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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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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博大精深, 内涵丰富, 它的这种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整体观念之上的。本文阐析了道家“知常曰明”、“知和曰常”、“知止知足”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揭示了道家“崇尚自然”“崇尚和谐”的现代意义。
  关键词:道家 生态伦理 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392-01
  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源远流长,尤其是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幽深邃密,博大宏远,内容十分丰富。正如美国当代著名人文主义物理学家卡普拉(F.Capra)说:“在各种伟大传统中,据我看来,只有道家提供了最深刻而且最完善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本质两者的基本一致。”[1]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 给人类提供了发人深省的智慧, 在今天愈来愈显出其独特的价值, 值得认真探讨研究。
  一、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的主要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知常曰明”与尊重自然规律
  老子从其道之规律义,提出了“知常曰明”的生态伦理思想。所谓“知常曰明”,是说人类最高超的智慧,在于认识和把握天地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
  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2]这句话是说:天地万物都有自己的生长之理,最后都要返回自己的本根。此谓“静”,“静”也可以叫做“复命”。“知常曰明”是指具有了解和把握事物生长变化的内在规律的能力,才是真正的智慧。倘若不认识规律,而去乱作妄为,必然会招致凶险的结果。即所谓:“不知常,妄作,凶。”庄子则说:“且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故道之所在,圣人尊之。”[3]自然界中存在着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违反了事物的客观规律,事情就会失败。顺应事物的客观规律,就会取得成功。所以说,真正有道德的人都会尊重事物的客观规律。始于战国时期盛行于西汉初年的黄老之学也有过相似的论述:“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4]即顺应自然规律就昌盛,违反自然规律就灭亡;不违反自然规律就不会失去所守。“至知者为天下稽。”[5]最高的知识就是掌握天地万物的规律。
  (二)“知和曰常”与自然和谐
  所谓“知和曰常”是说和谐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如前所述,天地万物都包含阴阳两种自然的力能,而阴阳二气的统合又形成冲气。因此,所谓冲气就是指由阴阳二气相互交合而形成的一种平衡、和谐的存在,它代表了事物的理想存在状态。今天所说的保护自然正需要有这种和谐状态,因为只有在和谐的状态下,自然万物才能得到顺利的生存和发展;倘若离开这种状态,自然万物的生存发展就受到阻碍,甚至导致灭亡。庄子所理想的生存状态是“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6]即保持一个环境没遭破坏,物种不被灭绝的生态平衡的生态圈。他认为“阴阳和静”乃是“道”的本质,而领悟了和谐就能把握住“道”的本质,进而把握住天地万物生存发展的内在规律。
  (三)“知止知足”与可持续发展
  在老子看来,自然作为循环往复的开放系统,和谐乃是维持这个开发系统所应遵循的法则。故人类要想做到尊重自然,就必须懂得“知止知足”才能“可以不殆”[7]的深刻哲理,懂得人遇事不可随意而为的道理。庄子发挥老子的这种思想,说:“知止其所不知,至矣。”[8]即知道自己应该止于所不知之处,就是最高的见识了,亦即不应当在无知情况下去胡作非为。可见,在这个问题上老庄的看法是一致的。
  老子认为,“知止不殆”是以“知足知止”为进退的。所谓“知足知止”,就是指时刻不放纵自己的欲望,时刻使人的需求和欲望与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之间保持合理的张力。他认为人生在世,不能被物欲所牵累,不能贪得无厌,即所谓“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9]这样一来,“知足知止”既是一种自然道德,又是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导向。它体现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就是根据自然界的承受能力进行适度开发,有限度的索取。这样做不仅能使人类长远受益,而且还能使自然界保持良性循环而不受损害。倘若人类抱着“让我一次用个够”的态度,无限度、无节制地向自然伸手以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最终导致的恶果必将是人类抛弃了自然,自然抛弃了人类。这种两败俱伤的下场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二、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1.理论意义。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具有与当代生态伦理学相衔接的可能性。这表现在两方面。其一, 道家、道教“道法自然”的自然主义具有鲜明的科学精神, 这为它与当代奠础于生态学之上的生态哲学相衔接提供了可能性。其二, 道家、道教由天人合一的人类学本体论出发的生态伦理思想与传统伦理学相比具有诸多独到之处。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内核在于, 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的同质性是非实体性的。道是成己、成人、成物又升华己、人、物的善。这可以作为建构当代生态伦理学的基点之一。道家、道教的生态观和生态伦理思想对发展当代生态伦理学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当然, 应该看到, 道家、道教生态伦理思想是科学未充分发展前思辨的产物, 含有不求改造环境等消极因素。这些局限性和不足只能在当代生态哲学的视野中得以弥补和克服。
  2.实践意义。当前生态环境恶化主要是因为存在这种错误观念和行为: 只承认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的主宰和自然的征服、索取者, 而不承认人也是自然的呵护者。实际上, 大自然不可能有什么主人, 人也不可能永远和完全主宰自然。如果说人有优胜于自然之处, 那就是他在合规律、合自然的过程中, 施展其能动的主体性力量,最终实现其自己的目的, 使自然为人类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人与自然的统一, 实现人、社会、自然三位一体的持续发展。人们若想将自身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 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 明白善待自然, 也就是善代人类自己的道理。而善待自然的举措可以选择种种, 但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显得格外重要。而从生态理念上走出价值误区, 除建构健全的现代生态意识外, 很重要的就是从传统文化中开掘瑰宝。从这方面说, 道家的生态伦理应属传统文化中最优秀的瑰宝!
  参考文献:
  [1]《老子》:第16章.
  [2]《庄子》:〈渔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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