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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世友

  摘 要 法律援助制度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公民由于法律知识不足、经济基础薄弱,无法平等地享受法律援助,这对于公民诉讼而言地位十分不利,从而造成司法显失公平。在百年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并以极大的力量推动着社会法制的进步。笔者通过对法律援助制度概念和意义的阐述,针对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尝试从中找出各自特点和优势,并以此来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给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以启示。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司法公正 政府
  一、相关概念综述
  (一)法律援助制度概念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目前在全球范畴内具有普遍性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在国家司法体制运转之中,一旦当事人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因素难以采用常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此时国家就应该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犯。这种法律救助通常下是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同时也可以视为一个国家对其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行为。
  (二)法律援助制度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主要是体现国家对于该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通过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让当事人由于不懂法律常识而感觉到法律的不公平。法律援助为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创造了条件,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了帮助,同时也健全了我国的律师法律制度,对于我国司法公正、社会进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分析
  对于欧美法系国家而言,法律救助最早是以一种慈善的行为出现,是号召律师免费为需要法律救助的人提供帮助,以此来展示律师的崇高职业道德。随后,欧美法系国家将法律援助制度逐渐转变成一种政府行为,虽然当事人接受的法律救助是免费的,但政府往往需要付费给相应的律师。进入21世纪后,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并出现了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门性立法,同时法律援助人员和机构也日益完善,更逐渐解决了法律援助的资金供给问题。笔者对英国、美国、日本三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试图找出三个国家在法律援助制度方面的特点和值得借鉴之处。
  (一)英国法律援助制度
  英国是法律援助制度的发源地,是目前法律援助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目前的英国法律援助制度可以分为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以及特别诉讼三种法律援助。早在1949年,英国就通过了《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该法的正式通过标志着英国已经建立了具有现代化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而1999年《接近正义法》的颁布则进一步完善了英国法律援助制度,提升了英国法律援助的质量。在任何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进程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法律援助资金的出处,英国法律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的捐助,同时也允许受助人进行一定的捐献,而政府给予的财政拨款也是解决法律援助资金的重要途径。由于英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较快,同时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较多,因此,英国成立了单独的管理机关,对政府法律援助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由具有独立身份的管理机构委托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可谓是英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大特色。除了这种具有独立身份的管理机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之外,一些社会团体也自发成立了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如一些律师团体、法律社等机构也提供法律援助。这两种提供法律援助的模式可谓是英国独有的特色,而利用社会捐助和财政拨款则充分解决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问题。
  (二)美国法律援助制度
  美国法律援助在世界范畴内也处于领先地位,虽然美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但凭借美国民主法治国家和经济体系的高度完善,其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美国法律援助制度分为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更具特点的是两种法律援助是完全割裂开来、独立运作的。美国刑事法律援助主要由公设辩护人机构负责,而民事法律援助则由独立的法律服务组织对其负责。在美国宪法中,只有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予以承认的,享受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而民事法律援助则被分离在外,得不到宪法的支持。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美国民事法律援助缺乏政府的支持,尤其是在资金上给予帮助,因此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依靠民间慈善团体捐助,同时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捐助、基金会等等都是民事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因此,美国法律援助的特点之一就是资金来源极其丰富。同英国一样,美国法律援助也具有独立的机构。美国刑事法律援助主要由官方提供,一般由公共辩护人办公室负责管理与实施,同时在个别州会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确保刑事法律制度的经费得到合理利用。美国民事法律援助机构主要由法律服务公司进行管理运行,法律服务公司一般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美国法律援助组织还存在一个特殊性主体,那就是法学院中的“诊所”项目。在美国大部分法学院中,学生有义务对社会上亟需法律援助的人给予帮助,同时也让自己所学知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检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学生的实习任务,而为了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渴望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也必须拥有相关的执照。综上所述,美国法律援助特点就是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各自独立,刑事法律援助由政府负责,而民事法律援助则由法律服务公司和法学院进行负责。
