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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清代州县研究综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春晖

  [摘要]州县这一清代政权中的基层政权,是一切政事的开始。了解清代州县制度,可以透视清代甚至中国历代政权体制的运作情况。自20世纪以来,研究与清代州县有关的著述已有不少,本文对此作一简要概述。
  [关键词]清代;州县官;州县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18—0055—03
  州县是清代国家统治的起点。州县为治民之基,州县官在整个官僚系统中的位置最为卑微。“天下治权始乎州县”,清人云:“朝廷敷布政教,全赖州县奉行。”①州县“位虽卑而所系甚重,百姓之休戚,天下之治乱,恒必由之”。②府在地方行政机构中所处的位置,正如萧一山云:知府一人统辖境内一切职务,并指挥、监督下级官厅事务,但与督抚司道有所不同。“督抚司道,专在监督下级官厅,对于人民,无直接之关系,若知府,则系牧民官,亲任抚育教养之责。至于征收租税,裁判案件,水旱灾荒之贩恤,典礼族表之举行,亦知府职内事也。”③
  清代州县最早作为学术问题而进入研究者视野是在民国时期,程方著《中国县政概论》一书中虽然主要论述的是民国时期的县政,但是对于清代县政在内的中国古代县政均有所追述。另外,对清代行政制度进行论述的还有日本学者织田万的《清国行政法》,此书运用法学理论对清朝中央官制和地方州县官制的行政体系做出了全面概述和梳理。书中纲要式地介绍了清政府的行政组织,对于地方官职的来源、任免、职位、地位、在衙门中所从事的事务等都没有进行详细交代,此书对于州县政府的日常运转也没有进行介绍。笔者认为,在对清代州县研究的论著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瞿同祖的《清代地方政府》、那思陆的《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戴炎辉的《清代台湾之乡治》以及魏光奇的《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
  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是一部用社会学方法研究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的实际构成以及其实际运作模式的力作。该书主要论述了清代州县政府、县官、州县幕友、州县政府的行政职能以及州县政府与地方精英集团——士绅的关系。由于条件限制,作者未能引用第一手档案材料,运用更多的是一些反映实际生活的官员从政实录、个人文集、幕友笔记、札记以及各种地方志等。瞿先生的这部著作基本弄清了清代州县政府的行政体制、人员、职能,为后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那思陆先生的《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是一部关于清代州县司法职能研究的力作,作者运用现代法律学概念体系对清代州县的审判制度进行了论述。该著作对于清代州县的审判程序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为后人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基本框架。由于概述的著作宗旨和篇幅所限,该书重在阐述清代州县衙门的审判制度,而对于州县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则探讨较少。
  戴炎辉先生的《清代台湾之乡治》是基于对台湾地区的相关调查以及对“淡新档案”的整理之上写出的。在结构和框架上似乎对瞿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有所沿承,不同的是,作者利用有关档案资料完成了专著,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无法与瞿先生的著作相比拟。但是,戴先生运用档案资料来研究局部地区的方法对于以后的研究方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魏光奇的《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是近年来有关州县政府运作方面的一部著作。该著作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对于前人没有进行或阐述的比较粗略的地方进行了深入的阐发,进一步深化、拓展、挖掘资料,深化清代州县政府的各项职能。另外,作者从现代政治学的角度出发,以“有法和无法”为分析框架,较深入地分析了清代州县制度的深层矛盾,以此来透视中央集权君主管理体制的特征和缺陷。但是该著作只是,着眼于其稳定的一面,对于变化的一面则未能探讨,如清代中期的州县官任用情况、官场风气等,对于清代厅、州、县的具体设置情况也未阐述。另外,可能由于外在条件限制,该书没有吸收一定的外文成果。
  一、州县官任职
  单士魁1984年发表的论文《清代地方文职官员概说》介绍了清代地方文职官员的构成,对于地方政府的日常运转等内容都没有涉及,所以只是一篇入门性质的文献。1990年,柏华、李春明发表的《论清代知县的出身与康雍乾时期的用人政策》充分利用《清朝文献通考》、《康熙政要》、《起居注》等文献,并结合地方志等进行分析与统计,得出了当时六十一县知县的出身情况,并进一步根据各个知县的“治绩”,对于康、雍、乾时期的用人政策进行了深入探讨。2008年,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魏光奇先生发表了《晚清州县官任职制度的紊乱——透视中国传统政治的深层矛盾》,通过对清代州县官任职资格与程序等制度进行深刻分析,探讨了清代咸丰、同治以后的州县官任职情况。文章分析了晚清文官制度乃至整个行政制度的紊乱,揭示了中国传统政治中所固有的深层矛盾。魏光奇先生还有一篇2008年发表的论文,即《清代州县任职制度探析——附论中国传统政治中的地方首脑权力制约》。学术界对于清代州县官任职制度方面的研究比较欠缺,作者梳清了这一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况,并通过这一研究透视出地方首脑的权力制约问题,得出了解决地方行政首脑权力制约问题的根本途径,即“建立合理的地方分权制度”。
  二、州县官的行政管理
  1979年,江地在《社会科学战线》上发表《清代官制概述》,论文分上、下两篇,上篇对中央官制进行概述,下篇对地方官制进行了概述。作者从典章学这一历史学的辅助学科角度出发,从侧面揭示清代政权的性质,不过对于清代的官制只做了简要的纲领性概述。1996年,郑秦发表了《清代县制研究》一文,文章简要地介绍了县制的由来、地方区划以及州县的政权组织形式,最后指出州县吏治与官场风气的重要关系。2003年,魏光奇的文章《晚清州县行政改革思潮与实践》主要论述了晚清时期州县官在任用、考核、机构设置、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弊病,表现出欠缺合理的性质。所以,有一些有识之士纷纷提出改革意见,作者认为,“这种改革与实践,对中国县行政的近代化起到了促进作用”。2004年,柏华、齐惠发表了《清代州县政治体制的特色》一文,文章通过分析清代国家对州县权限的规定以及州县官的职责,总结出清王朝的州县政治特色。2010年,左平、蔡东洲发表论文《从〈南部档案〉看清代的衙役充任》,通过《南部档案》对清代县丞衙门建制以及县丞职责等的研究,反映出县丞制度和县丞行政实际的差异和清代制度的规定性及地方行政的灵活性。关于清代以前县丞研究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并且推出了相关研究成果。但是关于清代县丞及其衙门的论著还很少,更遑论利用清代州县档案对县丞进行专题研究。通过个案来对州县政府研究的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与之类似的论文还有王亚民《从〈宰惠纪略〉看晚清至西安的乡村治理》、王亚民《从〈惠安政书〉来看晚清知县对乡村的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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