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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改革方案获批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10月13日,备受关注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获得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新华社披露的内容,《方案》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刊文指出,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上,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这意味着国税、地税仍将坚持分设,击破了业界关于国地税可能合并的猜想。
  我国的分税制起源于1994年,在1994年之前,税收政策类似于包干制,地方政府在缴纳一定税收至中央后,其余税收全部归于自己。长此以往,造成了国家层面财政税收不足,彼时为了解决中央财政收入不足问题,实行分税制,依据税种,将税务分为国家税、地方税和国地共享税。
  分税制改革极大地促进了中央财政收入,为中央统筹全国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另一方面,也有业界认为,分税制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支出不足的问题,开始从别的渠道找钱,一是依靠大量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二是通过大量银行贷款,由此推高了房价,形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土地依赖症,同时大量银行贷款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沉重债务。
  除此之外,因分税制形成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国税、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
  业界一直有国地税合并的讨论。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使得这样的讨论更加热烈。
  “营改增”将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改换成增值税,因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营改增”涉及行业的原营业税不复存在,征管任务转移到国税部门,国税部门任务加重。
  实践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反映最大的问题,就是职责交叉,国税地税会产生税源竞争,增加了纳税人负担。而且两者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也推高了征税成本。
  事实上,分税制存在的问题,中央也注意到并一直在探索合适的途径来解决。由于这一制度已经施行超过20年,简单将两个国地税部门合并无法根治原有问题。
  显然,分税制有其自身重大意义,学者认为,凭借分税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革除按照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旧体制症结,将企业置于不分大小、不论行政级别、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地位,打造中国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同时,分税制跳出了包干制下中央、地方“讨价还价”的“体制周期”,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层级间形成稳定、规范的财力分配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在10月13日通过的《方案》中,除了明确国税、地税分设以外,还针对现行制度下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顶层部署。
  深改组会议指出,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国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调整国地税征管职能,在“营改增”之后就显得很必要。国地税职能划分不清,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弊端也比较明显,国税地税共同征管企业税,因为职责不清,现实中有争抢税源的现象。
  在现实中,存在税源竞争以及信息共享不畅,给群众办税带来负担的现象。因此,深改组会议要求,推出更多便民办税改革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减轻群众办税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税总局表示,要对现行体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别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
  由此,未来国税与地税之间将不合并,转而更加合作。
  据《财经》记者了解,已有地方税务机构据此完善国税与地税的合作机制。
  可以预见,《方案》印发之后,仍有许多具体细节需要实施落地,如如何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帮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依赖和银行贷款等。
  (本刊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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