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对中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雅婧

  摘要:随着网络在国内的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比例大大增加,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网络安全的建设成为当务之急。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和加强我国网络安全建设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合作,网络管理单位自身增强网络安全意识。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新趋势;发案情况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3-0101-02
  21世纪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未成年人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并在逐步增多。绚丽多姿的网络世界就像潘多拉魔盒,给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带来种种便利和享受的同时,网络也成了一把双刃剑,带来诱惑和罪恶。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犯罪在我国正呈上升趋势。本文主要从现今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以及新趋势这三个方面来谈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以期对此更进一步的了解。
  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发案情况
  所谓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以网吧及其附近为犯罪地点,以及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的最新调查资料,我国19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总数的33.9%,已达1.15亿,且我国有80%的未成年犯罪是与网络有关。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使用的重要群体,对他们而言,互联网的影响尤为深远。一方面,互联网帮助未成年人获取知识、拓展交往,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新的条件;另一方面,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时空分离性、行为隐匿性,加上网络管理尚不够完善,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1]。
  就目前来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可分为以下情况。
  1.以网络、网吧为媒介的共同犯罪
  未成年人先是在网吧中,或通过网上聊天,认识、结交了一些哥们,臭味相投。这也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本地熟人,互相勾结抱团结伙的模式。然后通过互联网联络、策划、分工实施犯罪。一些未成年人喜欢逃学去网吧上网,喜欢暴力刺激性大的电子游戏,在网吧中总是会认识一些哥们、姐们的,其个性好强又爱逞能,经不起同伙的挑逗和唆使,又凭借所谓的“靠山”,欺负比自己弱小的学生,对其实施暴力并夺取其钱财。当然,这其中也不乏缺少被教唆、被威逼利诱的,甚至还有因为交友不慎而上当受骗自甘堕落而加入这团队中进行犯罪的。
  2.为满足上网需求实施侵犯财产犯罪
  未成年人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沉迷网络,而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平时零花钱有限,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便从开始偷父母的钱,抢夺弱势群体的钱财,发展到最后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乐。他们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型犯罪。
  3.受网络游戏诱惑寻求刺激而犯罪
  许多网络游戏都是暴力游戏,玩家通过不断打打杀杀获得武器和积分,色情不良游戏更是污秽不堪。长时间处于网络虚拟暴力世界,它就像精神鸦片,意志力薄弱、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就容易产生异常心理,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与色情游戏的快感。网络游戏容易带给人错觉,玩的时间长了,自然而然容易进入角色,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期记忆力是十分了得的,也很擅长于模仿的。一些暴力的网络游戏中的杀戮场面在脑海中久而久之挥之不去,便会有了实践的想法,从而会故意伤害或杀害他人。而一些色情游戏中,带给正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则是好奇和冲动,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容易产生早恋,严重的会导致过早的发生性行为甚至造成强奸罪。
  4.淫秽信息诱惑,终日想入非非
  有些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受到网络上淫秽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在成长发育中,对于新事物接收是非常迅速的,生理上的发育会使得未成年人对性好奇,不少未成年人经常性的浏览黄色网站,受这些黄色信号的影响,会产生一定的生理反应,为了自我的欲望,从而实施强奸罪行为。当然,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并不仅仅只有上述这几种情况。也有可能有些未成年人因为在学习上的压力在网络上受到一些愤青的影响对他人作出攻击,宣传一些不利于爱国爱民的思想;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因为追星,由于自己喜爱的明星受到他人的攻击,而对其进行人肉搜索,这也是现今我国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情形之一。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特点
  1.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低龄化
  我国未成年人网民的数量急剧增长,一方面网络的普及,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有接触网络的机会,另外,我国人均收入越来越高,拥有电脑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使得更多的孩子有机会长时间使用电脑。我国的网络犯罪嫌疑人一般为28岁以下的青少年,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大体一致。在收集到的185起案件中,知道主犯年龄的有78起,其中15~18岁年龄段的有将近30人;知道从犯年龄情况的有16起,其中15至18岁年龄段的有7人。
