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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伟芳

  摘 要:随着国家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成为当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也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而音乐作为创新性最强的学科之一,在人的发展和个性特征形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最大优势就是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成功的音乐教育就是通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创造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发掘创新潜能。
   关键词:音乐教育;创造能力;创新意识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说:“教育的目的是造就能创新的而不是简单重复前人所做过的事的人,这种人能有所创造、发明和发现。”21世纪是竞争、发展的时代,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更高,只有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才能满足时代对教育的期望。要培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就必须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然而,长期以来,传统的教育方法严重地阻碍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学生的学习是被动的,导致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主动精神被压抑,也就无形中削弱了创新能力的培养。
   音乐教育在人的发展和个性特征形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最大优势就是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然而传统的音乐教学是从专业的角度对学生进行音乐理论的传授和音乐技能技巧的训练,或者是仅仅满足于学生会背一些音乐知识、会唱一些歌曲。课堂教学往往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成了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一切按教师的要求行事,这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及创造潜能。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感受音乐、鉴赏音乐、表达音乐的能力,更缺乏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音乐教学必须舍弃一切单调、枯燥、令学生感到厌烦的内容和模式,使学生在良好的心态、轻松的气氛和愉快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在音乐教学改革中,最大的变革就是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的改革,即强调以人为本、以发展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教学方法要围绕培养学生的求异创新思维来设计,给学生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发展他们的想象力,让学生充分开动脑筋、展开想象,允许他们标新立异。那么,如何在音乐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音乐教学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一位著名教育家曾经说过:“教学生任何科目,绝不是对学生心灵中灌输些固定的知识,而是启发学生去获取知识和组织知识。教师不可以只把学生教成一个活动的书橱,而是教学生如何思维。”现代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和学生应该是平等、合作的关系。教师不能高高在上,应该蹲下身来与学生对话。从以前“居高临下的权威”转变成音乐学习的“引路人”,要敢于打破、改变传统教育中以教师、知识为中心,教师处于绝对权威和主导地位的固定模式和观念。音乐教师不再是教科书的忠实执行者,不再是学生学习音乐的操纵者,而是学生探究音乐的引导者、组织者、导演者、参与者和合作者。作为音乐教师,不仅要在教育理念、教育意识、教育能力等方面转变自己的角色,而且要逐步引导学生从传统的被动接受的学习模式中走出来,引导学生转变学习观念,将学习纳入一种以知识内化为基础的实践活动的轨道,培养学生善于表达的愿望和能力,从而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学习方式和观念的转变。
   二、创设良好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首先要创设一个能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个性的教学氛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形成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
   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能使学生思维活跃,敢想、敢说、敢问、敢于发表意见。和谐的课堂教学气氛始终是温暖的,学生在思维上是紧张的,但在情绪上是放松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热爱、信任、尊重每一个学生,满足每一个学生的表现欲,巧妙地运用激励性语言、动作、神态,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鼓励学生大胆创新,而不要用“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当学生有独特感受和创造性见解时应给予热情鼓励和表扬,而当学生的想法和表现不对或不完善时,教师应首先肯定他们的创新意识,使学生产生积极的情绪体验,激发创新的热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使学生在和谐的交流中激发创造性思维的火花。
   2.转换教师角色,参与学生创新活动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因此,教师要进行角色转换,走到学生中间去,努力将自己融入学生,与学生打成一片。在学生“迷路”时给予“指南针”,而不是直接指出前进的方向,引导他们自己去寻找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重视音乐实践,激发学生的音乐创造兴趣
   音乐课教学应该重视音乐的实践性,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在活动中探索音乐、感受音乐、学习音乐、创造音乐。教师应创设机会,让学生进行主体学习,通过实践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材并不是唯一的知识载体,知识是来源于实践的,教师应根据教材内容组织、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引导学生发现规律,在实践的过程中理解、运用知识,“自觉地把间接的理论知识与直接的感受和体验结合起来”,使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得到培养。
   同时,要广泛开展与音乐教育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鼓励学生动手、动脑,在活动中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法,营造宽松的校园氛围,给学生以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激发学生去独立思考。“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放手让学生主动参与实践,学生的个性和天赋才能得以自由发挥,才能更好地培养他们积极思考、勇于创新的品格。
   四、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增强创新活力
   科学的评价是实现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它有利于学生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因此,应在教学中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建立一套全新的以凸显创新素质为主的评价标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作出正确的导向。
   1.评价目标多元化
   传统的音乐课考试弊端在于评价时间的一次性和评价标准的单一化。音乐本身并没有统一的标尺来衡量,不能完全用一首歌、一张卷子来评定一个学生一学期的学习效果。这样既不能测试出学生的真正成绩,也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所以,对音乐创造活动的评价不应只着眼于获得了多少知识和技能,还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以及音乐实践活动中学生的参与态度、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2.评价方法多样化
   传统的评价方法是口试和笔试,仅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新理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评价,在评价方法上要求多样化,如口试与笔试相结合、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这样的评价比较全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3.评价形式灵活化
   传统的课堂教学以教师评价为主,忽视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所以,在评价形式上,可以采取师生互评、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这样有利于调节学生的心理,淡化以往考试严肃、紧张的气氛,既可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又提高了他们学习音乐的积极性,更唤起了学生的创新热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音乐教育是富有活力、激情和创造的教育。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只有创造性地挖掘、使用课程中的创造性因素,才能唤起学生创造性地学,让教与学碰撞出创造的火花。这样,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就会在音乐教育这一片沃土上生根开花,就会成为新时代所需要的开拓型、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安国.从实践到决策: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M].广州:花城出版社,2005.
  [2]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缪娥.音乐课堂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J].中国音乐教育,2004,(5).责编:路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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