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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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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分析从1999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以来,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不足,进而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学校 未成年人 犯罪 法律教育
  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
  
  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对未成年人本身和对社会产生直接的危害,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国家早在1999年6月28日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提出了很多具体的举措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时至今日,未成年人犯罪仍然是一个困扰着青少年成长的的重大社会问题。当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依然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更多偏重于对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律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可见,要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教育,尤其是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
  预防犯罪的教育,是指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和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为目的,以有关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纪律观念、品德修养等教育为主要内容,对未成年人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其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它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工作。因此,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核心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教育。
  1 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不足
  首先,在学校课程体系设置中,除了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教育内容很少,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法律教育内容散见于德育教材中,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每一学年请一些法律专家到学校举办一至二次法律知识讲座,这类讲座内容单一,更多偏重于刑法知识教育,有时甚至就流于形式,对起到预防学生犯罪的实效不大。
  其次,学校缺乏专业的法律教育教师。这是影响预防犯罪法律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从目前各中小学校担任法律教育的教师来看,由于学校认为法律课不是“主课”,教学效果好与坏并不会直接影响升学率,因而法律课大部分都是由政治或思想品德课老师兼任法律教育课,缺乏法律专业的教师,这势必会影响法律教育课的教学效果和应该起到的作用。
  再次,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笔者认为,法律素质教育应成为素质教育应有之意。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律环境影响和法律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在今天,法律几乎已经渗透国家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因而法律素质已日渐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然而,从我国提出到重视素质教育的今天 ,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对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研究的重点基本上放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心理健康发展等方面,对法律素质的培养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学校在进行素质教育的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形式主义。例如学校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只是在认识上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却轻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最后,学校、社会和家庭预防犯罪教育没有做到有机衔接。中学生不仅是学校受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因此,除了学校课堂的法律教育,社会和家庭的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以及社会、家庭法律教育和学校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是很重要的。但目前存在的实际情况是,首先从家庭教育来看,家长并没有重视对子女的法律教育,家长对学校的法律教育的期望也不高,这也是导致学校法律教育薄弱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从社会看,学校的法律教育与社会其他行政部门和法律工作部门的预防教育的教育工作基本上处于互相分隔的状态,学校的预防犯罪的教育工作并没有真正溶入到社会法律教育的系统工作之中。
  导致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法律教育存在一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校、社会和家庭虽然都已经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对于法律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途径的普遍认识不足。众所周知,学生的大部分学习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因此,学校的下面教育对学生思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却忽视了学校法律教育阵地应起到的作用。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一些途径进行具体地探讨。
  2 如何加强学校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首先,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编排统一教材,落实学习课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律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当务之急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制订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从而建立科学的法律教育课程体系,把法律教育课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之中,并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从而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律教育应有的地位所决定的,也是课程科学化的一个客观要求。行政、教育、司法等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专家统一编制法律教育课教材。在编写教材时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学生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在教材内容方面要做到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法律教育课做到整体安排,分层次、分年级实施,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特点,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内容,做到法律教育的有效衔接,从而使青少年在不同的阶段都能受到法律教育。法律素质教育与道德品质教育一样,除了通过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让学生知法,还应注重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学校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律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以丰富法律教育的形式。
  其次,加强法律教育课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课教师素质。学校在加强本校教师的法律素质的培养的同时,还应逐步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承教法律教育课,从而解决法律教育师资少而难的问题。学校在立足教师队伍职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的同时,还应在每个教师意识中牢固树立“每个教师不仅是学生的德育工作者,还是法律教育者”、“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从小事抓起”等观念。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教育课教师的培训考核,并逐步推行《法律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持证上岗,提高广大法律教育课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水平。并在学校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对法律教育课教师的教育思想、业务水平、教育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进行有效地全面地评估,以提高法律教育课课堂教学质量。
  再次,把法律素质纳入素质教育的内容。不仅要继续完善加强素质教育理论的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涵、层次和形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还应对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要多样化,不能以单一的法律课成绩作为评价标准,主要看法律课是否真正培养了学生的 法律意识,是否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在对教师、学生进行法律评估时,学校即是评估的主体,也是评估的对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真正做到法入人心,不断提高各种主体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最后,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教育应和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起来。要知道,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协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具有塑造未成年人个性功能,家庭教育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家庭要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要避免、克服在教育子女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用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孩子、用自己的爱心去关爱孩子、用自己的耐心教育孩子,要努力构筑起一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牢固防线。同时家庭要注意参与社会、配合学校对孩子法律教育,增强孩子法律观念。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事先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配合为学校进行预防犯罪教育。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社会各界都要自觉地参与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四条中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体职责。因此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应联合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家庭,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法律教育,从而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模式,共同发挥作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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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赵江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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