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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轮换政策下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轮换原因的实证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双鹏 胡本源

  【摘要】 2004年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政策的首个执行年度,有相当数量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未执行轮换政策。文章以我国A股市场首次满足强制轮换政策条件的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强制轮换的首个执行年度未执行轮换政策的原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需求和审计主体自利性是影响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执行轮换政策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强制轮换; 盈余管理; 审计主体自利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03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签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项目负责人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2004年1月1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为同一企业连续执业5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企业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这标志着国内签字注册会计师进入强制轮换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轮换政策的首个执行年度2004年,并不是所有符合强制轮换条件的上市公司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都按照规定进行了轮换,遵循程度只有50%左右(李爽、吴溪,2006),有相当数量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到期未执行轮换,出现政策违规的行为,然而国内研究文献并未对满足强制轮换政策条件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执行轮换政策的原因作出确定的解释。
  从现在的研究结果来看,有关审计师变更原因的研究文献大多集中在事务所的层面(如:Chow和Rice,1982;Krishman和Stephens,1996;Defond,1998;李爽和吴溪,2002;李东平2001;杨鹤,2001;朱红军,2003等),国内外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研究文献还较少,Chi和huang(2005)研究显示,事务所合伙人任期越长盈余质量越低。Carey和Simentt(2006)没有发现审计合伙人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有明显的关系。沈玉清、戚务清和曾勇(2006)等人的研究表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并未提升盈余质量。江伟和李斌(2007)研究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期越长,审计质量越低。李爽、吴溪(2007)研究了强制轮换实施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遵循情况,研究显示强制轮换政策出现了未遵循的情况,但是却并未探讨原因。
  回顾上述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外学者多数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更多集中在事务所变更上来研究审计师变更的原因。虽然,事务所层面的审计师变更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研究有借鉴意义,但是作为审计关系一方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审计师变更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研究文献则很少涉及。国内2004年开始实施签字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后,学者们的研究集中于强制轮换的实施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夏立军、陈信元、方轶强,2005等),对于强制轮换政策出台后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执行轮换的原因鲜有研究。在首个强制轮换执行年度,有相当部分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上市公司没有遵循强制变更的规定,出现了违规行为。基于此,本文试图从证监会与财政部规定涉及的两个主要对象出发,引入公司盈余管理需求、审计主体的自利性两个变量,研究强制轮换政策下影响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执行轮换的原因,以期有新的发现。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需求与强制轮换下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
  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买方市场,审计市场的竞争激烈,上市公司数量与能够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相比较少。Chen et al(2007)的研究显示20世纪90年代国内至少有100家审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而前十大事务所只占有35%的市场份额;五大事务所在1996至2003年间的证券市场份额只有26%,审计市场上没有形成具有绝对份额优势的事务所。至2006年,平均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只拥有20家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审计客户,在客户与审计师的双边垄断关系中,由于买方市场的原因,客户具有较强的谈判能力,这会导致签字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形成密切的依附关系。刘峰等(2002)对中天勤客户流向的案例分析发现,52家原中天勤的客户中超过1/3的公司与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共进退”。李兆华(2005)发现当审计师的任期较长时,会与上市公司产生“合谋”的可能。由于客户掌握谈判主动权,当客户有某种动机要求审计师为其继续提供服务时,审计师很可能会被说服并与客户产生一致行为。在强制轮换政策的首个执行年度,当客户有较强的盈余管理需求时,他们自然会认为与说服不太熟悉的后任注册会计师相比,说服并挽留现任注册会计师难度较小。沈玉清、戚务清、曾勇(2006)等人的研究表明强制轮换并未提升盈余质量。因此,本文预计,强制轮换的规定出台后,违规行为的产生是企业出于盈余管理的需要,说服并“挽留”前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以期获得与自己意图相一致的审计意见来粉饰盈余管理行为。据此,笔者提出本文第一个研究假设:
  H1: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挽留”签字注册会计师不遵循强制轮换的可能性越大。
  (二)审计主体自利性与强制轮换下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
  作为审计主体的审计师是理性的。①审计师的行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表现,在具体执行业务过程中的自利性表现在对审计费用和客户数量的追求上,但是,审计师不能无视法律和法规的存在而出具虚假报告,理性的审计师会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其行为的最大效益,主动接受法律的约束。仅仅考虑审计费用变化并不能完全反映审计师的决定是否遵循变更的动机,从审计主体自利性的角度来看,审计师变更关系到自身利益。审计师个人利益取决于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成本,审计师的报酬即为审计费用所得,审计师的成本在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当审计工作的复杂性降低时,审计费用没有减少或者上升,则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会增加,就会有留任违规的倾向,反之审计师的利益减少,则有轮换的倾向。笔者用审计工作复杂性与审计费用的对比来衡量审计主体的自利性,据此提出本文的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审计工作复杂性降低时,审计费用不减,审计师个人利益会增加,则签字注册会计师不遵循强制轮换的可能性增大。
  研究发现,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比第二签字会计师拥有更多的客户资源(ShiminChen,2010),一旦有违规行为,第一签字会计师声誉就会受到影响,可能会损失客户资源。这意味着“准租金”的丧失(Deangelo,1981),可见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意味着要比第二签字会计师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从审计主体的自利性来看,第一签字会计师的行为会更加谨慎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而第二签字会计师则希望拥有更多的客户资源,违规的可能性会增加。由于在连续五年的审计服务阶段,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顺序有变化,因此笔者将五年中至少有三年以上签字顺序为第一位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审计单位的第一签字会计师,据此提出本文第三个研究假设。
  H3: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的可能性要小于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本文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的表达式如下:
  (二)主要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执行轮换(switch)

