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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现状分析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强 谢洁芬

  摘 要: 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然而两个主体之间的沟通不足,不利于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本文分析了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的必要性和双方沟通不足的原因,提出增强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的有效性的对策。
  关键词: 研究生导师 辅导员 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 沟通现状
  
  教育部在2010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明确指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建立起以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为主体的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努力形成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1]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主体,“两者分别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上各有优势却实际上相互制约。”[2]如果能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之间的沟通,取长补短,发挥合力,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探讨推动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相互沟通的机制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非常必要。
  一、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沟通的现状及必要性
  研究生导师具有较高的威信,其学术成就、人生经验和道德风范等都是研究生奋斗、追求的目标。以导师负责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增强了导师对研究生的影响力,但导师缺乏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观意识和相应的知识、技巧。辅导员具有较强有力的组织资源,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和方法,但其不足之处在于缺乏足够的威信影响力。研究生的培养主要体现在学术科研素质及思想道德建设两方面,从教育部规定的导师负责制的内容来看,导师的职责包括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导师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更容易在教育培养过程中渗透思想政治教育[3]。辅导员的职责则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包括思想教育、党团班级建设、奖助与生活园区管理、就业与心理指导等。然而,近年来现实情况是导师更多关注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而忽视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建设,这就需要与研究生辅导员共同积极寻求协作,对研究生非专业学习的日常管理方面进行有效沟通,才能有效改变以往“学术科研工作硬,思想政治工作弱”的局面,真正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4]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在研究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组织架构中是平行的工作主体,因此,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属于平行沟通。调查研究表明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过程中正式沟通多,而灵活机动的非正式沟通少;有问题时沟通多,平时沟通少;单向沟通多,双向沟通少;辅导员在交流中主动,导师在交流中被动。[3]目前,导师和辅导员合力育人机制缺失,虽然辅导员与导师沟通意愿强,但难以介入研究生培养环节,缺乏有效的工作抓手;而导师介入到思想政治教育环节的意愿微弱,与辅导员沟通主动性低,甚至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完全由辅导员负责”的错误认识,致使育人效果受限。[5]
  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全依靠辅导员或导师,难以形成教育合力,达到预期的育人效果。如果能加强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沟通,取长补短,发挥合力主体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不畅的原因分析
  1.导师重学术科研而轻思想政治教育。
  目前我国高校实行的导师评价体系存在“重科研成果”的制度设计,它主要考察导师个人的科研与学术成果,把论文篇数、课题经费、成果等级、学科排名等作为导师考察的主要指标,而把导师的“育人”质量排除于导师工作考核体系之外,实质上是损害了导师“教书”与“育人”两项基本职责的关联性和整体性。
  在导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重科研”的制度安排下,导师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争取课题”、“发表论文”、“成果获奖”上,相对而言导师投放到育人方面的时间与精力相对就少了。长此以往便形成了导师育人职责基本上未履行的现象。导师的基本职责演变成只是教书,育人的内容是辅导员的职责。另外,我国高校也往往以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篇数来作为评奖学金及其他奖励的主要参考,这也助长了导师和辅导员对思想教育的冷淡心理,更是让导师认为没有必要相互沟通了,这就导致导师与辅导员沟通不畅。
  2.工作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
  教思政[2010]11号文规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风,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进行就业指导,鼓励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辅导员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组织、协调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6]
  以此来看,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涉及研究生在校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导师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都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同时二者工作职责又有交集,如此就形成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公共部分。导师与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公共部分比各自职责工作的积极性显然要低,同时公共部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双方,双方主动与对方沟通的热情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3.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
  从目前高校的制度情况来看,无论是针对导师方面的制度,还是针对辅导员方面的制度,都鲜有对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相互之间的沟通作出的相应的规定。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之间的辩证互补关系,即在育人目标上的一致性和育人职责、优劣势的互补,构成两支队伍合力育人、共同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可能性。在研究生遇到思想和心理问题时,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必须互通信息,才有利于及时处理与引导。但在制度缺失的情况下,要保持导师与辅导员之间的沟通通畅,形成教育合力是不太现实的。
  三、加强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的对策
  1.研究生导师要认识自身主体性地位,提高沟通的主动性。
  教思政〔2010〕11号文明确指出,教书和育人是研究生导师的两项基本职责,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教育的首要责任人。由于认识片面,导师认为自己主要是对研究生的学术培养负责,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各自只要做好分内工作就可以了。导师认识的不到位在行动上表现为导师与辅导员沟通主动性不强,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学术而轻思想。
  因此,研究生导师必须对自己的教育主体地位有一个充分明确的认识,要意识到自己不但要在学术及科研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培养,而且要言传身教,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进行引导,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导师重视研究生的德育工作,与辅导员沟通的主动意识才会不断得到加强,导师与辅导员的双向沟通才会得以实现,充分交流信息,使研究生教育形成合力成为可能。
  2.提高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综合素质。
  研究生导师不但要成为知识的传授者和学术的引路人,也要成为学生思想的教育者和政治上的带路人。没有高素质的导师队伍,就不会形成高质量的研究生群体,为此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5]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调动导师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严格导师遴选制度,严控导师资格的评审。在导师的遴选、培训、考核过程中,把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内容列为重要内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应从学术科研水平和学生培养水平两个方面对导师进行评定,保证导师队伍的高素质、高水平与高质量。在构建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队伍建设过程中,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结构以一定数量的专职和大量的青年导师兼职为宜,特别是选拔大量的有责任心的青年导师任研究生班级的班主任。此外要完善研究生辅导员的选拔机制,拓展研究生辅导员的发展机制,强化研究生辅导员的培训机制。

