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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技术·制度:优化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的三维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叶兵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地类似“彭宇案”的相继发生,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问题已引起普遍关注与忧虑。文章以价值、技术和制度三维框架为基础,深入分析了榜样宣传教育环境恶化的基本前提、关键环节和根本因素,并从重塑官方价值导向、优化宣传技术手段和构建救助补偿制度三个方面,提出了优化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的系统对策。
  关键词: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价值导向;教育模式;补偿制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5-0084-03
  近年来,新闻媒体中不时会出现这样的报道:老年人不小心摔倒,被好心人扶起,反被诬陷求赔;公交车工作人员勇斗歹徒,车上乘客袖手旁观等。更有甚者,在“既然人不是你撞的,你怎么会发善心去扶?”这样的被帮者对“帮扶者”的质问中,在“没有利益触动,他为什么要帮你?”这样的执法者对“助人者”的假设中,道德榜样宣传教育陷入尴尬境地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此类事件的不断上演,对普通老百姓的负面影响力极大,甚至远远超过几十年的教育和社会宣传的效果。本文试图对此社会现象进行解析,揭示其背后的价值、技术和制度因素。
  一、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的现状
  道德榜样宣传教育中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不仅涉及榜样人物的形象塑造脱离实际,让人不愿信、不愿学、不能学,更重要的是许多榜样人物的现实境遇令人寒心。
  1.榜样人物的形象塑造脱离实际,高不可及。榜样宣传教育是提高人们道德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现实宣传报道中,榜样却成为远离人们的存在。一是从宣传形式来看:我们宣传的榜样长期以来就存在着圣人化的理想倾向,其所代表的形象完美无瑕、所体现的价值脱离现实。一般来说,群众所听见、看见新闻报道中的榜样人物,不仅是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是勇于奉献、舍己为人的,是吃苦在前、享乐于后的,而且集所有优点于一身,没有任何缺点。这种价值导向下的榜样人物就被塑造成了“有家不回、有病不看、有孩子不管、有父母不顾”的怪人,出现了所谓“雕像式”、“画像式”、“神像式”、“蜡像式”的榜样人物。二是从教育效果来看:一个远离大众行为准则的榜样、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典型对教育对象而言不仅不具备感召力,而且是不可信的。新华社“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更能说明问题。调查显示: 68%的被调查者认为典型报道的主要问题是“都是优点,没有缺点”;61%的被调查者认为这类报道“模式化、概念化”;50%的人认为“空话、套话多”;39%的受访者认为“对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挖掘不够”;32%的被调查者认为“对典型人物的时代特色挖掘不够”。[1] 从这里不难看出,受众对新闻宣传所树立的榜样人物几乎是条件反射式地产生怀疑、排斥,甚至逆反心理,其教育效果就不难想象了。
  2.榜样人物的现实境遇令人寒心,让人望而却步。一般来说,榜样作为社会某个方面的杰出代表,形象不仅是光辉的,其现实生活更应该是舒心和有保障的。然而,现实生活中,“榜样人物”吃苦受累、受伤致贫甚至遭受曲解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见义勇为者”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补偿,出现因义举受伤、生病甚至死亡而无人问津的情况,“英雄流血又流泪”。如42年前曾舍身救火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女工方玉荣,晚年曾一度被人遗忘,买不起药,只有靠廉价的去痛片止痛。而早在2001年初,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历届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中64位烈士家庭的调查结果更令人心酸:64位烈士家庭中,42家相当困难,人均月收入不足200元,29名烈士子女因困难辍学、失学。[2] 二是“助人为乐者”不仅得不到应有肯定与赞扬,反而遭被救助者及其家人诬告索赔的现象时有发生。2006年“南京彭宇案”在没有具体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审采用推理的方式判决彭宇承担责任,在社会中引起轩然大波。随后所谓“温州版彭宇案”、“邢台版彭宇案”、“郑州版彭宇案”、“厦门版彭宇案”和“如皋版彭宇案”等相继见报,引发了人们“好人不能做”的热议,给榜样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近年来多地发生了老人倒地无人敢上前帮扶的现象,杭州就出现了“七旬老太摔倒,一车乘客逃光”的新闻,更有甚者南京一位老人乘车栽倒后大喊“是我自己跌的,和你们无关”以求获得帮助……上述两方面情况对榜样宣传教育的负面影响无疑是极大的:如果群众在见义勇为时受损的合法利益常常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甚至于在助人为乐时经常遭到被救助者的诬告索赔,这无疑在昭示人们“好人没有好报”,进而形成“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社会,榜样宣传教育的社会价值和现实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恶化的原因分析
  针对榜样宣传教育困境,学术界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总体来说,这些观点缺乏系统的梳理论证和框架分析,不能从根本上说清这个问题。这里笔者试图以价值、技术和制度三维框架为基础,来解析榜样宣传教育困境产生的系统根源。
