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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中的参与性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静

  摘 要:在新常态背景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明显,商业保险作为新形势下的市场主体其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在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商业保险灵活的运行机制,其在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面对这样的现状,加强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中的参与性研究,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就显得至关重要。
  关键词:新常态;市场经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参与性
  一、引言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基本“常态”是资源的配置由市场来决定;而市场经济的“非常态”则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导致经济结构呈畸形发展;本文所指的“新常态”不仅是指由政府过度干预的“非常态”到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转变;也指由市场经济旧的“常态”到市场的运行机制更加依靠市场规律的“新常态”的转变。其改革的目标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其核心在于形成新的市场经济规则和新的市场结构与模式。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参与性的内涵分析
  这里所说的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来理解这种参与机制。一方面是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心之一,应该充分发挥“大政府”的社会保障作用,强化其基础作用,对运行不畅的机制要有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是商业保险应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做社会保险最有效率的补充和完善。在新形势下,新保险“国十条”的出台,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由过去的3%提升至新形势下的5%,保险密度由2100/人元提升到3500元/人,由此可见商业保险发展的潜力很大,在新形势下对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贡献还有待深究。
  三、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一)新形势下市场需求的多样化
  众所周知,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级化阶段,政府的主要精力在于推进经济粗放型高速增长,市场化的多样性保障需求没有被政府的宏观调控所重视;接着在“市场化转型的旧常态”阶段,国家逐步确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但主要的改革目标是以经济为主,其他制度的改革相对滞后,导致商业保险行业的发展没有规范有效的制度,间接使得社会成员只能局限于基本养老保险框架,养老阶段的保障服务也趋于同质化。但在新常态下,市场经济收入的差别化、偏好的异质性最终会使社会成员产生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单纯局限于传统的保险方式已不合适宜,多样化的保险品种去防范养老过程中的多种风险才是市场所需。
  (二)新形势下政府宏观政策的支持
  应对当前新形势下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国家一方面在不断推进养老资金筹措的改革,另一方面也在不断推进社保体系的改革,在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逐步为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的改革就打破了公务员不交养老金的弊端,完全依靠国家养老成为历史。接着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十条”,不仅升级了保险行业的地位,还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几乎涵盖所有保险业务。尤其是重点领域获得政策性的突破说明国家着力于将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来发展。
  四、美国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中参与作用的借鉴
  (一)美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
  美国的养老金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逐步形成了兼具规模与效率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主要表现为“三支柱养老模式”:第一支柱社会基本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的有竞争参与下承担企业职工的养老责任;第三支柱完全商业化的运作,是个人完全按照自愿原则和不同需求去选择不同的养老辅助计划。
  美国的第一支柱养老金是目前覆盖最广,也是最基础性的养老制度安排。是由联邦政府统一组织,基本实现了规模的全覆盖,养老金积累的水平比较高。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计划,主要表现是DB模式和DC模式,两者都是采用基金积累制和政府都会给予一定幅度的税收优惠和监管,但缴费主体不同:前者多为雇主单方面的义务,而后者则是由雇主、雇员按比例分摊缴纳养老基金。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主要是社会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老年生活,国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投资参与对于构建美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美国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中参与作用的启示
  1.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越来越完善,政府的职责不再是大包大揽,而是改革新常态经济体中不适宜的因素。
  2.在深化改革过程中,要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与以发展多种不同形式、覆盖不同职业、满足各种不同需求的补充养老保险为补充和完善,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3.经济新形势下,税收优惠是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发展的动力源泉,国家应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险的建设中来。
  五、我国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发展建议
  (一)转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理念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调动包括政府和社会、个人的积极性。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政府要转变在其建设中大包大揽的观念,引入商业保险参与到社会保障建设中来,并激发其活力。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使员工能共享企业经济发展的成果。劳动者个人的观念也要转变,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要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更好的保障自我。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金制度,夯实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作用
  在“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随着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制的改革和国务院“新国十条”的政策出台,改革重点不仅是要在新形势下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体的发展,还要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作用。所以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的重点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尤其是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三)税收优惠,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模型的试点
  从美国“401k计划”(DB、DC模式)可以看到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大力推动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可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养老金的自我积累,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促进市场经济体的健康发展。“新常态”的经济背景下,国家应该宣传并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同时可实施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作者单位:安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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