  3.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拓宽沟通渠道。
  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主要是通过会议、面谈、邮件等渠道,信息传递渠道相对缺乏。目前,网络聊天工具、飞信、手机短信、BBS、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极为普遍的沟通形式,使用这些方法,可极大地增加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的机会,使两者之间的交流变得更加便利与及时。对此,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都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对新方法的学习,使沟通更加现代化和多元化,以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研究生工作。
  4.高校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沟通制度。
  高校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德育责任制,用明确具体的制度要求衡量导师、辅导员的行为和职责的履行情况,从而充分调动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研究生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导师与辅导员要加强沟通,学校科学建立研究生导师与辅导员的互补互动机制,增强辅导员与导师相互沟通的主动意识,引导辅导员与导师相互沟通交流,主动交换信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监督制度等,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监督导师与辅导员之间能够进行充分合适的沟通。如每季度研究生辅导员要以面谈、电话、邮件、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主动与研究生导师联系,通报研究生近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时向导师了解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与科研等方面的情况。导师也要通过各种渠道向辅导员反映近期所带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有问题要及时联系沟通、及时解决。
  另外,各高校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导师、辅导员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将导师、辅导员之间的沟通情况明确作为考核指标,促使他们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的全过程中。
  5.界定双方权责边界,规范沟通内容。
  导师和辅导员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体,他们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公共部分的工作没有办法明确具体界定导师和辅导员谁去完成时,可能出现工作主体的重叠,也可能出现工作主体的缺失,形成工作“真空”。[7]高校要根据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和特点,明确导师和辅导员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工作职责分工,界定导师和辅导员的权责,特别是针对公共部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的育人责任制,用明确的制度要求去界定和考核导师和辅导员的行为和职责的履行情况。同时,还要明确界定在哪些情况下导师必须与辅导员沟通,在哪些状态下辅导员必须与导师沟通。如辅导员应将学生的信息转达给导师,如研究生的家庭背景、性格特征等方面,便于导师对研究生全面了解;而导师也应将研究生的学习表现、科研表现、人际关系表现等情况传递给辅导员。在规定的沟通内容中,如果应主动的一方没有主动与对方沟通,就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教思政[2010]1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1).
  [2]金永东,李侠.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角色转换探索[J].思想教育研究,2010,(4):91-94.
  [3]白勇,李伟元,孙一娜,赵和平.研究生辅导员和导师在学生培养工作中相互协作的调查分析[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0,(2):64-67.
  [4]章琳.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因素[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5,(3):141-143.
  [5]楚永全,周立志.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合力育人机制的构建[J].思想教育研究,2010,(12):98-9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7).
  [7]罗海英.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双向沟通[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9):1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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