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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音乐教学评价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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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一词,源于英文Evaluate,这个词在词源学上的含义是引出和阐发价值。《辞海》对评价一词的解释是:“指衡量人物或事物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因此,“评价”的内涵可以解释为:依据一定标准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并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所谓音乐教学评价就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它是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标准,以达到音乐教学目标的程度来评价,测量音乐教学成绩和效果,对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 “知、情、意”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性的考查。吴跃跃教授的《新版音乐教学论》中谈到音乐课程评价必须遵循四个原则,即导向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并且对音乐课程评价的内容、评价的方式方法都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那具体该如何来进行合理评价仍是我们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本文将就传统的音乐教学评价方式与现今机制下的音乐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比较,以此来谈谈本人浅陋的观点。
   一、新旧音乐教学评价模式的对比
  1.评价对象的对比
  旧模式下音乐教育评价只是学校及教师针对一部分学生进行的单方面评价,例如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等,现今教学制度下的音乐教育评价方式不仅有自评、他评,还有互评,更加关注的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评价,教师与教师之间的评价等。这种评价比较片面,常常不能很好地将老师、学生、学校、课本等各方面因素联系起来。新的教学评价模式是以综合评价机制为前提,评价对象除学生外,还增加老师、学校等管理机构和课本。也就是说,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学校等管理机构都可以互相评价,以求不断完善教学体系,促进学生学习的进步,共同创建更为和谐的音乐教学课堂。而就其对学生的评价来说,在旧的音乐教学评价模式下学生往往处于一个被动评价的地位,新的评价模式却更关注的是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以及价值观和知识技能、学习过程与方法有效性的评价,充分体现了学生音乐学习的主体地位。
  2.评价方式的对比
  旧的评价方式比较单一,过于死板,主要的评价方式为考试和测验,重结果不重过程,完全不能适应教育改革的发展。而且教师自觉地运用音乐教学评价技术的水平比较低,主观随意性的程度较大,造成许多评价的偏差,不利于学生音乐学习评价的客观正确性。比如对某学生进行评价时,带有个人感情色彩,或者仅仅以某次考试的成绩作为定位学生等级的唯一凭证;对老师评价时,只注重某一年度学生的音乐学习成绩分数,从而忽视他的教学成就或者新颖的教学方法;对学校的评价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学生的音乐基本素质的培养;对课本的评价,只注重知识的传递,不注重考虑一定年龄段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兴趣走向等,充分折射出传统音乐教学评价模式的严重缺陷,更加证明了多元化评价机制出现的合理性及必然性。新的音乐教学评价形式和方法多种多样,从各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其主要评价方式除了考试或测验外,还有音乐实践活动,音乐成长记录袋,自评、互评与他评,定性述评,定量测评,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等等。
  3.评价效果的对比
  旧音乐评价模式下,评价方式比较呆板和单一,学生处于被动地位,他们感觉音乐课枯燥无味,学习效果不是很明显。新课程倡导的评价,主旨在于面向全体学生,重视评价的激励与发展功能,淡化甄别与选拔功能,强调人人参与互动,将自评与他评、互评相结合,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更关注学生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注重质的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法的多样化,充分关注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改变了学生的被动地位,增强了学习积极性。
   二、新的音乐教学评价的评价方式
  《音乐课程标准》要求“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落实合理评价,需要以评价原则为前提,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他评互评等评价方式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必须遵循四个原则:①导向性原则。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为教学指明方向。②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学生音乐课程的性质和价值,符合学生年龄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③整体性原则。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评价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不同方面予以对比和分析,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④可操作性原则。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溶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2.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形成性评价是一种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方式。终结性评价是指对期末课程结业的检测。表面上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形式是不同的,然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不能完全割离开来,两者的评价功能虽然不同,但其评价目的都一样,即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的音乐学习能力。形成性评价的功能是了解和检验学生一定阶段的学习效果,把握教师阶段性教学的进展情况,以利于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改进教学方法。比如就某一课的课堂表现情况,教师对于某些学生进行口头的表扬和赞许,或者对于一些学生学习方法的纠正等,利用资料档案袋或者成长记录册等工具记录下来,长此累计,成为学生某一阶段不同方面学习进步的凭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进取心,从而更加努力积极地面对以后的学习。形成性评价的主要特点是重视评价过程,而终结性评价主要注重的是评价的结果,功能是了解和检验学生某学期或者某学年的学习效果,比如高中最后的结业考试、期末考试以及高考。就实施而言,终结性评价比形成性评价更好组织,但是一次终结性评价的结果有时却不一定能准确反映一个学生某一学期甚至某一学年的学习情况,考试或测验也不可作为判定学生学习优劣状况的唯一凭证,还需要将他平时学习的表现情况综合起来评价。所以,我们必须把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性评价发生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而终结性评价则是学生一段时间学习后的结果。经过形成性评价使学生对自己做得好的方面再接再厉,对做得不好的方面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过程努力的人可能会成功,但不努力的人一定不会成功,所以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就好比哲学中的质变与量变,两者永远不会矛盾,除非教师的操作错误。
  3.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是指用较为准确、形象的文字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技能的掌握情况等进行描述。定量测评指的是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学生的音乐能力或音乐学习水平进行定量评价,可以获得每个学生音乐学习的等级或分值。在评价的时候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评价,比如考试或测验的时候,教师不仅仅给予学生相应的等级分数,同时针对该生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评语,让该生知道自己哪里对了,哪里还需要继续完善,从而更好地进行音乐学习。
  4.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当我们要对某一评价对象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时,除了需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以外,还需要以评价原则为前提,科学地将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评价手段相结合,这是实施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方面。学生的自我评价是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以利于调动学生音乐学习的积极性。他评也包括互评,指的是评价对象以外任何评价者的评价,比如学校管理者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等。自评要求实事求是,互评要求公平公正,他评要求全面分析。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尤其要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式进行评价,同时要注意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如“班级音乐会”或其他类似的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己编排、主持、评定、总结,相互交流和激励,人人参与音乐演唱、演奏活动,能发展学生的各种能力,展示学生音乐学习的成果,也充分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气氛,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
  以上是对于一些评价方式的基本分析,但其实各种评价方式是融会贯通的。我们在进行定性述评时同时也在进行形成性评价,比如老师对学生的表彰和赞扬以文本的形式记录下来就体现了这点;在进行定量测评时,依旧也是终结性评价的方式之一,比如考试或测验;在进行他评时,老师对学生进步的赞许也是形成性评价和定性述评的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音乐教学评价是一个动态的、持续的过程。它也是教学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组成部分,贯穿于教学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我们要合理地进行音乐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在坚持评价原则的前提下,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与互评他评等评价方式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音乐课堂,使学生在快乐中进步,学习中成长,早日翱翔于音乐的蓝天。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音乐系)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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