  由于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共两人,根据证监会强制轮换的规定,将审计师达到轮换条件是否遵循的情形分为四种:(1)至2003年止,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同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满五年后,第六年两人继续提供服务;(2)至2003年止,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共同为同一客户连续提供审计服务满五年后,第六年两人都被更换;(3)至2003年止,只有一名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提供审计服务后,第六年继续服务,而另一名审计师在五年内已经被更换;(4)至2003年止,只有一名注册会计师连续五年提供审计服务后,第六年被更换,而另一名审计师在五年内已经被更换。如果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都没有满足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五年,则其更换属于自愿变更,本文不考虑该类样本。笔者将一、三两种情况视为未轮换,即为违规,取1;第二、第四两种情况视为变更,即为遵循,取0。
   2.解释变量:盈余管理
  本文采用两种方法来衡量盈余管理:可操纵应计利润(Da)与税后非经营收益(Enoi),并进行比较。经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夏立军,2003)计算取得的可操控应计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DAi=TAi/Ai-NDAi,其中:TAi为公司i当年包含线下项目的总应计利润,即TAi=NIi-CFOi;NIi为公司i当年净利润,CFOi为公司i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Ai为公司i上年年末总资产;NDAi为经过上年年末总资产调整后的公司i当年非操纵性应计利润。NDAi=α1+α2(ΔREVi/Ai)+α3(PPEi/Ai),其中:ΔREVi是公司i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差额,PPEi是公司i当年末厂场、设备等固定资产原值,Ai为公司i上年末总资产,α1、α2、α3是行业特征参数,运用经过不同行业分组的数据进行回归取得。本文取DA的绝对值来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
  由于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单独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所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进行核实”。李爽、吴溪(2005),李维安(2005),Kevin C.W.Chen和Hongqi Yuan(2004)等的研究均发现上市公司有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利润操纵的证据。李爽,吴溪(2005)还指出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指标是中国证监会在融资审批及其它决策过程中频繁使用的重要财务信息,该信息有助于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作出更准确的评价。笔者使用经行业中位数调整后的税后非经营收益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本文预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需求会更多地表现在税后非经营性收益而不是可操纵应计项目上。
  3.审计工作复杂性与审计费用对比(Copmare)
  本文采用应收账款与存货资产之和占总资产的比例衡量审计工作的复杂性,一般认为,应收账款和存货被认为是审计风险高的资产,从风险角度来看,应收取审计风险溢价。此外,应收账款比例越高,审计函证的工作量越大,存货资产越多,盘点的工作量越大,所以,如果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必然增加,就意味着审计师成本会增加。如果审计工作的复杂性与审计费用同时发生变化,那么签字注册会计师会对比审计工作复杂性变化与费用的变化来估计自己的利益变动情况,进而选择轮换还是继续留任。若2003年审计工作复杂性比2002年下降,但审计费用不减,审计师个人利益会增加,则取1,否则取0。
  4.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
  由于在连续五年的审计服务阶段,注册会计师签字的顺序有变化,因此将五年中至少有三年以上签字顺序为第一位的注册会计师作为被审计单位的第一签字会计师(First),若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根据研究背景和相关文献,本文在模型中控制了以下因素:Fee为审计费用变动,若2003年与2002年相比较审计费用下降则为0,上升则为1。Opinion为审计意见,如果2002年被审计单位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则为0,否则为1。Distress为财务困境,如果被审计单位近三年内被冠以st或*st企业取0,否则取1。Allen为地域性,如果审计师事务所所在地与公司注册地在同一省份则视为同城所取1,否则取0。Size为事务所规模,如果审计师事务所是四大或国内十大则取0,否则取1。
  加入控制变量的理由如下:第一,上市公司面临低审计费用的要求(熊建益,2002),可能会在强制轮换年度更换审计师。第二,前一年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可能导致轮换的重要原因(耿建新、杨鹤,2001;李爽、吴溪,2002)。第三,审计师的地域性已被很多学者研究发现显著影响审计师变更(耿建新、杨鹤,2001;李爽、吴溪,2002)。第四,李爽、吴溪(2002)等的研究表明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更容易变更审计师。第五,事务所规模在审计师变更的研究中常被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指标(Deangelo,1981),本文借鉴以前学者的研究,作为控制变量研究。
  (三)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1998―2003年我国A股市场中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五年,第六年开始轮换的公司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五年,第六年没有轮换的公司为样本。②本文数据由CSMAR数据库整理而来,如果数据与年报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公司公布的年报为准,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和数据不全的样本,最终得到观察值91个,所有的计算与建模过程都由SPSS17.0完成。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样本的分组检验
  表1的结果列示了91家上市公司按是否在2003年遵循强制轮换分组后各变量的均值与标准差;满足轮换条件的91个样本中,轮换的样本42个,违规的样本49个。自变量盈余管理为连续变量,独立样本t检验的结果显示遵循与未遵循(违规)强制轮换政策的两组样本盈余管理的均值与标准差显著不同,对应T值为-2.024(Enoi)。由于其它自变量均为虚拟变量,笔者将取值为1虚拟变量在两组样本间做卡方检验,主要自变量对应的卡方值分别为6.839(Compare)、19.644(First),均显著。这表明遵循轮换的样本与违规的样本在主要变量特征上差异显著,这些变量很可能成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的原因。
  (二)各变量的相关性检验
  表2列示了本研究所采用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从中可以发现各变量之间一系列简单相关关系;主要解释变量中盈余管理、是否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利益变动对比与是否违规均显示了显著的相关性,符合本文的预期。这初步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需要,审计主体的自利性均成为违规的原因,且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呈正相关性,即盈余管理需求越高,审计师利益越增加,则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的可能性越大。两种盈余管理的需求中,税后非经营收益显示了与审计师轮换遵循的相关性,而分离的可操控性应计利润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这符合本文的预期。
  (三)实证结果
  表3的回归结果中,自变量盈余管理(Enoi和Da)的系数均为正,行业调整的税后非经营性收益对应的P值为0.026,即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这验证了本文的第一个假设: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越会“挽留”前任审计师,此时签字注册会计师出现违规的可能性越大。

