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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的缺陷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法林

  [摘 要] 对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的研究,不仅仅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更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等政治问题。因此可以说,更好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才能够从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关键词]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缺陷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042-01
  一、相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内容
  1.农村集体资产的含义
  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成员。其是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通过入股或是劳动长期累积创造而成,是集体经济组织中能够共同享有的资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依法行使权是通过成员代表大会或是组织成员大会选举所产生。若是农村由于经济等原因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可以由村委会(村民委员会)代替行使其所有权。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第一,农村集体资金,其是指包括银行存款与现金在内的农村集体所有货币资金。第二,农村集体资产,则是指包括设备,建筑物,机器,房屋等由农村集体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基础公益设施,如教育,水里,交通,文化以及材料物资,债权以及农业资产在内的其他资产。第三,农村集体资源,即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睡眠,土地,林地,草地,滩涂,荒原,山岭等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
  2.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义
  广大农民能够发展与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是农村集体资产,对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管理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与增强农村经济的客观需要所在。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不断深入,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基层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仍旧存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并且对其造成了影响,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曾经国务院发文多次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化解清理乡村债务问题的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知道的意见》于2009年由农业部出台颁布,其提出了如下几点明确要求: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行为,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便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加强,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可以说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仅能够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更能够推动基层农村树立廉政党风,从而形成和谐的干部群体与党员群体关系。
  二、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会计制度缺失
  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与村委会属于不同性质但关系密切的机构。村委会主要对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拥有的其他财产与土地进行依法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由于属于全村集体所有,因此受到村委会管理,其二者性质与国资委与下属国有企业关系类似。村委会的财务管理主要对全村公益性与社会性的收支进行管理核算;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主要对村小组与行政村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算。虽然我国在2004年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但是目前并没有定制出适合其的会计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区的农业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并没有区分是否代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要求其组织统一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且进行统一账簿核算管理,从根本上使得管理制度混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不健全
  首先,其法律地位与性质不够明确,无法进行独立法人登记,使得集体组织无法参加独立社会经济活动,极大程度上局限了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范围,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例如某种集体购买了农机为村民进行有偿服务,但是由于其并不是有效的法律主体组织,无法享有国家机械补贴。
  再者,各个省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所出台的规定与条例均较为简单,并没有明确规范其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组织结构,议事规则,任职条件与程序,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监督,运行机制以及利益分配等,使得基层难以按章操作。
  最后,集体经济组织被虚化。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关系进行明文规定,这样制度上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对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进行鼓励,使得集体组织,党支部以及村委会一体化,甚至直接不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村干部直接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一些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由于村委会的利益化与组织化,加之监督机制的缺乏与管理制度不完善,常常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联通资料档案管理员,出纳,会计等换届,使得每次村委换届成为利益分配权的争夺,导致管理水平难以提高,资产流失严重。
  3.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并未理顺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的任命支付财政部门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财务管理业务均是由农业经济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导致其财务会计工作出现多头管理情况。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则指出,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依照相关行政准则,法律法规,经营管理部门能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由于其主要职责仅仅有指导与管理,一旦出现多头管理必然出现责任不清与管理冲突,使得许多财务管理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三、加强我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对策
  1.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农村地域极其辽阔,各地情况更是千差万别,许多农村由于集体经济较为薄弱,存在这村委会代替其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职能的现象,尽管如此也需要与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账核算。核算不同的主体,能够在不同的社会职能与经济中适用,也就是说同一套人员管理与实质终于形式的原则并不符合。分账核算并不会对管理成本进行太多增加。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完善以及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社会管理中各级财政投入也逐渐增加。集体资产管理经费将活动更过的财政保障与扶持。
  2.加强立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没有明确其权限职责。而在法律以及理论等实践上对于其定位以及认识明显无法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因此需要加快立法对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及概念界定,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属于企业范畴,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等成功经验,定制出能够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予其法人独立资格,并且明确其管理权责,规范组织结构设置,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监督等治理结构,让其能够真正做到为农民创造收益,同时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3.明确职责,理顺农村财务管理体制
  相关部门只能需要进一步对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服务职责以及监督。根据《会计法》,财政部门需要明确要求,对农村财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对起到冲突的内容及时完善,另外需要对其组织机构理顺,将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机构以及相关只能统一规划为财政部门管理。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伴随农村城镇化不断深入,集体资产产权必须明确,对集体资产管理团队优化,完善财务制度与管理体制加强,从根本做到增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运营,其对促进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汪志芳《浙江农村“三资”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政策瞭望,2011年第06期
  [2]:秦立娟,宋振宏《科学管理农村“三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吉林农业,2010年第06期
  [3]:林丽娜《关于莆田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第21期
  作者简介:王法林,男,汉族(1966-),吉林农业大学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2003年评为高级经济师。工作单位:吉林省临江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从事农村经济工作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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