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环境噪声监测中应注意的问题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对于环境监测来说,噪声监测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噪声污染的治理提供第一手资料,所以,要对噪声监测做好质量控制工作,提升监测准确性和科学性。本文首先对监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几点措施提升监测水平。
  【关键词】环境噪声监测;注意问题;措施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噪声污染是其中的一种,为了对其污染水平进行正确反映,一定要做好噪声监测工作,必须要将细致的质量控制手段利用起来,确保结果具有科学性以及准确性。
  1 问题分析
  1.1 没有对监测点进行科学设置。
  对于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来说,监测点的设置直接影响到噪声数据的相关收集工作。监测点位和声源之间若存在障碍物,或者监测点位周围存在反射物等情况都会对监测结果造成重大影响。上述情况在监测工业企业的厂界噪声时表现尤为明显,由于建筑物众多及有些声源附近存在遮挡物等原因,往往造成厂界噪声最大处并不是离声源最近的地方,如果仅是简单地选择离声源最近的厂界测试,监测结果将和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另外在进行交通噪声监测时,若是只在交通要塞处以及车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对噪声监测点进行设置,那么收集的相关数据与资料就会缺乏代表性以及实用性,并不能客观反映整条道路的噪声状况,因此不可以只在交通堵塞或者是太偏僻的地方进行设置,这样会对监测数据真实状况造成极大影响。
  1.2 监测时间段的选择存在随意性。
  现有的国家标准中只是要求监测人员在被测声源工况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监测,并未对测量时间段进行硬性规定,仅是简单地以昼间夜间加以区分。如果是对工况稳定、以稳态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进行监测时,按现有的标准规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并不会有太大的差异。可现实监测中会经常遇到一些工业企业的工况是在随时的调整中,以非稳态噪声为主,并且伴随有鸣笛声、车辆启动声等偶发噪声,这就导致不同时间段的监测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监测结果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实际噪声情况,客观上也给了一些超标企业提供了通过不断地监测来获取有利数据的可能。同样的问题在交通噪声的监测时表现也比较明显。比如现有标准规定,22:00-次日06:00均为夜间,执行夜间噪声标准。但在对高速道路、国道及城市道路的具体监测过程中发现,22:00-次日0:00车流量较昼间并没有明显减少,到02:00-04:00车流量会大幅减少,而到05:00-06:00时,车流量又会逐渐恢复。简单地选取某个时段的监测结果,将难以准确反映夜间噪声情况。
  1.3 收集与整理的相关数据质量有待提升。
  数据收集以及整理对于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有重要的作用,它是对环境工作进行有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而在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环境监测相关仪器设备的精准性及监测人员对仪器的使用规范与否都将直接影响到数据收集质量。因此如何保证监测仪器的使用正常、监测人员操作规范及数据准确有效都是噪声监测需要重视的方面。
  2 提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几点措施
  2.1 科学、规范地设置监测点位。
  首先,监测人员应熟悉国家各种相关的噪声标准。各噪声标准中对于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都有着详细的表述,虽然都大致相同,但细节上也稍有差异。比如测点和反射面的距离,在不同的监测情况下,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并不一样。因此监测人员必须熟记各个标准的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在对目标进行监测前通过环评等资料确定其所适用的标准,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选择点位。
  其次,监测人员应熟悉监测现场的情况。在国家标准中虽然对于点位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可如何确定点位却并没给出具体说明,这就需要监测人员通过现场观察并加以判断。比如在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规定测点的布设需包括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这就需要监测人员熟悉掌握现场情况,多点位地感受各个位置的噪声情况,并借助仪器做出准确的判断。又比如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提出交通噪声监测时应划分典型路段,并且对每个路段进行监测,而这就要求监测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全路段情况,准确区分拥堵、繁忙及空闲路段。
