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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谭可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税收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企业如何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应对“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如何使企业通过营改增,创造更大的利润?这已成为绝大多数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对“营改增”产生的背景及意义,以及带来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并对企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税负;影响因素
  一、引言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S 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最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由于一直以来税制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刚好解决了这一难题,因此迅速被世界各国争相采用。现在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广义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受益范围几乎覆盖了这些国家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的流通行业。事实表明,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更为合理。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开展试点的行业先针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截止现在,“营改增”试点已由部分省市扩大至全国范围。
  二、“营改增”的内容
  “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等方面的变更。首先,就税率而言,在现有基本税率17%、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6%两档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3%。其次是计税方式的变化,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的变化主要是指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三、“营改增”的现实意义
  1.平衡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助力各行业的均衡发展
  不同行业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也有着不同的税收因素的规定,这样就无可避免的造成了不同行业间税负的差异。税收制度应该是遵循公平原则,然而这种差异却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实施“营改增”,能较好的平衡各行业之间的税负差异,为各行业的均衡发展添加助推剂。
  2.较大程度上改善重复征税的现象
  以服务业为例,营业过程中间环节过多,营业税会产生于不同环节,然而营业税本身并没有可以抵扣的金额,计算的标准是全额,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承担的税负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在营业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势必造成重复征税的情况。实行“营改增”后,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营业税不可退税、不可抵扣的弊端,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负,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收营业税的一系列问题,这样一来,企业效益提升,税负明显降低。
  3.有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通过“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伸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相互融合。产业的结构不断升级,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来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很广,很多实行营业税的企业,无法进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当中,而增值税纳税人又无法从提供劳务服务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抵扣链条就被中断了。因此,对交通运输业等服务型行业进行“营改增”改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四、“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之策
  结合各试点区域在实施“营改增”后的基本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税负下降了,但也有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正常消费中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票,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也可能是税率上升,导致税收负担的增加。增值税的一个主要优点就是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因此企业最终承担的税负往往取决于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额。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
  交通运输行业应该是“营改增”过程影响较大的一个行业,因为在“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服务企业是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并且还有相关税款退的政策支持。然而在改革后,需要按照11%的税率缴付增值税,企业的实际税务负担自然是增加的。为了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企业只能在添置固定资产、购买燃料、购买维修服务以及日常办公设备、水电费等必需品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科学合理避税,才能减少部分税务负担。
  2.“营改增”对邮政业企业的影响
  对邮政行业而言,此次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从原来的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因此,企业应做好采购规划,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和服务的应税项目,应尽可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招投标文件应将“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作为优先事项或必备条件。
  3.“营改增”对鉴证咨询服务业的影响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营改增”首先开展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之中,鉴证咨询服务行业属于重点试点对象。以财务咨询公司为例,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按照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改革后,要依照6%缴付增值税。单从税率来看,税率是上涨的,但是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购买相关服务时产生的进项税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鉴证咨询服务行业的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就尽量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增加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因此,企业税收负担的最终变化情况,取决于减税效应和增税效应两者叠加在一起所产生的净效应。
  4.“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业的影响
  按照规定,“营改增”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的企业,包括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其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出租有形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对于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由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营业税复杂,影响税负的因素很多,作为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可根据已发布的“营改增”政策,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法进行税务安排。
  五、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政府税制的一次深度改革,是税改至关重要的举措。营业税改增值税不论是对于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推进,还是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远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目前来看,由于不同行业的营业税率以及改革后的增值税率不同,并且每个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同,因此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但自试点以来,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难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消费、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更行各业的企业税负,有利于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和逐步完善,一定能够为企业的健康长久的发展带丰沃的土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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