  2.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工具化
  现在随着电脑技术的普及,网络的日益发展,黑客网站的广泛建立,黑客培训组织的增多,各种形式的黑客工具的泛滥,致使未成年人越来越容易实施网络破坏,最终实施网络犯罪。一些黑客网站提供的黑客动画,就直观的记录网络中入侵,破坏等等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步骤。因此,只要稍微懂得电脑基本操作的人,利用网上下载的黑客工具软件和黑客动画就可以很轻松地实施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接触互联网的,具有强烈好奇心的未成年人,则更加疯狂地加入到对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3.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系统化
  网络上的黑客网站和黑客培训组织向越来越多的网民教授黑客知识。使得青少年掌握的黑客技术越来越专业化、系统化。
  一篇题为“网站公然开设黑客培训班300元能终身学习”报道,报道简略引用如下[2]:记者收到读者电话举报,有爱国者黑客网站打着“中国最大黑客培训网站火热招生中”的广告,记者粗略统计了一下,最近3天内,就有40多人加入了所谓的VIP会员。其中,有不少人声称自己对学习黑客技术感兴趣,一些人想要成为黑客。还有人发布黑客技术学习的文章并提供黑客软件下载链接。如此系统地有组织地学习,使得未成年人在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中更加具有危害性、破坏力。   4.判处刑罚轻刑化
  网络犯罪虽然造成巨大危害,但由于侦破难度大,法律依据不足,使很多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再加上随着近年来社区矫正机制的完善、刑事和解工作的切实落实,对缓刑意义的加深,很多法院加大了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力度,适用缓刑总体比例呈提高趋势。
  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新趋势
  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一直是呈上升趋势的,且以侵财型的犯罪为主。然而,近期,报章杂志上报导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新趋势以“网络结社”为主流。在侵财型的犯罪中,未成年人靠着网络拉帮结派,共同实施抢劫犯罪、盗窃犯罪、诈骗犯罪等财产类的犯罪。“网络结社”也有这样的意思,甚至存在黑社会的性质。网络上利用QQ群等即时聊天工具建立“网络社团”,还拥有社团徽标、堂规,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的未成年人加入,成员以在校学生为主。网络社团内部设有管理机构,成员分成上下等级,只要“堂主”发一个帖子,数十名手下就会带上家伙,迅速在某个地点聚集,为了网络世界里的“帮派利益”和所谓的“兄弟义气”,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
  2007河南省新乡市的裴某公然在网络上建立名为“黑社会”的QQ群,利用网络发布指令。一年多时间就有20余名未成年人加入该犯罪团伙,实施犯罪46起。该团伙利用组织卖淫、强索债务、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用于支付组织成员日常开支。去年年初,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了一批街头殴斗的未成年人。这次报复斗殴,就是他们通过社团网络群聊发起,纠集了多名社团成员共同参与[2]。类似这样的案子还有很多,有专家指出,网上邀约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在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80%以上都有通过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联系的情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聚集犯罪。
  四、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刻不容缓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网络犯罪情况将会越来越严峻。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对象,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是有必要的。首先,加强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的规定狠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又要严格管理。学校必须经常深入学生家庭,了解学生在家的情况,把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家长有义务把自己孩子在家中的表现向教师汇报。这样学校的老师和家长联手齐抓共管,学生的综合素质会大大提高。其次,应当加强学校与所在社区的沟通。学校与所在社区的治安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中学生的身心健康。近几年来,学校周围除一些教师家属子女开设店设摊外,还有一些个体商为招揽生意在学校周围开设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网吧等,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职能部门应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用“黄、赌、毒”来腐蚀未成年人,对经营者要给予严罚重惩,净化周边环境,整顿文化市场。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在学校周边检查。给学校的教学一个和谐有序的健康活动场所。不仅仅做到以上要求,还应当改进思想教育工作,增设法制教育课程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未成年人有求学机会。
  结语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没有健康发展的未成年人,国家就没有未来。因此世界各国的犯罪学者、社会学家,教育家、教师、政府官员们都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当成是头等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尽管效果还不能达到理想的程度,人们仍为此努力不懈。相信随着人们工作力度的加大及其他一些社会学科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渗入,未成年人预防领域将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参考文献:
  [1]褚程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研究[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8).
  [2]谢东旭.网上邀约、弑亲案增多成未成年人犯罪新动向[N].上海法治报.2010-04-0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4/view-38673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