  审计师利益变动变动、是否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这两个自变量本文用以衡量审计师的自利性即个人利益。由表3的结果可见,审计师利益变动变动(Compare)的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P值为0.026),这表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个人利益如果增加,则其违反强制轮换规定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本文的第二个假设得到了验证。是否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First)与违规行为的相关系数显著为负(p值为0.0004),这表明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出于对声誉和“准租金”的考虑,行为会更加谨慎,违规行为要明显低于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这支持了本文的第三个假设。
  控制变量中,除了同城所之外,其他影响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因素并不显著。这表明大多上市公司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重视并执行强制轮换的规定。审计意见与事务所规模的系数为正,这表明被审计单位上一年被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偏好于不更换审计师,小规模事务所与四大或国内十大相比更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审计费用与财务状况的系数为负,审计费用的变化与审计师轮换的行为不明显(回归系数为-0.108),而处在财务困境的企业更容易更换审计师,与以前学者的研究结论相同。
  (四)稳健性检验
  笔者对本研究的模型作了如下稳健性检验:
  1.加入2004年仍未遵循轮换的样本20个,扩大了样本的容量,重新回归发现本文原有的研究结论均保持不变。
  2.从模型中剔除了的残差标准化后异常值的样本,重新回归发现原有的结论不变。
  3.用审计收费与审计工作的复杂性相乘做交叉变量替代了本文的对比变量,结果发现与对比变量的解释能力相同。以上结果证明,本文的模型及研究是稳健的,限于篇幅,笔者未在文中列示稳健性检验的结果。
  
  五、结论
  
  本文以沪深两市1998―2003年A股的上市公司数据为基础,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需求,审计主体自利性对强制轮换下签字会计师轮换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需求和审计主体自利性显著地影响审计师是否遵循强制轮换规定。具体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盈余管理的需求越高,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强制轮换的规定的可能性越大;反之,则降低。基于审计主体的自利性角度,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利益增加,则其违反强制轮换规定的可能性越大。
  不同于以往的研究,本文从公司盈余管理需求与审计主体自利性的角度出发,研究了2004年强制轮换中签字会计师执行效果,更侧重于研究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强制轮换的首个执行年度不遵循轮换的原因。笔者尝试着从审计师自利性与公司盈余管理的需求入手,为审计师变更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角度,希望能够对规范审计市场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
  影响审计师变更,尤其是签字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因素还有很多,由于强制轮换规定是证监会与财政部发布的法规,所以笔者曾尝试引入法制水平指数变量,但是统计结果并不显著。研究中发现,法制水平越高,出现违规的行为反而越多,同时法制水平越高,遵循的行为也居多,二者的关系尚不明确。此外,投资者对公司违规行为有何反应可能会影响下一个年度的遵循情况。这是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也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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