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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方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卢红卫

  一、 引言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发展方向。土地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依托,土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目标,还是人口集聚都必须通过土地调整来实现。而目前河北省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处于起步阶段,这导致了其新型城镇化水平较低。因此,提高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是河北省当前的迫切任务。
  二、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化程度低
  由于河北省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缺乏科学的、协调统一的城镇用地规划,导致了其新型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2012年河北的城镇化率仅为46.80%,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线54.68%。2012年河北省有建制镇为2232个,但是大多城镇仍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发展较慢,实质城镇化水平落后于形式发展。截止2012年底,河北省土地总面积为282650791.2亩,其中未利用地为59500473.7亩,占总面积的21.05%。但是由于河北省城镇总体规模偏小,致使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难以提高,造成城镇土地资源浪费和集约利用率低。
  2.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河北省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阶段,由于缺乏正确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致使河北省城镇化建设偏离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道路。河北省土地规划是省委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城镇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将直接影响土地的利用效果。在进行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对城镇化发展的速度估计不足,因此城镇土地规划使得工业和居民住宅用地所占的比例较大,而道路交通及绿化用地所在的比例较少,大量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这样的用地结构也违背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生态均衡发展原则。因此,河北省需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否则将会影响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及阻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3. 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进行,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将会持续增长。与2000年相比,2012年河北省城镇建设用地累计增加93190公顷,即139.8万亩。假设增加的土地中耕地占7成,则需要占用耕地60573.5公顷,即90.8万亩。然而根据河北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各类建设占用土地为10万亩/年。但是通过指标统计可知这样的用地要求只能满足城镇化建设的需要,而河北省的工业、交通及城镇建设的其他配套设施的用地指标就不能满足,所以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三、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的路径选择
  1. 提高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程度偏低,主要是因为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城镇规模较小。河北省应该抑制城镇建设发展速度,通过调查分析得知河北省在十三年间城镇数量增加了2.3倍,虽然城镇发展速度较之前有所下降,但是这种对土地集约利用认识不全面的盲目扩张,我们应统筹管理。为了提高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率,河北省可以全面了解城镇规模,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将具有发展潜力的城镇作为中心城镇,将一些发展后劲较低的小城镇规划到中心城镇,形成“城镇群”。这样既可以扩大城镇规模又有利于城镇的整体规划。如将资本可以有目的的投入到中心城镇,在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基本前提下,壮大中心城镇,带动周围城镇发展,实现“辐射式”城镇发展。另一方面,将城镇规模做大,整体增强城镇的经济发展实力,可以更好的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向中心城镇转移,从而可以实现劳动密集型城镇土地集约利用。
  2. 调整城镇化建设中的用地结构
  河北省要全面有效的调整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结构,就需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有足够的前瞻性,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土地结构。改革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使其符合现代新型城镇建设的目标,加强对城镇土地存量的管理并积极改造之前因认识不足而建成的不利规划的旧城区。河北省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理解新型城镇的内涵,实现益民宜居。河北省应时刻严格遵守新《土地管理法》,城镇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规划保持高度一致。在进行城镇建设之前应该对河北省未来发展的方向进行可行性规划研究,保证城镇建设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进行。并且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时降低工业及居民住宅用地,合理增加交通、绿化用地。在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时,首先根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以及对城镇发展的预测,确定城镇建的规模,合理划定城镇建设留用地,合理分解和落实各项规划主要指标,切实做好用地结构平衡工作,使城镇建设能够健康持续进行下去。
  3. 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
  据统计,河北省2010年比2000年城镇建设需要增加900多平方公里(约140万亩)土地,然而河北省总体规划指出城镇化建设用土地为4500多公顷(即70万亩)土地,城镇建设用地缺口接近70万亩。因此河北省需极力寻求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土地供需矛盾。为了尽量弥补这接近70万亩建设用地的缺口,河北省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调整土地利用总规划,使之在保证城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缓解用地压力。同时政府还应要求各级单位完善土地利用监管机制,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比例,实现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从宏观上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除了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外,各地方仍需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率,将城镇建设由向外扩张发展转向内涵挖掘。并通过编制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规范,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利用土地。
  四、结论
  城镇化是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过程,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目标的发展方向。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河北省发展战略重要内容之一。但是河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在土地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通过调整土地结构及布局,通过河北省政府宏观调控及各地政府的积极配合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难等问题,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的集约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3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集约利用方式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批准号:201301121。
  参考文献
  [1]阎东彬,王金营.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2
  [2]李昌明,张向东,李丽杰.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
  [3]孟晨露,郝素娟,冯洁.加快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策研究[J].现代物业·现代经济.2013
  [4]倪鹏飞.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模式、具体路径与推进对策[J].江海学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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