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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能否继承爷爷的财产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编辑同志:
  我和老伴买有8间私房,位于集镇上。5年前老伴去世后,我将房屋分给两个儿子每人3间。我现已年过70,丧失了劳动能力。本想儿子会很孝顺的,不料他们竞然不尽赡养义务。倒是孙女孟萌对我很好,不但每月从工资中拿出300元孝敬我,还经常到身边嘘寒问暖,给我很大的精神安慰。因此,我想让孟萌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这是否可以?
  读者孟林松
  孟林松同志:
  继承可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法定继承人是两个儿子,孙女孟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财产。不过,《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对此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进一步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根据这些规定,你去世后,在分割你的遗产时。考虑到孟萌对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一事实。她可以分得适当的房产,其份额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法定继承人。
  如果想让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还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赠与。《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叫作遗赠。遗赠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效力。你现在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两间房产赠给孟萌。
  国家对民间借贷有何政策规定
  编辑同志:
  请问,现在个人之间或单位相互之间借钱的事情很多,借贷利率一般都比银行高。这是否属于高利贷性质?国家对此有何政策规定?
  读者王明王明同志: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建国以来一直存在。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更加普遍,它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加强管理和引导。目前国家对有关民间借贷的管理政策是:对待民间的信用关系,在国家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占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集体与个人及个人之间的正当借贷存在,作为银行的补充。这对于把社会资金引向有利于发展商品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发展生产是有好处的。对于乡村集体向农民借贷,要加强管理。如果确实需向农民借贷,应当经过农民民主讨论,利率不能超过当地信用社放款的最高利率。至于个人之间互通有无的借贷,将会长期存在,应当予以保护。对于个人之间的正常借贷,利息偏高的,不能视为高利贷者。国家采用经济办法引导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下降。但对于那些一贯从事高利盘剥并且成为主要经济来源,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生活,破坏金融市场的人,要按情节轻重和国家的有关法令、规定严肃处理。
  750004宁夏银川市民生巷35号律师协会李文成
  电话:1301429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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