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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发放的研究与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聂艳艳

  摘要:近几年来,推动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已成为各地政府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陵作为省市确定的城乡统筹试点县,在试点工作中,充分关注城乡统筹工作中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发放等问题,就高陵当前的现状及土地流转和粮食直补两者间产生的矛盾作出了明确阐述,并对高陵目前的做法及对策建议作了充分调研,为开展好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与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统筹城乡;土地流转;粮食补贴;发放;建议;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1
  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地处关中平原腹地,素有关中“白菜心”之美誉的高陵县,2008、2009年先后被省市确定为城乡统筹发展试点县,在试点工作中,高陵一方面坚持研究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改进使之适应“高陵水土”,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选取高陵县Y管委会,就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发放过程中补贴资金到底需不需要随土地流转而转移?粮食补贴资金该给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Y管委会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发放现状
  Y管委会地处县城东1.9公里处,东接临潼,北临三原,辖9个行政村,70个村民小组,5039户,21953人,总面积29.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584亩,高油路、西禹高速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地势平坦,渠井双灌,区位优越,一直是高陵县农业生产的一面旗帜。近年来,Y管委会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倾力打造的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基本达到了“市内一流、西北地区有影响”的建设目标,走出了一个由传统型农业乡镇向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转变的新思路,对研究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发放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现状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减免农业税和农民负担、实行粮食直补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承包土地的负担为零,土地流转价格成为净收益。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和高效生态农业的实施,催生大量新型的土地流入方市场主体。Y管委会紧紧围绕“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幸福Y”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土地流转为平台,以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为核心,以招商引资为借梯登高之举,大力推进Y万亩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建设。
  2.粮食直补发放现状
  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是国家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一种补贴。Y管委会按照农业用地总面积3万余亩的统计数字,每年按照粮食补贴发放程序和发放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补贴兑付率达到100%。
  二、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政策的矛盾
  通过对土地流转定义与粮食补贴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土地流转与粮食补贴政策,在补贴原则、补贴目的、补贴对象等方面都存在着矛盾。
  1.享受直补款的主体存在争议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越来越大。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经营权发生转移,但承包权并没变化,往往领取补贴款的仍是耕地转出户,形成真正种粮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而有地没种粮的农户却得到了补贴。由于现阶段出台的各项政策,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各地实际操作的标准也不相同,导致引起的纠纷比较突出。
  2.违反了国家鼓励农民种粮的初衷
  现实中“谁的土地谁受益”与国家“谁种粮谁受益”的政策相悖,原承包户将土地转让出去后,他们已不再种粮,那么不种粮还给补贴,违背了补贴原则。而种粮农民的利益被侵占,影响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阻碍了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
  3.不利于社会和谐
  现实中存在的“谁的土地谁受益”,这种不合理现象势必会造成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以及上访等问题的发生,甚至对政府不满,所以不利于社会和谐。
  4.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长期稳定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实行土地集约化经营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大势所趋。但流转中粮食补贴相关政策不配备,真正的种粮户得不到国家补贴,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长期性和稳定发展,带来的只能是短期行为。
  三、对策及建议
  1.抓好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粮食补贴政策
  长期以来,用“一折通”到邮储银行领取粮食补贴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个习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已开发、失地区域的农民群众理解国家粮食补贴政策,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把粮食补贴目的、补贴原则、补贴对象做到家喻户晓。
  2.抓好程序规范及监管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作为落实粮食补贴工作的基层部门,各乡镇应该按照农业、财政等部门的要求,对粮食补贴面积的统计上报程序进行规范。首先由农户如实申报种粮面积,以组为单位统计,村委会组织核实并签名确认;其次由乡镇对各村种粮面积进行核查,并将补贴清册在村一级张榜公示一个星期,有错漏的及时改正;最后正确无误的信息由管委会主管领导签名确认,由农业核实备案后交财政部门根据补贴清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县级财政负担部分补贴资金
  在实际粮食补贴面积核查中,对于确实存在的未用于工业开发的、主要从事农业开发的、直接取消补贴资金影响经济发展大局、社会稳定大局的以及其他暂时不能稿一刀切的情况(毕竟广大人民群众为了高陵的发展是做出了牺牲和贡献的),可以考虑在县财政收入逐年向好的情况下,将这部分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建立逐年减少补贴资金数、缓慢退出的机制,制造一个缓冲期,给群众一个转换观念的时间段,给经济一个加快发展的时间段。
  参考文献:
  [1]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的意见.(财建[2005]59号)
  [3]郭翔宇,颜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建议[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4]韦燕,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中国经济杂志社,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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