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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临沂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仕志伟

  [摘 要] 2013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营改增”对属于服务行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冲击较大,特别是临沂的会计师事务所。本文分析“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并提出应时之策。
  [关键词] 营改增;临沂;会计师事务所;挑战;机遇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0022-02
  会计师事务所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范围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扮演着辅助政府推动、帮助企业实施的助力者角色,同时也是“营改增”的实施对象,自身税负也因其而变化。
  1 “营改增”对临沂的会计师事务所税负的影响
  1.1 “营改增”税率变化导致事务所税收负担上升
  根据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增值税在现行征收率3%和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了6%和11%两档低税率,归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会计师事务所适用6%的低税率,对原来的征收率为5%的营业税(假设不考虑附加税费)不再另行征收。如果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因素,原应交营业税将小于现行税制下的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水平将上升1%。可见,“营改增”是否会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还要看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例如:一会计师事务所原项目审计收费为200万元,原税制下其应交营业税为10万元(200×5%),“营改增”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2万元(200×6%),二者差额为2万元。即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会计师事务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比原来交营业税增加了2万元。
  1.2 营业税与增值税相等的盈亏平衡点分析
  承上例,税率增加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每收到200万元,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要比应交营业税增加2万元。如果其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2万元,“营改增”导致的税率差对会计师事务所税收增加的影响就可以得到消除。如果假设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是6%,那么使原应交营业税与现应交增值税相等时的不含税采购成本为33.33万元(2/0.06),含税采购成本则为35.33万元(33.33+2)。也就是说,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200万元的条件下,当其可抵扣的含税采购成本达到35.33万元时,新税制与原税制间就达到了盈亏平衡点。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当依据原收入成本率计算的减去不可抵扣项目数额后的毛利率小于64.67%时,“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符合本次税改目标,即减轻了事务所的税负。
  可是,临沂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数额和项目相对不多,占其运营成本绝大多数的办公用房租赁费、人工费、车辆购置税等根据税法规定都不可抵扣,目前事务所的支出主要有:差旅费、租金、物业管理费、餐饮费、会议费、行业会费、职业保险金、印刷费、办公用品费、通讯费等,而这些费用所涉及的行业大部分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差旅费,占事务所收入的5%~10%,但是因为无法取得运输部门和住宿经营部门的增值税票据,因而只能全额计入成本,无法抵扣。此时其预计扣除不可抵扣项目数额后的毛利率就会大于64.67%,“营改增”后可能反而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税负。
  1.3 会计师事务所为消除税负上升应当提高审计收费
  在不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条件下,会计师事务所每获得200万元审计收入,其应交增值税就要比其原应交营业税增加2万元,那么,为了消除这因税制改革而多出的2万元税负的影响,事务所应当将审计收费提高多少?计算过程如下:会计师事务所对收取的200万元审计费在原税制下应交营业税10万元,税后净收入为190万元(200-10),要使“营改增”下事务所能够获得相同数量的净收入,会计师事务所就要提高收费。临沂市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会计市场不完善,一些问题逐步显现。可见,会计师事务所税负增减变动可能会影响其服务价格的制定,当然这只是理论分析得出的结果,在实际当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会提高其审计收费还需综合考虑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事务所的价格制定策略及其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1.4 “营改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目前符合该销售额标准的我市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重较大, 截至2012年末,年度营业收入高于500万元标准的会计师事务所仅有6家,占25%。所以大部分事务所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仍以上例为例,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200万元,现行税制下应交增值税为5.83万元(200/1.03×3%)。相比其原应交的10万元营业税,“营改增”后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少交了4.17万元税费,可见,小型事务所其实际税收水平有所降低。
  因此,“营改增”对服务行业中的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究竟是利空还是利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以上分析,应该说,此次税改使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税负明显降低,而对于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纳税人而言,在短期内如果不能取得足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可能导致其税负出现不减反增的局面,这与“营改增”立法本意背道而驰。
  2 “营改增”后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之策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的建立,实现区域内行业自律,对于遏制或杜绝恶性竞争,改善和净化会计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大做强的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种困境与挑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其无法规避的一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同时尽量争取政策支持。
  (1)借助各级注协力量。作为我市专业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应秉承行业操守,无惧税改问题,严格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缴纳税收,不采取非法手段来避税。依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测算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依据“营改增”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注会行业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目具有金额小、比例轻的显著特征,如果跟其他行业一样采取一刀切的税改措施,对行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建议依据注会行业特点扩大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范围,或者在税改的基础上新增一档事务所适用的低档增值税率。
  (2)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我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类供应商(如固定资产与软件采购商、物业服务公司、物流与快递辅助服务、广告与设计公司、内地的中介审计机构等)也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事务所在购买其商品或接受其提供的劳务时就可以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随着更多的供应商被纳入到税改范畴之内,会计师事务所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将进一步增加,等到“营改增”在各行业全面实施后,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给事务所带来的可抵扣数额将有可能抵消“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税负造成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服务提供商与商品供应商时应尽量选择那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单位,以获取更多可抵扣进项税额,来降低“营改增”对事务所税负的影响。
  (3)我市的会计师事务所要苦练内功 。“营改增”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并不单纯是纳税额的增减,还带来了新的业务内容,也对我市注会执业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多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重组之类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 实际上,能不能吃好这块“蛋糕”,主要在于执业机构自身,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营改增”后,如果事务所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候,财务人员需要详细询问接受劳务单位资格,了解业务类别,然后根据纳税资格开具发票,否则稍有不慎就会开错发票。此外,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反映经济业务发生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它同时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因此增值税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这些都对事务所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在客户管理方面,与客户洽谈服务收费时,可能要考虑改征增值税后对客户的影响,并在业务约定书上也要有所列示;在内部管理方面,对于一些成本费用的开支以及供应商选择,应尽可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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