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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健 韩旭峰

  摘要 在现阶段,农村土地解决着农民就业问题的难题,也是农民基本物质生活的保障,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加快,土地产权问题已逐渐成为土地问题的核心。从当前亟待解决的土地改革制度问题出发,本文主要围绕榆中县农村发展所面临的一些土地产权问题而展开,主要涉及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土地流转机制及承包经营权内涵等,对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进行总结,分析探讨得出制约榆中县土地产权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甘肃榆中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2-0344-02
  榆中县位于甘肃省中部,省会兰州东郊,总面积为3 296.7 km2,至2013年末,全县总人口43.1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55万人,占总人口的89.3%;城镇人口4.62万人,城镇化率10.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21‰,人口密度为131人/km2。
  榆中县以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小麦、玉米、马铃薯,经济作物有药材、蔬菜、水果、苗木花卉,有猪、鸡、牛、羊等畜牧养殖业,目前已形成蔬菜种植、水果、畜禽养殖、苗木花卉四大产业基地。
  1 榆中县土地产权现状
  目前,土地流转在榆中县培育特色主导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农业逐渐向规模化生产发展。2010年新增土地面积2 000.0 hm2,2011年新增土地面积3 333.3 hm2,2012年新增土地面积3 333.3 hm2,2013年新增土地面积3 333.3 hm2,2014年新增土地面积4 000.0 hm2。截至目前,榆中县流转土地的面积达到了1.39万hm2,流转土地的面积已经超过全县土地面积的1/5。从流转规模看,土地流转正呈现出集中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从流转的模式看,流转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主要有互换、转让、出租、转包等方式。从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看,农村土地流转主要用于药用植物、设施发展农业、旅游业及其他经济价值在现代农业中添加值较高的领域。从流转土地的主体看,土地主要流向养殖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后形成了“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从流转土地的典型看,小康营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流转200.0 hm2土地发展日光温室生产,使当地现代设施农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定远镇通过租赁的方式流转土地13.3 hm2,主要发展特色花卉种植,并成立了合作社,特色农业效益逐渐凸显;甘草店镇通过租赁的方式流转土地100.0 hm2,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中药材等作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重庆甘肃商会、甘肃兴陇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农户耕地133.3 hm2,拟建以种植薰衣草为主题的农业观光、游览、体验景区,以上土地的流转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效益是流转前的3~6倍。另外,贡井乡荣鑫源养羊、定远镇顺源蔬菜、众诚蔬菜、吉仓农产品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与农户采用“公司承包+反雇农民”参与生产模式。让农民接受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根据市场信息、经营战略,以实现标准化的生产经营目标。
  2 榆中县农村土地产权存在的问题
  2.1 土地产权主体不明
  2.1.1 农民对土地所有权认知不清。榆中县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实行集体所有权制度,但所有权是属于村民小组、村集体还是乡镇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另外农民集体到底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有关法律也没有做出解释。从而使农民集体成为一个无形之物,既没有自己的组织形态,也没有法人身份,这造成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人有权,农民无权”问题的存在,从而导致大量耕地被政府、企业等恶意征收,农民失去土地,没有经济收益,贫困现象加剧。同时,农民对土地的管理多为短期投资,不注重土地的长期管理,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也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1.2 土地经营管理权主体含糊不清。村委会成员是由农民自行选举,代表村民处理本村相关事务,这一基层政权在农村常常越位替代集体经济组织,但法律并未对村委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做出相关的规定。
  2.2 土地承包权不稳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应由集体成员承包经营,任何个人、企业还是其他组织都不得限制或非法剥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本集体内土地的权利,即国家依法保护村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不变。然而在实践中,榆中县一般都存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实,土地承包合同的不稳定性使农村土地产权的行使缺乏连续性。这直接导致农民对土地不进行长期投资,粗放经营土地,引发对资源的浪费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不利于保障农民的长期受益。
  2.3 土地产权不完整
  农村土地产权主要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土地所有权归乡镇、村集体、村民小组享有。土地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可以通过承包或者划拨的方式获得。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置权受到严格限制。土地处置权不完全属于农村土地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流转方向受到限制,流转活动需要经过审批。农村土地权利人享有的土地收益权不能真实体现土地产权的价值。
  2.4 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充分,不明确
  榆中县现行农地权利制度中因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而形成的主体双方权项内涵不清,权责混乱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农民在耕地上的权利意识不清,无法通过合理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时常存在被政府无由征收的现象,特别是在城乡过渡部位。当前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周边土地被征用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就榆中县的情况来看,农民与基层乡、镇政府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冲突发生的频率不断增加。在当前的土地管理体系下,对土地的大量征用和农民对土地缺乏长期投资的现实无法避免。另一方面,政府在土地集体合同中义务不清。相关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没有明确、完整的规定,仅借由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来约定土地承包经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承包合同往往很难做到权利、义务的明确和公平。尤其处于相对劣势的农民群体,受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农户在许多地方对土地权利的理解不清,维权意识的缺乏。这为使得各种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甚至出现承包合同内容与国家的土地政策法规相冲突的现象[1]。   2.5 土地使用权缺乏有效的流转机制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在当前农村经济体制中,土地产权界限不明确,给土地流转设置了障碍,阻碍了农业生产规模化、集中化经营,不利于农村资源优化合理配置。当前,榆中县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不高,流转的范围较小,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农民多进行私下交易,权利义务不明确,流转纠纷多发[2]。同时,土地流转后并没有形成种植规模,很难形成一个流动的效应。
