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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保险业发展路径与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林行

  摘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市场不断壮大,但与此同时,我国再保险市场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整体协调度低并且再保险市场欠完善。本文从中国再保险行业存在的保险人分散风险意识薄弱、保险产品创新度低等问题入手,分析中国保险行业与再保险行业间的差距及再保险行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保险产品;发展路径
  随着我国再保险市场的逐步发展,相关问题也渐渐显露,下面我们分别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市场的三方面逐步论述。
  一、保险人存在的问题
  保险人在我国再保险市场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人风险意识的强弱关系到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好坏。下面来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中,保险人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
  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与公积金总和,对保险主体提供供给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是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和衡量水平。从我国在保险市场的纵向分析比对发现: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份额大多被几家大型保险公所垄断,并且保险市场的供给量多数由保险寡头公司的资本金和承保能力所决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保费自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四倍。但是我国多数在保险公司的承保额超过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限制。
  (二)保险人分散风险的意识薄弱
  保险业的逐步发展,人民群众对保险认识渐渐加深,保费收入也随之扩大。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只是把保费收入作为衡量公司发展速度快慢主要标准,有些保险公司只片面的关注短期盈利忽视了企业财务稳定性。一些应该分散的风险搁置或避而不见。长期的风险积累得不到有效的分散,风险问题的累积大大的超过了自身的承保能力限度,危机一旦爆发,造成的影响使保险公司始料未及。
  二、再保险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一)再保险公司专业技术性较低
  我国再保险市场起步晚,再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性较低技术性较差经验不足,再保险从业人员所掌握的技术相对落后、专业性知识欠缺。我国专业性再保险经纪公司数量较少。这足以证明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不够健全,对于出现要求承保专业性强技术高的承保项目时,我国再保险公司就会因为缺乏相关的专业性经验、知识、人才而面临着巨大的承保风险,也会错失再保险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机会。
  (二)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结构单一
  中再集团作为我国再保险市场唯一的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再集团的保险产品结构还是以传统的财产再保险为主,寿险再保险和其他形式的再保险的品种更丰富度和业务量相对落后。比例再保险是的主要产品形式,但是针对我国时而发生的巨灾风险的保险产品却又相对较少。
  三、再保险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体系不健全
  再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要求:保险主体既有直接提供保险业务的服务能力,又有提供间接保险业务服务的能力。再保险市场主体不仅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也应有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的再保险经纪公司。但是我国再保险市场恰恰缺乏再保险经纪公司,致使我国再保险行业在航空航天等高精尖领域缺乏经验,也很难与世界再保险市场接轨。再保险市场主体单一化会减少行业竞争,阻碍保险市场发展。
  (二)保险法律法规监管不健全
  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相对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法定分保条件》等均为原则性要求、治理办法少,遇到相关问题处理很艰难。由于保监会鼓励和促进再保险市场竞争的同时,缺乏对完善,致使我国商业保险法律制度与国际再保险的法律相差较大。保险法中对再保险公司的财务不足、资金水平的问题涉及较少。
  四、适合我国再保险业的发展路径择
  (一)加强保险公司的分散风险的意识
  要加强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意识,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机构加强引导作用。相关机构应该制定与再保险市场相符合的目标,加强引导保险公司力度,使之明确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方向,逐渐纠正保险公司单纯追求保费收入、扩大保险公司规模的错误经营观念,强化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控监督机制。
  其实,增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自留额监管力度。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自留额进行核算监管,若保险公司的自留额超过资本金和公积金总额就对保险公司进行严格的处罚规定,以法律手段强制规定保险公司的自留额度、以实际行动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
  最后,政府对相关的再保险项目提供优惠的政策。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提高分散风险意识,保持和本公司资本金一致的自留风险,缩减自留风险。促使我国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分散风险的主要作用,在农业在保险和巨灾在保险方面充分发挥再保险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引进专业化的再保险主体,提高再保险产品的创新意识
  1.引进外资再保险公司,促使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架构多元化
  目前,我国再保险市场中,中资再保险公司占我国再保险市场份额的1/3。国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公司加强合作,使双方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的资源、资金、技术力量和人才,保证市场资源最优化的配置,促使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相互交流互通有无、相辅相成、共同进步。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加入,不仅缩小了我国再保险市场和世界再保险市场的差距、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增强我国再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也为国际再保险市场提供了大量的再保险业务量,促进国际再保险资源均衡分布。实现了国内国际再保险公司的互利共赢。
  2.加强合作增强中资再保险公司竞争力
  引进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国内再保险市场在航空航天再保险等专业性在保险项目上缺乏相关经验,引进再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提高我国再保险公司的专业素养,并且再保险经纪公会提供具体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经营项目,保障保险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这样,客户不仅获得了满意的服务,国内保险公司更积累了相关专业性方面的经验,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在技术方面国内再保险公司也得到了增强,使客户得到了优质的再保险服务。
  五、加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法律监管
  (一)对中资和外资都制定相同法律效力的规范
  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中资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制定相关政策,保证保险人的保险偿付能力,但是在对外资再保险公司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却相当欠缺。因此,中资再保险公司在拓展国际再保险业务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对外资保险公司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使中资再保险公司和外资再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受到相等的对待,这样才更有利于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近些年来,再保险业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需要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法律完善阶段,监管部门需要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这对再保险市场是非常重要的,在最近几年里,我国再保险市场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框架。再保险行业是一个专业性技术强、知识密集度高、经营领域风险高的行业,只有高效、完善、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才能促使中国再保险行业朝着更良性的发展趋势发展,在再保险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保险规定、再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自留额度监管、行业自保公司的管理会顶等方面都要进行强力有效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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