  1.价值纬度:官方价值导向偏颇。榜样宣传教育的价值纬度是从官方日常管理行为中所体现的价值导向上来说的,主要表现为官方日常管理行为与其所倡导的榜样教育所体现的价值取向相背离。可以说,无论是近几年出现的所谓“彭宇案”,还是长期以来出现的“英雄流血又流泪”现象,这些都与官方一直以来过度追求效率,而漠视自身在社会价值方面的引领作用是密不可分的。一是部分官员自身道德修养低下,严重动摇了榜样教育的可信性。榜样教育作为官方倡导的一种传统价值教育形式,政府部门尤其是政府官员身上更应该留着榜样道德的血液。然而现实生活中,官员的“艳照门”、“开房门”、“微博门”、“日记门”等各种丑恶现象层出不穷,由官方主导的榜样被推给教育对象,但倡导者却不积极学习和效仿,这无疑是极大的讽刺。二是少数政府管理部门消极处理榜样的合理需求,进一步恶化了榜样教育的环境。在榜样“流汗、流血、流泪”的报道中,有关部门不作为及官员态度冷漠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类似“彭宇案”判决的恶劣影响,不仅严重伤害了民众的感情,更是极大地弱化了官方榜样教育的公信力。因为,群众是很聪明的,他们不会因为官方宣传什么而去相信什么,而要看到官方实际做什么后才决定去做什么。一般而言,让什么人吃亏、让什么人受益,才切实体现了官方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也就等于用事实告诉人们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才是群众能切身感受到的官方实际的价值取向。如果群众经常看到“榜样得恶果”的现实,那必然导致榜样宣传教育的社会价值基础崩溃。这也正是榜样宣传教育陷入困境的一个基本因素。   2.技术纬度:教育模式方法呆板。榜样宣传教育的技术纬度是从实践操作层面上来讲的,主要指榜样的选择程序、宣传方式和教育手段等,这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从榜样的选择程序来看,现在的榜样选择标准往往还是以领导主观意志为准,掺杂过多人为因素,榜样形象塑造的理想化情节还比较严重,过于突出并拔高了榜样的献身精神,没有考虑到当前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现实。这种榜样的确立,没有考虑到教育对象的实际需求,使榜样不具代表性、说服力和科学性,失去可学性和针对性。二是从榜样的宣传方式来看,往往是事情刚一发生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官员慰问络绎不绝,专家评论此起彼伏……过后不久就烟消云散了,结果是直接导致榜样迅速地被立起来,而又以更短的时间被社会和民众遗忘。三是从榜样的教育手段来看,我们的榜样教育一般都还是采取听老师讲授、听报告团演讲的方法,这样的教育方法往往流于对榜样感人事迹的简单表述,甚至是口号式的空洞的呐喊。其结果也仅仅在于组织教育对象开展一些类似清除垃圾、慰问老人等流于形式的活动。这样的榜样教育形式上轰轰烈烈,但效果并不好,甚至遭到教育对象内心的排斥。事实上,榜样教育不仅仅是思想教育,更主要的还是一种实践教育,在进行必要的学习认识活动后,应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实践行为养成方面,通过具体的学习实践活动,反复强化行为,把教育对象对榜样的认识与理解转化为具体的日常学习、生活行为,并进而内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
  3.制度纬度:救助补偿制度缺位。榜样宣传教育的制度纬度是从物质保障的角度来说的,主要指为榜样提供法律化、制度化的经济补偿和帮助等,这方面还缺少长效机制。在众多“榜样流血流泪”的新闻报道中,进一步研究会发现,出现这类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一是道德救助法律缺位。一方面,对于“助人反遭索赔”现象中的“助人者”,缺乏免除“助人者”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许多“助人者”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告并输了官司,不得不自掏腰包付出赔偿金。另一方面,对于“助人反遭索赔”现象中的原告,当前无论是法律方面还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都没有出台有效的惩罚处理规定,导致诬告索赔事件逐渐增多,进一步恶化了榜样教育的环境氛围。二是道德补偿机制缺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然而,这里也仅仅是明确了个案中的“具体受益人”的义务。问题是,如果“具体受益人”没有经济补偿能力,那榜样“流血”就只能自身承受吗?现实基本上给予了肯定的答案。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许多榜样或者各类“彭宇案”中的被救助者大多是弱势老年群体,往往没能被纳入社会保障,享受不到基本的医疗、生活保障。如果他们有一张能够兑现的医疗保障单和享受社会基本生活保障的机会,那么社会呈现的将会是另一种温馨的情景。事实上,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3] 因此,建立完善榜样救助补偿长效机制,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榜样教育宣传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优化道德榜样宣传教育环境的三维思考
  道德榜样宣传教育困境的根源在于生活的经验告知人们,多数情况下选择榜样行为要损害自身的利益。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5] 因此,要改变榜样宣传教育的困境,关键是优化榜样宣传教育的环境氛围,大力弘扬“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积极构建赏罚分明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出现“榜样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同时,要创新榜样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榜样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下面将从价值、技术和制度三个纬度来探讨优化榜样宣传教育环境的具体策略。