  3 榆中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3.1 法律制度约束
  3.1.1 流转程序不完善。目前土地流转正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整套的正规流程,也缺少有效的科学管理制度。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中,还有很多产权未实际记录,同时尚未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市场和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体制建立健全。
  3.1.2 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榆中县多是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转让为主,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土地流转多以农户之间口头协议为主,流转的随意性较大。在这种无序状况下出现农户流转期限不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不明晰的现象。土地流转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了简单的合同,一旦情况发生了改变,就会产生纠纷和矛盾,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正常开展。
  3.2 征地制度约束
  当前榆中县地方政府为提高政绩而不顾农民利益强行征收土地并随意进行土地流转,大搞形象工程,出现侵害农民利益的“越位”行为。同时,政府从中控制土地交易价格获取暴利,种种行为使得农村集体耕地减少[3],农民享受不到土地所带来的收益。另外,集体的决策缺乏民主,往往具体到某件事情,是“村干部说的算”,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滥用土地,把大量的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农民没有实质的决策权,严重的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3.3 社会保障制度约束
  榆中县是国家重点扶贫县,经济落后,农民人口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仍处于不完善状态,农民面临的市场风险、生活风险较大。榆中县农民低保制度只对农村特困家庭进行补助并没有大范围实施,使得其他同样存在困难的农村居民得不到救助,而且榆中县财政普遍存在困难,保障水平低,政府无力为农村低保提供足够的资金。另外榆中县当前土地转让价格低,这使得农民在失去土地时只获得了较低的转让费,但自此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4]。
  3.4 自然环境约束
  榆中县自然条件差,山区耕地大多数为土层较薄、漏砂、地处偏僻、路途遥远、耕作不便的土地,难以形成规模经济生产。另外,当地受气候干旱及经济发展落后的影响,耕地产量低而不稳,甚至出现投入而无产出,从而减少了政府投资企业的量。
  4 榆中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4.1 明晰产权归属,强化土地所有权
  让农户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处置权和受益权,是农民从土地中获得财富的根本保障。针对现实中土地所有权的“三级所有”格局,应对哪一级集体拥有所有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解决所有权主体缺位或者多头管理的问题。为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采取确权颁证的措施。土地承包经营权归榆中县农村,应在坚持农村集体产权的前提下,贯彻落实基本经营制度,做好登记、建立严格档案等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公平、公开。
  4.2 完善承包经营权的内涵
  一方面,榆中县现行土地所有权的最大缺陷在于使用权的权能不够充分,导致所有权经常侵害使用权。这就要求做到土地承包期永续化,保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有足够的期限,至少50年不变,保证两代人能够收回投资。做到只要农民在土地利用中符合法律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并在使用范围内切实履行义务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就不得干涉农民的生产活动。另一方面,榆中县基层政府出现土地使用审批不合理现象,违法占用农民土地,这是因为土地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出现“内部人控制”行为而导致的结果,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4.3 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
  由于榆中县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导致土地产出率不高,有些地方经常会出现低产或绝收现象,这无形中会对农民的土地依赖性造成很大的冲击。由于农民减少或放弃对土地的依赖,很多农民会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现象非常严重,导致稀缺的土地不能被高效的利用,也会造成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后期会有更严重的环境问题出现。这种情况下,需要赋予农民权利,允许他们对土地进行处置,实行土地使用权流转。允许农民以出租、转包、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且依法签订合同。同时,在落实农民对土地占有的前提下,土地流转应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强化对土地使用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4.4 建立健全农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中,榆中县应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公共财政,同时以社会服务部门参与为基础,投资、保险和信用机制适当干预支持的新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从整地补偿金中划拨一部分用作保障基金,鼓励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对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给予关注,帮助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5 参考文献
  [1] 王世联.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创新策略研究[J].农业经济,2007(9):28-29.
  [2] 钱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残缺与市场流转困境:理论与政策分析[J].管理世界,2002(6):35-45.
  [3] 郎东岗.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途径[J].中国农资,2007(11):198-196.
  [4] 钱忠好.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与重建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2(2):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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