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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防控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健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防控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综合保障能力,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面临的重要任务和难题。
  1.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的表现形式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涉及基金的“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四个主要环节。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围绕基金的监管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显遏制但是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环节上,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谎报、瞒报,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和人数;挤占挪用代占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未能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2)在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上,用人单位不及时报告职工变动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待遇。
  (3)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环节上,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入帐和专款专用;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未按规定进行基金划转和会计核算;个人帐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甚至个别地区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4)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环节上,存在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违规投资运营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但是,仍有个别地区动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违规投资运营。
  2.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的主要原因
  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2011年7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制保障。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应参保缴费的单位,不参保缴费;应该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少缴、漏缴和欠缴社会保险费;不应该领取的相应待遇的人员,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2监督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然注重建立内部监控机制,但尚未形成多元的、全方位、参透到经办机构内部各个层次,覆盖所有部门及基金征收和发放的全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不及时、不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政府监督力度不够。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群众的监督比较薄弱。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形成,基金运作透明度不高,公开化不够,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舆论机构和社会公众难以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使暗箱操作违法违规行为有隙可钻。
  2.3运用信息技术管理程度低
  计算机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的普及和使用,为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内控质量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技术手段。人为控制和制度控制只能解决不想违规和不敢违规的问题,但解决不了个别人想违规而不能违规的问题。只有建立科学、合理、严密的程序和授权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个人有意和无意的错误行为。但目前各地依靠信息科技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致使个别人有机可乘。
  3.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的对策
  随着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的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种类和规模将继续扩大。数以亿计的基金进进出出,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因此,必须从法律、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各个层面入手,多措并举,全面防控。
  (1)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筑起“防火墙”。将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纳入社会法制监督之下,社会保险基金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完整,使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骗取冒领养老、失业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非法投资运营谋取私利的人藏身之地,确保基金安全。
  (2)强化政策制度执行力,为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流失风险设置“警戒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通。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确保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参保、退休人员死亡、服刑等情况,及时堵塞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征收社会保险管理,反欺诈冒领养老金、失业待遇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对于少报、瞒报社会保险基数和骗取冒领养老、失业待遇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补缴和追回,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3)用信息手段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
  用信息手段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充分利用流程设置、信息技术、考评机制等有效加段加强监管,实现有效内控。
  1)网上经办。利用互联网资源开通“网上经办大厅”,通过将门户网站和社会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将参保登记、参保变更等社会保险申报服务延伸到互联网,采用“前台受理,后台处理”的业务模式,实现互联网前台和业务后台的有效衔接,实现“数据网上流、正常经办按程序、非常业务设开关”的内控目标。
  2)财务业务一体化:
  在业务经办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间建立数据库间的无缝接口,不需人工干预,实业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完全交换,使业务系统能够即时传递相关实收实支数据至财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会计凭证,满足业务、财务与金融机构间的往来对账和综合分析需要。依托信息系统提升管理的监控手段,实现“数据自动生成、报表定期报出、联网监控、即时预警提示”。
  3)社保银行一体化:
  社保银行一体化引入了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业务实体,协助办理缴费和社会性化发放等具有金融性质的社会保险业务。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间的绿色通道,利用住处化手段建立独立于社保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银行收支结算平台直接面向银行。在该平台上进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业务数据交换和对帐,改变传统缴费、发放流程和繁杂的对帐过程,提高缴费和发放业务办理速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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