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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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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机电设备采购中实施招标管理对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采购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加强我国机电设备招标过程中的管理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及优化建议。
  关键词:机电设备;招标管理;问题;对策
  
  1 引言
  机电设备招标属于货物招标的一种,在国内主要的招标形式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程建设中的机电设备招标、政府采购中的机电设备招标三种形式。不同的招标形式分别具有不同的条文法规规范。
  2 我国机电设备招标管理及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1 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通知》,我国现行的招标管理体制由多个部门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工业与信息产业(通信、电子)等分别由各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招标投标工作。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在招标中介机构的资质认证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混乱与麻烦,一个招标机构不得不向多个部门申领资质证书,才能开展不同领域的招标业务。同时在一些交叉或多重性投资类型的项目中,在招标投标具体操作时,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在一些具体的工作环节又存在脱节。不可否认,在一定时期内,各部门管理本部门工作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发挥了主管部门和政府在专业管理上的优势。但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法制的建立健全,这种管理体制所产生的弊端便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管理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行业与地区垄断、政出多门等混乱状况加剧,严重地妨碍了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的建立。
  解决建议:为避免多头管理体制的弊病, 消除部门利益对招标的不利影响,提高招标投标的效率,要加强跨部门的协调,可考虑建立各个管理部门的联席会议制。长期来看,则要将立法部门与执法部门分开,防止个别部门运用其立法权力,为本部门寻求权力与利益。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调整,待时机成熟,可考虑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将现在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招标管理职能与人员划分这一新的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的招标投标活动。
  2.2 机电设备招标管理中资格审查环节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招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资格审查,通常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做法。我国目前在机电设备招标中一般对于技术含量不高,标准较统一,投标人家数不多的产品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即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法可以避免招标与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工作环节和费用,缩短招标投标过程,有利于增强投标的竞争性,但在投标人过多时会增加社会成本和评标工作量。对于技术含量高,产品技术标准规格不是太统一的重要机电设备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可以减少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减少评审费用、避免不合格投标人浪费不必要的投标费用,但因设置了招标资格预审环节,而延长了招标投标的过程,增加了招标投标双方资格预审的费用。但许多机电设备招标项目往往是资格预审的资格条件设置出现了问题。《招标投标法》第18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但现实操作中招标人往往将某些投标人的专有技术、专利产品、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的条款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在某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设备必须是进口设备。不管主观意愿如何,客观上都是对满足项目要求的其他供应商的一种排斥,因此这一做法有违公平原则,是与上述的法律文件规定相违背的。
  解决建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及公告进行论证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办法,目前,国内许多地方都出台了招标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对论证内容、范围、程序、时间都进行了规定。由技术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性论证”时,专家应处于独立地位,与招标采购单位和潜在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论证的重点是: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是否与标的规模匹配,采购项目清单是否存在制定品牌问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制作商控货问题,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恰当,评标要素是否合理。
  2.3 从事机电设备招标人员结构问题
  机电设备招标,属于货物招标的一种。可移动性、技术性、来源广泛是货物招标区别于工程及服务招标的最大特点。机电产品的特点主要是集中在技术性方面,这就要求从事机电设备招标采购人员应该对于需要的机电产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一些复杂的专业性机电设备,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一般都是专业人员编制的。但往往编制用户需求书的专业人员并不是项目的业主采购负责人,而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员因其职业范围所限,可能对某些机电专业认识理解有限。同时,在我国现有的专家库中很多机电专业的技术专家都年纪偏大,甚至有些已退休在家,他们大多数在科研所或高等院校从事研发学术工作,虽然对行业、专业有很深的了解,却可能对一些市场新出现的技术动向不太敏锐。以上情况都很容易对评标结果产生严重影响。
  解决建议:提高业主采购负责人及招标代理对机电设备的“专业性”。业主应委派具有拟招标产品专业知识的人员任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或让技术专业人员也参与进招标的项目组中。招标代理不能只把自己的工作单纯的定位为二传手程序性的工作。应利用其广泛的投标资源建立不同产品种类的潜在投标人及其产品的资料库,已备查阅。接手不熟悉的设备招标项目应先对拟招标的设备功能、用途、特点等作专门学习。评标专家应多聘用在第一线使用产品的技术人员作为技术专家。
  2.4 机电设备招标中的不合理低价及如何预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应具有竞争性。在机电设备招标中,价格的竞争是投标竞争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招投标的竞争往往集中在价格方面,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那么如何弄清投标人的投标价与低于成本报价的关系?又如何防范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去竞争?
  在评标过程中成本报价的分析应由评标委员会来承担,最终的判定结论也应由其作出,(有时还要借助外部的力量)。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成本价的概念仍会停留在“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上,往往通过简单对比来判断投标商的低价是不是合理,以此来决定需不需要投标商承担举证责任。而这种判断不能反映某一企业具体的技术、管理水平,只能反映在一定时期内投标商所消耗资源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如果以简单横向比较判断来定论,则抹杀了投标商管理水平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恰恰是企业在竞争中战胜对手、获得项目并实现利润的根本所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在2001 年颁布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商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并通过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如果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商品的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或经销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于其进货成本的,投标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价格变动台帐,及按照国家财经法规正常进行的成本核算、费用分摊记录,以便及时核定成本。因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慎重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
  3 防范企业低于成本报价的对策
  首先深入贯彻招标投标制,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资格预审的内容主要是对投标人技术、经济、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实力及社会信誉进行严格考察,挑选出有经济实力、信誉度高、社会反映较好的企业参加投标。同时应尽快完善银行保函和第三方担保制度,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通过严格合理的资格预审把一些不合格的单位拒之门外。
  其次,强化合同管理制度。招投标价格管理和合同管理是机电设备采购中相互联系的两个重要环节,两个环节之间的协调工作是控制和合理确定合同价的关键,所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要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格的条款,维护招标投标结果的权威性,防止欺诈违法的现象出现,并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同时要加强中标后的复核和谈判工作,这样既对业主有利,也对投标商有利,便于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对那些因为价低而中标,又由于低价而亏本的企业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要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招投标管理活动中的作用。
  政府要大力发展招投标代理机构。当然,这种代理机构要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十三、十四的规定。招标人有权利去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利用中介机构技术上以及对价格掌握的优势,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招标活动进行代理。行业组织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个别成本无法确认的商品进行行业平均成本测定,并定期进行信息发布。商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举报低价倾销行为时,可将其作为主要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认定低价倾销行为时,可将举报内容作为参考依据。在个别成本无法确认时,行业组织应当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测定行业平均成本及合理的下浮幅度,制止低价倾销行为。为了认定低价投标商是否属于低于成本价竞标,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机构对个别成本予以认定。
  4 结语
  对于机电设备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这篇文章只是介绍了部分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只代表个人的一些观点和想法。在新形势下,面对新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必须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招投标相关人员和评标专家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招投标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作风 正派,廉洁自律,业务精通的招标管理队伍,同时要搞好招标的法律保障,促进招标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地进行,使招标采购工作能够达到其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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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梁嘉俐(1982,3-)男、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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