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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微企业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雪磊

  [摘 要] 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剖析了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优势及风险,并为小微企业更好地运用这种方式提供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小微企业;融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76.3;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7-0036-01
  1 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在国民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但在实践中,仍普遍存在融资难度大、政策扶持效果欠佳、生存能力较弱及自我发展能力欠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小微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实力较弱、管理水平不高、企业信息不透明不对称、账目不规范、融资资信差、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现象较突出等原因,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尽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意在鼓励满足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的政策,但因种种原因难以真正落到实处,融资难依然是当前制约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瓶颈”。
  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优势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保险公司保障出口商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从本国出口或转口的放账期为一年以内的收汇风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银行对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向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出口信用保险可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
  (1)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同时,出口商可以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愿意提供资金融通。同时,还可以增加出口商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加快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4)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5)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的风险及小微企业对策
  3.1 存在的风险(以信用证方式为例)
  (1)因单证不符、单单不符,开证行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而造成的损失。在信用证实务中,开证行通常的做法是象征性地找一两处不符点作为拒付货款的理由。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于这些“貌似有理”的依据不会再进行审核,只能无条件接受。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并不能有效解决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拒付货款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开证行信用较差的情况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并未降低在此项下的融资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递交或电讯过程中延迟或遗失或残缺不全而造成的损失。《UCP600》第三十五条规定:“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因而,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银行的态度是一致的“概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未对出口收汇多一重保护,融资风险也并未降低。
  (3)在出口商提交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前发生的损失。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银行对已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险的出口贸易,凭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单据等提供的短期周转贷款,它是属于类似押汇的“单后”融资,在出口商交单前不可能介入,因此,出口商提交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前所发生的损失属于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也难以降低风险。
  3.2 小微企业的对策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途径,小微企业应该抓住其优势,尽量规避各种融资风险,使其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可以有3种办法来解决风险问题。
  (1)尽可能地选择信用良好的开证行。开证行一般应选择贷款银行的代理行或业务往来频繁的友好银行。若开证行是贷款银行相互委托的代理银行,则该家银行的信用额度较好,且在长期的银行结算过程中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是第一次合作的国家,则应选择国有银行或者是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避免与陌生国家的私有银行合作。
  (2)提高单证员制单审单技能水平。对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及信用证的软条款等最基本的问题,出口企业的单证员应非常谨慎。核对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发现有出入的内容及无法执行的条款,必须要求客户改正,万万不可轻信客户的允诺,且一定以收到修改的信用证为准。作为制单审单的单证员,应在平时工作中加强练习,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制单审单技能水平。
  (3)及时申报可损义务和行使索赔权。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就是为了能在遇到风险的时候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因此,出口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可损义务,充分行使索赔权。倘若因为出口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得到正常赔付,就丧失了投保短期信用保险的意义,同时也会白白损失那笔高额的保险费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措施[ N/OL].中国新闻网,2011-10-12.
  [2] 余才伟.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的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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