  最后,监测时应避免监测点位周围存在干扰源。对于一些常规的干扰源,比如广播、机器等,一般很容易发现并规避。但实际的监测过程中还会有一些并不容易引起注意的干扰源,会在点位确定并在监测过程中才被发现。比如对工业企业厂界或是功能区进行噪声监测时,周围往往会有草丛的存在。草丛本身并不是干扰因素,可草相互的摩擦声和草丛里的虫叫声却会对监测结果造成极大的影响。又比如夏天进行夜间噪声监测时,如果监测点位靠近池塘、河流等水体,那么监测结果又往往会受到蛙叫的影响。要想规避这些不易察觉的干扰源,一方面需要监测人员平时的注意观察,另一方面则需要监测人员在监测过程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力求在下次的监测中避免。
  2.2 合理选择监测时段、延长监测时间。
  如果被测声源以稳态噪声为主,且工况稳定,则监测人员只需确认工况符合监测要求后进行监测即可。如果被测声源以非稳态噪声为主,且工况不稳定,则可通过几下几点方法,来增强对噪声情况的把握。
  首先,监测人员应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工况变化的特点,通过增加监测频次的办法,争取获得各个阶段的噪声数据,为后续的评估工作提供充足、有力的数据支撑。对于交通噪声等声环境功能区的监测,由于其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不同时间段噪声变化明显,因此应该按照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B的要求,选点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其次,选择外界干扰因素少的时间段进行监测。监测中我们发现,对工业区里的企业进行厂界噪声监测时,经常受到临近企业设备噪声的影响。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监测人员可通过了解干扰企业的生产情况,选择在其暂停生产时进行监测,或者在被测企业停产时先行测量背景值。另外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因此我们监测时应该避开上下班时间及午餐时间等人流量大的时间段。   最后,对于非稳态噪声的监测,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未对监测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监测人员也不应简单参照标准对稳态噪声监测1min等效声级的规定,因为很多声源的变化周期远大于1min,监测时间短将很容易导致监测数据偏大或偏小。因此我们应延长监测时间,尽量涵盖被测声源的主要变化过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按照标准要求,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段的等效声级。
  2.3 做好数据采集和整理工作。
  首先,选择合适的监测仪器和校准器,并做好设备维护。一般来说,1型声级计是符合所有标准要求的,而2型声级计则只能在对声环境进行监测时才能使用,而校准器的选择则应符合GB/T15173的相关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测量前后都必须在测试现场进行声学校准,且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试结果无效。另外,还需要定期对校准仪器进行计量以及鉴定,保证其质量合格的同时在符合有效期相关范围时间以内进行使用,不然会对正常监测效果以及监测质量造成影响。
  其次,确保测量条件满足相关要求。一是要满足相应的气象条件要求,不得在雨雪、雷电等特殊天气监测,避免因天气原因造成的数据偏差,除了个别特殊监测对象,如风力发电设备等,一旦风速大于5m/s时,也应停止监测。二是确定被测声源工作正常,且符合监测要求。
  再次,测量背景噪声值,并根据标准规定修正结果。由于噪声的可叠加性,因此通过测试背景噪声值来修正监测结果更代表现实情况,这也是新标准的增加部分。可有些监测人员习惯于感觉到背景值较高或者是监测结果牵涉到达标与否时才会去测量背景值,这是非常错误的。各个频率的声音给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频率在1000赫兹以下,随频率降低,听觉会逐渐迟钝,因此,人耳对低频噪声较容易忍受,而对高频噪声则感觉较敏锐,耐受力差。也正是因为如此,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才会要求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监测需要测试多个频段。
  最后,监测人员应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监测前确认仪器设置是否准确,现在的噪声仪一般都有多种计权和监测频段可以选择,如果有误操作更改过设置,而监测前又未检查,那么将直接导致监测结果的偏差;监测时,尤其是需要长时间监测时,人员不得离开监测点位,需要时刻注意周边情况,如果有偶发噪声,应及时通过“暂停”的方法进行规避;监测后要现场填写采用记录,避免因时间久了而遗忘一些必要内容。
  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逐渐严重,有自然环境造成的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充分利用相关监测仪器,提高监测技巧,完善监测体系,对污染状况进行监控,及时、有效地将相关数据收集起来,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吴清群,何庆.环境噪声监测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常用方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06).
  [2]GB/T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3]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
  [4]马育生.城市环境噪声监测中的问题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0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8/view-67464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