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白冬虎

  摘要:文章回顾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并对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几种模式进行了分析,同时针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我国 农业保险 发展模式 中国国情
  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84-02
  
  本文旨在以保险学理论为基础,通过对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在借鉴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国情,提出了更为适合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保险业务全面恢复后,开办农业保险且形成一定规模的仅有中国人保和中华联合财险两家,保费收入在前10年增长迅速,后10年却骤降,再后又增长,大致呈现倒“u”型曲线。总结起来,大致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是起步阶段(1982―1989年)。从1982年开始,农业保险按照“恢复平衡、略有节余、以备大灾之年”的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1988年保费收入达到3.5亿元人民币。
  第二是发展阶段(1990―1993年)。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财政兜底,因此对农业保险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农业险种。到1993年。农业保险险种总数近百个,保费收入达8 3亿元,农业保险赔付率为115%,亏损率为56%。
  第三是持续萎缩阶段(1994―2003年)。从1994年以后,中央财政要求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这一期间,险种由最多的近百个下降至不足30个。2003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仅为4.6亿元,占农业生产总值的0.04%。
  第四是改革阶段(2004年至今)。2004年6月,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获准在成都组建财险分公司,这是首家进入中国的外贸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3月国内第一家专业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成立。
  从2004年,保监会共在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积极推动商业保险公司自办、为政府代办和与政府联办农业保险业务。政策性养殖业、种植业、林木业保险逐步开办。到2010年,仅人保财险保费收入已达70.57亿元,业务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
  
  二、世界各国农业保险的几种模式及其分析
  
  借鉴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经验,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下面笔者就世界各国现行的几种农业保险模式进行介绍和利弊分析。
  
  (一)政府主导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1、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模式是在完善的农业保险相关法规下,由国家的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府性农业保险,并提供再保险。政府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方给予补贴保费、经营管理费或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农户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2、政府主导模式的利弊分析。这种模式的优势;(1)由政府组织建立专业农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可较好地矫正市场失灵的问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政府运用其权威和制度供给优势能在农村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建立农业保险这种比传统风险管理制度更科学、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制度,比较容易推行和为农民所接受。(3)由政府组织在时空上尽最大可能分散风险,从而保障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
  这种模式存在的弊端:(1)这种国有独资的政策性公司在创新方面比较缺乏动力。由于是国家投资,经营由政府补贴,经营缺乏激励约束,缺乏创新动力和竞争压力。(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农业保险公司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好协调。(3)国有独资政策性保险公司,是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农业保险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问题而显现其独特价值的,但这种干预的效率取决于一定的前提。在很多时候,这些条件往往会大打折扣,也就是存在“政府失灵”的可能。
  
  (二)相互保险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1、相互保险模式的农业保险经营在日本等国家开展的相当成功。在这种保险模式下,对一些重要的农作物和牲畜实行强制保险,其他业务种类自愿授保;农业保险的经营由各级共济组合会组成,上级向下级提供再保险,政府提供最终的再保险;同时,政府给予各种指导、政策优惠和补贴。
  2、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利弊。采用相互保险公司的形式经营农业保险,既有合作社的某些优点,又有公司制的某些优势,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如下一些优势:(1)相互制公司易于做到产权明晰,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从而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2)通过相互保险公司,可以将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有利于协调各方矛盾,理顺政府、保险公司和农民的关系。(3)这种组织形式下,农民既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因此较好地避免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
  当然此模式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1)相互保险公司对我国来说还是个全新的概念,目前的《公司法》和《保险法》对此都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国民知之甚少,更缺少实践经验,理论上的优势能否在现实条件下发挥出来尚不可知。(2)这种形式若不能解决由于微观主体从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所获预期利益不高而缺乏购买需求的问题,其经营规模就会受到影响。(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的接受认可程度和参与积极性的问题无法确定,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认同和保障。
  
  (三)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1、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就是在由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性经营的总体框架下,由各商业性保险公司自愿申请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
  2、此模式的利弊分析。这种模式的优势:(1)商业保险公司有经营保险的技术和专业人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政府可以大大节省制度建立或转换的成本。(2)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赢得农民消费者的认可。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一般采说从制度到技术都比较规范、成熟,信誉相对较好,农民比较信任。(3)在这种模式下,代表政府的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地位比较超脱,不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而将主要精力用于农业保险的宏观管理、发展规划、制度创新研究、提供再保险支持等。保险公司在规模扩张和追求利润的动机之下,也会产生较高的效率。
  这种模式的弊端:(1)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其方法和份额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会困扰决策者。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补贴的份额和方法。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解决政府补贴这个问题不仅是我国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发达国家几十年农作物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反复遇到的问题。(2)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如果没有很好的机制和办法解决基层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的支持与协助的问题,投保农户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

择问题将难以防范。
  应当说,上述三种模式没有一种是绝对完美的模式,从理论和实际运行来看,这三种可行的或可供选择的模式各有利弊,我国要发展农业保险就应该在借鉴国际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选择
  
  (一)针对我国农业保险提出相应对策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质量和内在品质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持续增强,但面临着经营亏损和合规经营的问题。为了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1、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市场。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完善农业保险供给体系,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改变经营方式,转变经营作风,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另一方面,要完善和拓展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职能,克服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二是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农业保险意识,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以增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培育农业保险人才和农业保险中介。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农业保险人才,培育农业保险中介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多层次需要;延伸农业保险服务,扩大农业保险市场,降低保险成本。
  2、继续加强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农业保险立法和完善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二是实行税收优惠、加大财政补贴和再保险政策,支持保险业的发展;三是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再保险市场,扩大风险分散面,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3、利用资本市场分散巨额风险。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财政拨款或补贴方式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二是发展保险衍生产品。
  
  (二)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纯商业性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不可行,迫切需要建立新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业务定位为政策性保险,逐步试点,摸索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在政府主导下,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多主体农业保险经营的发展模式。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化的农业保险、相互农业保险公司和商业保险公司等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共存。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是指根据我国各地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当地政府为主体,在不同地区建立相应的农业保险公司。这些农业保险公司负责在当地的农业保险的经营业务,并由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
  而以政府为主导又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中央政府这个层面,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直接关系到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对农业保险应该从法律上给予保障、从管理上进行监督管理、从财政上给予支持。第二个层次是地方政府的层面。指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允许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的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不同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只有如此,我国的农业保险才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才会进一步发展壮大。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7321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