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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清查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谌建文

  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基础工作较为薄弱,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调拨、接受捐赠及其它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未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由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置的和其它单位调拨的微机、汽车、一些专用设备,按财务制度规定应纳入单位固定资产账进行核算,但有些部门、单位未在账上表现。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增加部分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移交不清:部分单位在领导变更移交及人员调整调动时,对固定资产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固定资产仅有总账而无明细账,尤其是在乡镇一级,人员变动频繁,造成单位固定资产账面数连续多年保持不变。
  4.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有些单位由于会计人员管理意识不强,对单位购置的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以及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未按规定在固定资产账面反映。
  5.对固定资产缺乏定期的清查盘点,疏于日常管理:近年来,受财政体制改革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趋紧,对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但忽视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等现象较普遍。
  (二)人均资产相差悬殊,不同地区、不同级次、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资产配置水平差距较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大多数为房屋设施设备类的固定资产,决定了其流动性较差。另外,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的资金都来自于财政资金,由于资金来源和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性不强。同时,受条块分割的影响,不同的占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机构或单位之间,无法进行资产的划转。加之,许多单位或机构的财政拨款都是通过主管部门来分配,没有建立与实施行政事业性财政拨款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不同机构或单位之间资产的人均占用额存在很大差别。这种差别往往与机构或单位之间的职能没有联系,甚至行使相同职能的两个机构或单位之间,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人均财政拨款可相差5倍甚至10倍以上。整体而言,机构或单位之间资产人均占用额的差别,与所属政府级次、所属行政部门、所属经济区域存在联系,隶属中央级次、有更大审批权行政权、经济发达地区的机构或单位,资产人均占用额相对大一些。
  (三)资产使用效益需进一步提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闲置、低价出租、无偿出借等现象较为普遍,资源整合、共享共用水平较低。
  1.长期以来,资产管理以行政手段为主导,与市场的调节机制之间不能有机结合,缺乏合理的资产使用职责机制、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许多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
  2.受部门利益的驱使,各单位不断通过财政拨款、上级部门调剂补助和相关收费等手段来筹措资金兴建或购置资产。但一些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并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较少考虑资产的实际使用效果和日常维护上的费用成本,使购置的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而物质配置过剩、闲置以及超标、超容的现象较严重。而行政事业单位又缺乏独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粗放,使得资产使用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更为突出。
  3.有不少单位因缺乏资金,买不起设备,政府主管部门又无力进行调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上存在着“苦乐不均”和无力把闲置资产“盘活”的状况,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复购置、国家拨付的行政事业费用一增再增,但仍不敷需要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增大。
  一些单位存在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往来款项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对外投资管理混乱等问题。
  1.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账务处理不规范。
  2.行政部门较为注重为解决某一问题和行政执法上的需要而购建资产,对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结合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资产的投入、营运、积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环机制则考虑不够。
  (五)资产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部分部门、地方和单位没有设立或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此次清查结果还显示:
  1.不少单位未建立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和离任资产责任审计制度。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够健全,内部职责不清,资产使用、移交手续不全,有的人员借工作调动,带走单位的固定资产。
  2.部分单位未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资产管理人员,管账与管物同一人,不利于相互监督。而且,财务人员平时工作量大,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上,对实物资产便疏于管理。甚至还有个别地方把国有资产片面理解为就是固定资产,以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后勤人员分管这项工作。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许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造成资产管理不到位。
  综上,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制度因素。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二是思想意识因素。部分地方、部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缺乏成本意识和绩效意识,重钱轻物。三是管理手段落后,效能不高。四是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五是资产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因素。
  
  二、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制建设,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继续认真做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2.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机制,实行绩效管理。
  3.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程序。坚持“政府所有、财政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原则,按照“因事制宜、阳光操作、市场运作”的规范要求,对不同类型的资产,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从全国资产清查结果看,对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得越全面,理解得越透彻的单位领导,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越重视,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做得越好。因此,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使各部门、各单位从思想上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积极性。
  (三)创新管理手段,推进管理方式方法改革。
  1.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管理现代化,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在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和资产预警信息系统,控制资产运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统筹考虑信息系统与“金财工程”其他子系统及部门、单位其他系统之间的有效对接,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2.探索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结合。同时,抓好资产软件与财务软件的对接。以现有资产状况和配置标准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的工作流程。
  (四)加大资产监管力度,确保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大力加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产权变动等规定,做好资产监管工作。把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经常性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制止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内部监管。建立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核销权限;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及购置、使用部门负责人的分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单位领导经济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清查等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和内部监督机构,应当严格坚持和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实物登记账,对各项固定资产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程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资产管理人员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结合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各单位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建立资产管理人员网络,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资产管理业务水平,增强其责任心,管好用好本单位的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对资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对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作者单位:抚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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