  (三)日本法律援助制度
  与英美法律国家不同,日本由于政治原因导致国内人民生活普遍贫困,亟需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来帮助公民维护基本权益。日本的法律援助主要是依靠专门的法律扶助协会,协会将登记参与法律援助律师,而法院则在这些登记律师中选择适合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日本法律援助制度在某些层面上与美国相似,刑事法律援助是由政府提供援助资金,再由审判机关来根据案件的程度向律师支付费用,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事先将费用转给律师协会,再由律师协会给予律师本人。但由于法律援助提供的费用有限,目前日本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较少,大部分都由律师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日本的民事法律援助费用也由政府负责,同时也从社会资助和当事人返还进行弥补,日本的民事法律援助在某种层面上并非完全免费,一旦在民事法律中获胜,当事人需要偿还法律援助费用,但如果败诉则无需偿还。与此同时,日本一般仅在离婚民事案件中引入法律援助制度,而对于其他民事法律案件极少给予法律援助。在日本,律师联合会负责日本法律援助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和对法律援助资金进行管理。综上所述,日本法律援助制度也是将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区分开来,虽然都由政府拨款来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但对于民事法律援助而言其范畴则较为狭窄。   三、国外法律援助对我国的启示
  法律援助在某种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发展速度、司法公正的标准。我们从西方欧美法系国家身上看到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全面性,但相比我国而言,国外法律援助从制度和规范性方面还领先于我国。因此,通过对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了解,可以为我国完善、修正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一些借鉴。
  (一)提高政府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在某种层面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支持的力量。法律援助是标志一个国家司法公正、法律现代化的标志,政府应该给予法律援助更多的支持。从英国法律援助制度中我们看到,政府直接出资向律师购买法律服务,将服务免费用于法律援助;而在美国,政府也针对刑事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国会向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提供资金支持。而我国政府虽然也对法律援助服务十分重视,但由于具体国情不同,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过多,我国在未来仍需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投入,在财政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以此提高政府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律,我国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应该加强此方面的重视程度,通过立法来指导和帮助法律援助工作,应该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细则,以此来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同时,对于法律援助的管理机构设置也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帮助建设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日常资金管理和法律援助服务的提供,以期依靠这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二)增强全社会责任意识感
  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公共意识有利于改善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环境,更有利于让更多律师及社会公益团体加入到法律援助服务之中,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慈善捐助提升我国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从美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不难看出,美国民事法律制度费用来源均由民间团体和公益组织承担,这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而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美国提倡全社会为法律援助服务作出贡献,可以说美国民众力量对于美国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作用巨大。同时,我们还看到通过学生提供法律援助,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实践知识,同时能节约大量成本来维系法律援助服务。
  进入21世纪以后,我们已经看到我国公民在社会公众意识和法律援助意识方面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公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只要我国政府给予相关的引导,民间组织和慈善团体的力量就可以被有效调动起来,这种全面参与法律援助的状态将为我国法律援助进步提供巨大动力。
  (三)建立多元化法律援助体系
  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更容易促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和壮大。我们从美国法律援助制度中不难看出,美国法律援助制度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由政府主导的刑事法律援助,一种是以民间组织为主导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另外一种则是由学院主导的民事法律援助。通过三个方面的相互促进,共同形成了美国较为全面的法律援助制度。而我国由于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步较晚,且具有自身的诸多困难,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意识的不断强化,我国法律制度也将向此方面靠近,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来弥补其中任何一种法律援助体系的不足,让我国更多公民能够在法律援助制度之下获得法律帮助,从而实现社会主义司法公平和社会和谐发展。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了解到英国、美国、日本在法律救援制度方面的独到之处,其中部分法律援助制度相比我国而言具有一定优势,并值得我们借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法治建设方面成绩斐然,在积极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中,法律援助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借鉴欧美国家先进的法律援助制度经验,可以减少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发展中的弯路。在未来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过程中,我们应该提高政府的法律援助质量,引导全社会形成普遍的责任感和意识感,并最终建立起多元化的法律援助体系,同时在这种法律援助体系之下,我国司法实践的公正性也将得以有效保证,我国社会也将更加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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