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制定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莉莉

  摘要:零售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需要合适的竞争政策予以规范指导。本文在简单介绍中国零售业竞争政策现状的基础上,从规范大型零售商的垄断行为、保证零售市场结构的合理化、规范政府行为及零售业的自我管理三方面具体论述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制定。
  关键词:零售业 竞争政策 中国
  一、前言
  市场经济中,竞争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政策,也称反垄断政策,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制度。
  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跨入市场经济发展行列,竞争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升,零售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更需要切实有效的竞争政策予以规制引导。
  二、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现状简介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经过近15年的反复讨论和草案修改,于2007年颁布了自己的核心竞争法。其中与零售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款》、《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等。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法规体系相对健全,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零售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秩序,但尚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一套专门针对零售行业和零售企业的法律法规;二是规制机构重叠现象严重。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零售业竞争政策法规体系显得相当重要。
  三、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制定的具体分析
  零售业作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其竞争政策的设计要与本国的国情及具体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下面将针对我国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对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的制定展开具体分析。
  (一)规范大型零售商的垄断行为
  随着我国零售业连锁经营的发展,一些大型零售商迅速崛起,导致其相对于生产商和小型零售商都拥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实施各种垄断行为,包括纵向控制策略,横向竞争策略等。针对纵向控制策略,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合理化规范。零售商所采取的这些纵向控制策略并非完全对社会福利有害,因此相关的法律手段应以“论辩规则”为原则,充分考虑现实中的纵向市场结构和其他市场因素,只有明确判断出其是否有害于社会福利环境的建设,才能正确的进行规制。
  此外,大型零售商的垄断行为,还包括低价倾销、压榨和合谋等。在我国,虽然在《价格法》中对低价倾销行为有相应的规制,但大多是针对制造企业的,尚无针对零售商的相关规制。此外,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尽快出台,并设立独立的反垄断执行机构,这对于维护零售业公平的竞争环境,增进社会福利将产生重要的意义。
  (二)保证零售市场结构的合理化
  合理的零售业市场结构一定是竞争性的。那么,如何保证零售市场的竞争性呢?进入壁垒是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来调节市场结构。市场准入制度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首先,应强化新建大型零售店的审批制度。大型零售商的过度膨胀,会打击中小零售企业的发展,也会造成大型零售商的垄断地位,因此政府应加强对新建大型零售店的审批制度。
  其次,加强零售商进入的社会性规制。一方面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规制大型店铺的开设。我国可设立类似于日本的《立地法》的专门法律法规,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增加“零售店开设与经营必须维护地区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原则性条款。另一方面,各地政府还可将商业网点规划与规范大型零售店相结合。目前,我国存在缺乏进行商业网点规划的机构,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与商业网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针对我国现状,政府应从宏观角度规范零售业的经营布局,使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使本地区和周边地区的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相结合,并统筹城乡商业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行为及零售业自我管理
  规制活动中,政府有可能滥用职权,不按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行事。对此,西方国家大多出台“限制性”的政策,我国则一般偏好于“优惠或扶持政策”,从市场经济的原则来看,这些政策人为地造成不公平竞争,阻碍了零售业的正常发展。因此,本文认为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需要从以下方面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
  (1)设立独立的商业管理机构。目前我国零售业管理政出多门,工商、城市规划等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管理政策,必然会引起职能交叉,重复执法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统一的立足于较宽管理范围的综合管理机构或设立权威的独立机构。(2)提高政府的有效性。目前我国零售业管理重事前控制,轻过程控制和检查,对零售企业的监督缺乏力度。因此今后应加强对零售企业的监督和规范,提高政府执行法律政策的有效性。(3)由于零售业的开放性特征,政府应该引导其自我管理。可以通过成立类似“零售行业协会”的组织来实现,但协会不应成为大型零售商合谋垄断和控制、压榨中小企业的工具,政府的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其进行监督。该种组织应成为有共同利益的企业组成的合法利益集团,成为零售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整个行业共同利益的组织。
  四、结语
  综上分析,我国零售业竞争政策的制定一定要结合我国零售业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现状,牢牢把握政策制定原则,注重从细微处入手。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零售业竞争政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合理,更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羊淑青,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与协调[J],求索,2010(2)
  [2]潘海洋,论城市中介组织的(反垄断法)规制[J],行政与法,2009(10)
  [3]姚保松,国外公用企业歧视行为反垄断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J],郑州大学学报,2009(5)
  [4]司庆伟,我国零售业发展路径选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4(1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467099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