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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的职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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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1009-5519(2007)23-3587-02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B
  
  1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疗及护理操作存在的问题
  
  1.1 对护士的职业安全认识不足: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同行的关注,但是管理层对护士职业安全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不够,主要原因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专科护理起步晚,专科理论基础较差,防护知识宣传少。
  1.2 防护措施不够完善:对护士的职业安全教育滞后,使护士对自身防护不重视,防护制度不够健全。
  
  2 对策
  
  达到防护目的,护理人员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护理人员接触这些物质,必须有防护措施。
  2.1 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护理人员必须经过乙型病毒性肝炎专业培训,培养内容为乙型病毒性肝炎的基础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表现、治疗护理,预防乙型病毒性肝炎潜在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
  2.2 加强管理:管理层必须重视护士的职业安全问题,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保证充足的光线,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有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可能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及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在大面积飞溅或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锐器。诊疗护理标准完毕,脱手套后用肥皂洗手,认真执行六步洗手法[1]彻底洗手。步骤:(1)掌心搓掌心;(2)手指交错,掌心搓掌心;(3)手指交错,掌心搓手背,两手互换;(4)两手互握,互擦指背;(5)指尖摩擦掌心,两手互换;(6)拇指在掌中转动,两手互换,注意每步至少来回洗5次,使用专业的洗手液,洗手时应稍加用力,使用流动的清水,不应用手旋转开关水龙头,使用一次性纸巾或已消毒的毛巾擦手。接触乙型病毒性肝炎病人,用具污物、安瓿容器及材料的物品必须放入专用袋内集中封闭处理。
  
  3 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3.1 乙型肝炎病毒的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3.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后,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3 锐器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3.4 血清学检测:应立即检测HBsAg、抗-HBs、ALT等,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2]。
  3.5 主动和被动免疫: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抗-HBs≥10 mI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10 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 μg),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μg)[2]。
  3.6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等。
  
  参考文献:
  [1] 王 珂.六步洗手法洗手效果观察[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06,5:355.
  [2] 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感染病分会.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J].中华肝脏病杂志,2005,13:881.
  收稿日期:20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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