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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货币资金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玲玲

  【关键词】 医院;货币资金;控制
  
  
  货币资金是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活动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医院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由于货币资金是医院资产中流动性最强、风险最高的一种资产,它的增减变动与医院医疗活动及药品与器材供应过程息息相关。良好的货币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助于防止货币资金业务的错误记录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的资金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一项细微而繁琐的工作,一旦建立后,能有效地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 货币资金控制方法
  
  1.1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医院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具体而言,现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出纳员来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支付前的任何现金;负责应收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的工作,负责应付账款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的工作;保管支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和银行存款账工作;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同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日记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人员分离;现金支出的审批人应同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分离,从而做到不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2 授权审批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具体而言,医院应当建立不同额度的审批权制度、财会科长的审批限额、院长的审批限额,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应当实行集团决策和审批制度,必须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议,慎用对货币资金支付“一支笔”决策审批的做法;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超范围支出,财会部门应当拒绝支付;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1.3 原始凭证的审查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一种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具收款凭证或白条支付款项。
  1.4 会计记录控制 医院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发生货币资金支出应立即入账,不得拖延,出纳员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清点现金,核对账目。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要及时对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员记录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外的第3者编制。
  
  2 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2.1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 现金和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应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回避制度。
  2.1.1 现金管理制度 要严格掌握现金使用范围,结算起点1 000元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库存现金不准超过限额,不准坐支现金。
  2.1.2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每所医院只能在1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不准过多、过滥开设银行存款账户;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2.1.3 内部牵制制度 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等登记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有关印鉴,不能由出纳人员一人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2.1.4 回避制度 医院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医院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院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资金。
  2.2 货币资金收入流程控制 货币资金收入流程是指货币资金收入各个环节应履行的合法程序和手续。流程控制是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各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只有建立严密的货币资金收入程序和手续,才能防止有人蓄意舞弊。目前,大部分医院门诊和住院处实行计算机收款,收款员应于每天工作结束后,将当天的医药收入现金收入数同计算机自动记录的累计数相核对,并填制收款单连同计算机上自动打印的纸带交于出纳员登记现金日记账。如果发现现金收入数同计算机记录的累计数不一致,应对差异进行调查。该流程的控制要点:①患者退款时,应由财务科指定人员审批,预防收款员捡拾患者扔掉收据假退款;②财务科“预收入医疗款”总账余额要与住院处“预收医疗款”明细账定期核对,防止结算员假退住院患者预交住院押金。
  2.3 货币资金支出流程及控制 医院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手续如下:
  2.3.1 支付申请 医院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申请表中应注明用款人、款项用途、支取金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结算)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3.2 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或令其按规定改正后重新审批。
  2.3.3 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2.3.4 办理支付 出纳人员应当根据经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2.3.5 费用报销 费用报销必须要有原始凭证,以保证报销费用数额的真实和正确。费用报销前,必须由业务部门主管、会计部门主管、医院领导人审核批准,出纳人员才能办理费用支付。
  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虽然不复杂,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很容易造成流失。因此,医院在组织会计核算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保障医院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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