  1.强化价值导向,明确救助补偿的官方责任。新闻报道中诸多的榜样和助人者受苦受难的现象,不仅与相关政府部门及部分官员个人素质低下有关,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官方道德救助补偿机制,没有确立对政府道德救助补偿不作为行为的惩罚机制。因此,将道德救助补偿责任纳入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对优化榜样教育宣传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构建道德救助的法律保障体系。一是出台《榜样保护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榜样等助人者所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和相应的经济待遇。同时,落实“具体受益人”补偿责任,对有经济能力而恶意不支付榜样物质补偿的个人由法院加倍强制执行。二是制订《助人者免责条例》等法规,规定在紧急事件发生的现场,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无偿的紧急救助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法律责任上的赦免。同时,对于“助人反遭诬告”的现象,应从法律的角度予以明确界定,制订相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诬告索赔的代价。当然,对那些老无所养或家庭困难的“诬告者”,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并通过联系其它的慈善救济渠道给予其一定的帮助。其次,建立道德救助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榜样”的长效联系机制。政府部门要设立专岗专人建立“榜样”数据库,并阶段性地回访这些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想让政府官员真正重视对榜样的救助,仅有职责上的规定还不够,最根本的就是建立首问责任制,对政府部门尤其是相应官员面对榜样求助时的消极冷漠行为进行严厉问责,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事实上,面对官员的渎职失职,群众需要的不是敷衍道歉、检查,更关注的是他们受到与职责相对应的处分,这才是政府日常管理中所体现的真实的价值导向。
  2.创新技术手段,改进榜样教育的方式方法。在信息爆炸的今天,影响榜样宣传教育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育方式方法呆板,不能有效地刺激、吸引教育对象的注意力。榜样宣传教育要想获得教育对象的共鸣,必须根据现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创新教育方式方法。
  首先,在榜样的选择程序上,程序民主规范、教育对象深度参与,将是其必不可少的特征。榜样选择要避免领导拍脑袋决定带来的那种可望不可即、可亲不可敬、可敬不可学的榜样圣人化倾向,要根据价值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实际,针对教育对象的多样化需求,分层次、分阶段地推出有代表性的榜样。其次,在榜样的宣传方式上,榜样宣传不仅要立足实际,切实反映榜样的真实情况,表现榜样的喜怒哀乐,突出榜样的生活细节,使榜样人物可亲、可及、可学,尤为重要的是,新闻媒体要能做到宣传的连续性,在集中宣传后的一段时期内,通过回访调查等方式适时展示榜样的生活工作现状,让社会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并没有忘记这些曾经的“榜样”,并且他们过得很好。再次,在榜样的教育手段上,要克服呆板、传统的教育方法,建立以实践为主的多样化教育手段,大胆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根据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特点,以新媒体技术为平台,引入市场化运作、专业化设计、精品化生产方法,灵活采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化的教育氛围,提升榜样教育感染力和吸引力。
  3.构建激励制度,夯实榜样教育的经济基础。改变榜样宣传教育困境的根本是遵循价值公平要求,建立起“德得一致”的社会激励制度,让榜样在获取精神激励的同时,还能收到具体的经济补偿和报酬。正如恩格斯所说:“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6] 只有将道德与人们的实际生活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让人们从切身经验中体会到利他与利己的统一。
  首先,建立官方救助激励机制度。一是设立突发道德事件风险基金,对于其他可能影响到社会道德环境建设的突发事件,或者已引起社会关注的道德事件予以经济救助先行化解矛盾,努力培育一种和谐友爱的社会道德氛围。二是建立政府道德激励补偿制度。对榜样或助人者因助人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经济补偿,并确保其本人或其配偶、子女能够较体面地生活下去。其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诸多“榜样流汗流血流泪”或者“助人遭受索赔”的新闻报道中,主角大多是农民工、下岗工人或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这类人不仅经济能力较弱,而且无法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因此,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将更多的弱势群体纳入到医疗、教育和社会等保障体系,使其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高社会经济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这类社会道德悲剧的重演。再次,完善社会助人奖励制度。“慈善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另外给予榜样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参考文献:
  [1]主流媒体如何增强舆论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之三:重视
  对几类重要报道领域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记者,2004,
  (1).
  [2]张凌. 英雄家庭,还在流泪[N].中国青年报,
  2001-02-02.
  [3]邓小平文选(第2卷)[Μ].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3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Μ].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8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Μ].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514.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Μ].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7:167.
  [责任编辑: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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