。最后,建立一个权威的检测机构,为每一辆校车提供一份详细真实的检验报告,加大对采用不达标校车的惩处力度,以强制行为保证校车质量安全达标。
  2.2保证校车市场的公共性
  在我国也应立法确立校车作为准公共产品的地位。校车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必然存在一个支撑该产品的公共目标。政府应实现和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的公共目标的基础上发挥校车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公益性。防止利润最大化的市场原则造成对校车安全和学生人身利益损害和侵犯,将校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生产和管理。
  2.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校车的提供方之所以不愿提供校车是由于其在校车经营中所花费的个人成本高于社会成本,而收益却低于社会收益。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在市场机制中的影响,政府应该鼓励和保护有益的外部效应。政府通过对校车的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或采取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办法,增加校车市场的有益外部效应,提高校车市场的积极性。
  2.4完善校车的运营模式
  为了避免学校对校车的独占行为,政府应该引导一个良好、多元的校车运营模式,以便消除学校就校车问题我行我素现象,为校车市场设置责任标准并且创造竞争。政府亦可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招标拍卖经营权方法,将校车管理逐步推向市场,鼓励成立一定规模的校车租赁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学校选择正规的校车租赁服务,这既有利于整合一个区域内的校车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又可以依托正规化的企业管理来推动校车管理的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安晓敏,邬志辉.美国中小学校车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2011(04)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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