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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意义重大 难题待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曹茸 宋修伟

  自今年中央1号文件发布以后,“家庭农场”便成为“三农热词”。据了解,农业部在去年确定了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到目前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然而,围绕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法人地位以及政策扶持等诸多问题,争议颇多。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了部分代表委员及业内专家,他们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创新之举,是农业生产走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对发展现代农业意义重大。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亟须破解。
  1家庭农场是什么?
  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词,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们普遍注意到,今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到了家庭农场。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我国农业发展真正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真正到了由传统小农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加快转变的新阶段。今年农业部将加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家庭农场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率的经营模式。提升了农业生产者的人均耕种面积,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投入,提升人均产出,并可为城镇化发展提供更多人口和劳动力。家庭农场是中国农业生产中一次专业化和经营化发展方向的转变。这种转变也必然推动农资供应体系的进步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林业厅副厅长吴鸿告诉记者。
  专家表示,农业家庭经营之所以具有如此广泛的适应性,是基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质和家庭经营的特殊优势。这种模式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合作、监督、激励,以及农产品追溯等问题,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先天最佳组织形式,也是世界各国农业生产中占绝对优势的经营形式。
  2规模多大才合适?
  李春风是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腰泾村村民,5年前就开始跟着父亲承包土地搞家庭农场。“现在政府服务很好,软件、硬件都具备了,就是觉得目前140亩地种植规模太小,利润不高,机械化能力得不到发挥。”李春风感到地不够种,这也是不少农场主的心声。经营家庭农场,到底多大规模才合适?
  农业部经管司巡视员关锐捷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是不一样的,在西方国家家庭农场的规模都比较大。中国人多地少,而且短时间之内很难让大量的农民都转移出来,这涉及到社会保障、就业岗位等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之下,家庭农场的规模是要有一个综合的考虑。
  “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认为,“考虑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规模是个相对概念。山东栖霞果农,一对夫妇全部精力都用在果园上,最多只能经营5亩规模,每年纯收入4万多元,可以申请注册为家庭农场。黑龙江农民开着拖拉机每个劳动力可以种300多亩地,一户如果有3个劳动力,这个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达到近千亩。
  有专家认为,我国家庭农场是在原有的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目前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全国有270多万户,其中超过100亩的大概有七八十万户。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要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如果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超过自身经营能力,则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都可能下降。
  3与种养大户区别是什么?
  家庭农场与种养大户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有学者认为,最重要区别就是前者是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而后者是自然人。“只有获得认定,有了一个明确身份,才能成为被扶持对象。”通过采访记者感受到,家庭农场主在盼望优惠政策的同时,更盼望能获得一个名正言顺的法律地位。
  山东胶州市经管站站长刘丕舜认为,应该尽快给予家庭农场应有的法律地位,这样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去经营。未来家庭农场要发展,政策上的优惠和法律上的保护,应该两手抓。但目前家庭农场连统一的定义都没有,要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实在是任重道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说:“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当务之急是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实践证明,凡是对家庭农场进行了认定,并开展工商注册的地区,扶持政策也相对完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家庭农场定义为“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直接赋予其法律地位。安徽省宿州市是家庭农场先行试点之一,并出台了《宿州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对不同产业的大型、中型、小型家庭农场设定了标准,对家庭农场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自2012年11月启动认定工作以来,全市共认定家庭农场295家。
  全国人大代表、宿州市市长张曙光认为:“发展现代家庭农场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抓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审定一次。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家庭农场,撤销其资格,收回资格证书。在认定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扶持意见,加大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奖补。优先安排承担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市、县区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
  4配套政策怎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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