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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约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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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签约国达到107个,但包括这些签约国在内的众多相关国家态度多样,特别是拥有和生产集束弹药的国家。
  奥地利、爱尔兰、墨西哥、新西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梵蒂冈等国是推进“奥斯陆进程”的核心国家,也是所谓的集束弹药问题的“激进”国家,这些国家大多数在《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签署前就已经禁止了集束弹药。例如,荷兰内阁在2007年6月决定,荷兰空军从即日起暂时中止使用集束炸弹。此外,包括老挝和黎巴嫩等深受集束弹药危害的国家也坚决反对集束弹药,这些国家要求国际社会立刻全面禁止集束弹药,并对《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的集束弹药谈判表示严重不满。
  英、法、德等拥有集束弹药的国家,他们一方面参加“奥斯陆进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的集束弹药谈判,它们在该条约中也是骨干成员,对“奥斯陆进程”中的《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态度并不坚决,但碍于国际压力和政府内部意见的分歧,最终也签署了《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例如,日本、巴西等国也生产和拥有集束弹药,并希望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达成议定书从而对集束弹药进行限制。而日本自卫队对集束炸弹持支持态度,其政府在2008年前也反对签署《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但到2008年,日本政府更迭,加之国际舆论压力,其外相中曾根弘文最终于当年12月在挪威奥斯陆签字。同时还承诺将在此后1年中向国际社会提供约6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援助集束炸弹的受害者。但日本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达成禁止集束弹药议定书的想法并未改变。
  还有一些国家基本没有参与“奥斯陆进程”,也拒绝签署《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这些国家有些希望尽快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达成协议,而有些则以此为借口以减轻来自奥斯陆国家及其它国际组织如红十字、人权观察、集束弹药联盟等的压力。这些国家中美国态度较为活跃,俄罗斯、印、巴、以色列等也愿意在自身利益不受太大影Ⅱ自的情况下对集束弹药进行一定限制。这些国家大多考虑到自身国防需要和对禁止集束弹药条约的怀疑,而反对全面禁止集束弹药。例如,新加坡和芬兰明确表示,全面禁止集束弹药的做法不切实际,因为许多国家基于合法自卫理由,仍需要使用集束弹药。但新加坡承诺,通过无限期禁止集束弹药出口,将确保新加坡的这类武器不会转移到其它可能会不负责任及任意使用集束弹药的地方,进而防止集束弹药扩散。
  应该看到,即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美国和俄罗斯等国也不会全面禁止集束弹药武器。美国在2008年公布的集束弹药政策中强调,即使到2018年后也会使用子弹药未爆率小于1%的集束炸弹。俄罗斯国防部官员在2008年5月宣称,俄不会彻底放弃使用集束炸弹和反步兵地雷。可见,《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集束弹药的谈判任重道远。
  
  我国对条约的关注与态度
  
  我国虽然没有参与“奥斯陆进程”的禁止集束弹药武器公约活动,但我国十分关注集束弹药问题,在该问题上采取了更加全面和谨慎的态度,从目前我国公开的文件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很重视集束弹药问题,也理解滥用集束弹药可能对平民造成伤亡的人道主义关切,因此我国在处理该问题上坚持了以下原则。
  平衡原则 坚持平衡处理各国安全需要与人道主义关切,既要考虑到这些武器可能造成的人道主义问题,也要考虑到各国有权通过军事手段保护本国国防安全需要,包括反恐的需要。
  协商原则 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所有的决定都是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只有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结果才具有普遍性,大家才去执行,这样也更有成效。由于“奥斯陆进程”国家达成的《国际禁止集束弹药公约》体现的只是部分国家立场,不具有普遍性,加上美国和俄罗斯等集束弹药库存和使用大国拒绝签署该公约。例如,俄罗斯国防部国际合作总局副局长布任斯基中将曾宣称:“俄反对类似极端的禁止性措施,支持此举的是一些没有生产也没有装备这些弹药的国家”。因此该公约的实际执行效果不会十分理想。而联合国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是唯一全球普遍参与的国际多边裁军谈判机制,该机制下的谈判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反映各国关切。因此我国未参加“奥斯陆进程”的讨论,支持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内讨论集束弹药问题。
  区别原则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考虑到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国情。一些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考虑得不够,比如说在集束弹药技术改进措施问题上,它们会提出一些过高的技术指标,这些对于发达国家都可能很困难,更不用说发展中国家,无论从经济承受力、技术水平来看,它们在这方面都比较欠缺。同时,各国所处的不同安全环境和军事纲领差异,也会导致对是否应禁止集束弹药产生不同看法。所以,我国认为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国情和不同的经济、技术条件,采取的措施要切合实际,而不是理想化的。
  可见,在以上原则下,我国在支持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与各方探讨解决集束弹药问题,并做出了巨大贡献。早在2008年,我国裁军大使王群就指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进程包括了集束弹药主要生产、使用和转让大国,能确保相关解决方案的普遍性,是处理这一问题最合适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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