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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院所改制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办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婷

  摘要:在全新社会发展背景之下,加强军工科学研究体系改革已经具有极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文通过对军工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矛盾进行有效梳理,根据军工科研单位体系改革的分类设计、政策性障碍创新突破、行政化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军民融合并举以及配套机制等多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据此形成科学的改制模式和相关建议。
  关键词:军工科研院所 院所改制 政策体系
  党中央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了对国有企业实施改革,通过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了我国国家安全以及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发展。军工科研院所,作为国家安全的关键,不仅需要认真做好国防建设工作,同时还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建设需求实施相应的军工集团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军工科研院所在传统计划经济中所暴露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国防建设地高效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国家于2015年针对军工科研院所提出了以体制创新为基础,有效推动科技创新,从而推动科研院所的分类改革的建议,要求军工科研院所在进行改制时,需要转变传统经营管理理念,增强军工科研所的科技创新能力,让其单位能够在国际竞争中能够取得更大的核心竞争力。
  一、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问题致使改革进展缓慢
  很多军工科研院所资产都是由国家财政部负责,由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负责行业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方式,致使军工科研院改制进展缓慢。
  一方面,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基础,总装备部和国防科工局等管理机构以推动基础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完成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管理侧重;另一方面,军工科研院所是军工行业最优质的资产,作为国资委管理代表的上级军工集团在对军工科研院所的日常管理中,多年来一直采取“以收入论英雄”的管理考核模式,一度大力推进代管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改革。不同的管理改革目标,导致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停滞不前。
  (二)军民品整合发展模式不健全
  在实际发展中,并未建立起军工科研院军民品融合发展模式。由于受到此发展模式的影响,对于民用技术研究缺乏一定的研究,在进行研发过程中无法让军品用与民用技术进行融合,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开发,对于科技资源形成了一定的浪费。在科研院内部遗留下来的民品任务,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其转化技术能力与开发市场能力相对较低。另外,在军工科研院内部中,以军品科研生产实施组织管理,在军品管理流程中,民品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都很弱,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后配套制度不完善
  科研院所改制后,其工作者入薪资待遇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险问题,是采用所有人员全部转企业的措施,还是采用其他办法,这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长久以来,事业单位身份工作人员在转职后,需要补缴巨大的社会养老保险,是继续由国家发放,还是由改制后的企业发放,这需要明确规定出。在改制之后,单位与员工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保险,个人缴纳保险如果直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那么肯定会影响到员工工作的主动性,还会造成人才流失的问题。
  在军工科研院改制后,其单位享受税收优惠,军工科研院所大量的土地一旦转出,是否需要上缴增值税,大量的增值税军工科研院所是否愿意承担;在改制之后,是否继续拨入科研费用和事业费用等等,很多问题都是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需要重点关心的问题。
  (四)资金来源单一,市场化参与度不够
  国外军工科研院所结构一般分为两大类。即: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体型”(政府投入经费份额占50%以上)和发达国家的 “企业主体型”(企业投入份额占50%以上)。由于受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国防工业及军工科研院所在建立之初,沿用了苏联的模式,采用的还是“政府主导型”。受资金来源及管理的需要,我国军工科研院所的主要任务则以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研发任务为主,市场化的参与度不够,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市场竞争不够充分。
  二、推动军工科研院所改制的相关建议
  (一)结合相关法律明确产权关系
  对于军工科研院所单位改制,必须要要在其单位内部进行论证、策划以及定位等多个环节的工作,从而才能够为其改制工作的分类提供相应的依据。对于实施改制后的科研院所,要及时地构建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认真做到政企分离、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管理机制。企业在开展管理过程中,需要坚持权、责、利统一管理机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出资人与改制后单位的产权关系,并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此外,为了能够更好地与现代企业管理形成配套,军工科研院所单位在改制后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各利益方的利益,还能够有效防止任何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逐步推荐市场化
  对军工科研院所进行必要的分类,根据功能性提倡多种所有制的混合型经济体系,逐渐减少国家科研经费的投入,把军工科研院所逐步推向市场,争取实现由“政府主体型”向“企业主体型”转变。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加强企业化的评估考核。
  (三)加强基础性和新技术研究考核
  尽管军工科研院所在企业化改制后,为适应市场化的要求,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必将加大对各单位或研发部门收入、利润、绩效的考核。但随着国防采购体制的改革,在型号研制和装备订货上,逐步引入了竞争机制,指派性、纯计划性的任务越来越少,竞争的力度越来越大。为保证科研院所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对基础研究和新技术的研究,形成技术积累,才有可能争取到型号研制的任务。因此建议在收入、利润及绩效考核中,加大对基础及新技术研究的考核力度,避免承包责任制过头现象出现。
  (四)完善有关配套体系和制度
  完善社保养老政策。建立健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转化后的管理制度,注重事业单位工作者养老保险这一问题,结合改制前与改制后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方案,并构建完善的职业年金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者的薪资待遇,留住人才,并吸引更多的人才,唯有拥有充足的优秀人才,才能确保军工科研院所取得更好的发展。
  健全军品税收管理、军品计价等政策,对军工科研所属事业政策进行优化和整合。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军工科研所单位研发和生产军工产品的优惠政策,为转型过渡期的军工研院所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拓展军工基础研究资金来源和配套制度。对于军工科研院所而言,其单位与企业退休社会保障待遇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改制后养老保险机制的问题上,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其投入力度,制定配套的股权结构以及改制后的管理制度,从而才能够促进军工科研院所的长远发展。
  完善军工产品市场化配套激励制度,要打破单一性的经营发展理念。结合市场需求制定军民品产业化需求,挖掘出开展潜力。合理化资本运作模式,增强改制后的企业管理水平与能力。
  建立、完善军民融合促进制度,在这个环节中应该加快军民融合立法进程,对于审批程度尽可能简化。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并且通过结构分解处理来有效解决保密问题。同时军工科研院所应该加大军用科研开发力度,加强军民两用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军工科研院所为我国国防事业以及现代化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为了能够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军工科研院所进行改制,可以将资源进行合理化分析,有效促进了军民融合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增砖添瓦。但在改制过程中,势必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基于此,需要边工科研院所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应对措施,认真分析与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最大化发挥出军工科研院所的技术、人才等优势,认真分析军民品市场,抢占市场创造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蒙.军工科研院所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的模糊综合评价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5
  [2]薛庆生.军工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探讨[J].科技与管理,2007(03):113-116
  [3]庄雷.军工科研院所改制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5(07):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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