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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大学生反传销教育的措施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丽卿

  摘 要 传销严重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并制定了行政法规来禁止传销,但是传销活动仍然时有发生。而且传销演化到目前阶段,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近年来,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传销组织的罪恶黑手不时伸向大学校园,电视和报刊上也多次报道大学生深陷传销陷阱的新闻。传销组织抓住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求职心切等心理,以介绍工作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而且也给学校和学生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挑战。文章从传销的本质说起,分析高校大学生陷入传销的主要原因,然后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反传销教育措施。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反传销教育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加之金融危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传销组织把目光瞄向了大学生。他们充分利用了大学生对工作机会的珍惜和社会经验欠缺的特点,将大学生骗到自己的组织中。譬如,2008 年 3 月,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联手破获一起传销大案。令人震惊的是,传销头目之一竟是宁愿放弃“本硕连读”的机会也要“搞事业”的高校学生,而834名受害者几乎都是在校大学生,涉及 33 所高校。无独有偶,2009年,河南郑州警方查处了一个传销窝点,在 113个传销者中,有104人为大学生,他们有的正在上学,有的刚刚毕业,正在找工作。这些学生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等地的十多所高校,年龄在17岁-25岁。同时,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传销的魔爪也伸向一些喜欢与网络相伴的高校大学生。笔者认为对高校大学生开展反传销的教育相当重要,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作为一所知名度高、规模大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也需警惕传销对大学生的影响,加强反传销教育这项工作。
  一、传销及我国反传销的立法情况概述
  根据我国2005年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像河南郑州一案,加入的会员都要向组织缴纳3000元会费,各级传销人员从中抽钱分红,不存在产品的销售。实行所谓的五级三奖制,也就是成员分为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级”。而“三奖”是指分配方案。以“代理员”为例,第一级是“直接奖”,每发展一名直接下线,提成38%;第二级是“间接奖”,自己的下线再发展一名下线,可提成9%;第三级是“育成奖”,自己下线的下线再发展一名下线,可提成2%。
  1.传销活动猖獗,危害性大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自2009年6月30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行动”以来,截至当年8月底,各地共破案1782起,涉案总金额55.8亿元,查获传销活动组织者及骨干1.5万余人。在查获的传销活动组织者及骨干1.5万余人中,刑事拘留6400多人,逮捕2000多人,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近1200人,捣毁窝点1.6万多处,打掉团伙1700多个,行政拘留7482人,教育遣返160000余人,解救群众17000多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传销违法犯罪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涉及地域增多、大要案件频发、传销手法不断变化、网络传销日益突出、暴力化倾向日趋严重等。从以上这则报道,我们可以判断目前传销活动之猖獗。而且,传销的危害性巨大。从个人来讲,传销人员违法犯罪,毁灭自己的前途;从家庭来讲,造成经济损失,家庭不和谐,甚至家破人亡;从整个社会来讲,扰乱我国的经济秩序,造成较普遍的信任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以上报道中的涉案尤其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必然为传销付出沉重的代价。
  2.我国对传销进行的立法
  传销的流毒在我国已经存在多年,国家也相继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性文件来反传销。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传入我国,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造成了人际交往中的信任危机。为此,1995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限制传销企业的再发展。在1998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在国务院的指示下各部门齐心协力,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2005 年国务院公布《直销管理条例》 和《禁止传销条例》两部行政法规。至此,国家明确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传销经营活动。而在2009年,我国立法机构更在刑法中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更严厉地惩处这类犯罪分子。
  二、大学生涉足传销的主要原因
  尽管国家有明文规定禁止传销活动,然而近几年传销又卷土重来,而且一些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发展。大学生涉足传销的原因,从宏观上看,主要是在社会上传销活动的盛行,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社会意识形态多样,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扭曲、思想混乱,以及对传销活动打击力度不够等。但本文主要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来分析大学生涉足传销的主要原因。
  1.高校对大学生反传销的教育不够
  多数高校对大学反传销的教育几乎是空白的,有的学校只是极其偶尔地在班主任、辅导员会议上通报一定区域范围内传销的形势和典型事件,或者学校发个通告张贴以警示师生。但是,这样的反传销教育并未落到实处,而多数仍处于务虚的水平。其后果是,基层思政工作者不理解传销的本质、表现等等,根本无法有效地给予大学生必要的教育和指导。试想连班主任、辅导员都不知道传销为何物,又怎么能对其学生开展反传销教育呢?
  2.大学生自身对传销缺乏必要的认识
  很多大学生只是或多或少地听说过传销这个字眼,偶尔听闻过传销的报道,只是停留在抽象地知道有传销这类事情,但是他们基本上不了解传销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危害。据笔者观察,我校的很多大学生,平时看新闻报道的不多,上网娱乐的颇多,他们根本不会主动去接触关于传销的新闻报道。何况,近年传销也在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动向。目前一些传销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一改以往的以威胁和暴力恐吓强迫其加入,禁锢人身自由甚至危及性命的传统模式。一些传销已经改成参与者来去自由,通讯自由,甚至受到传销人员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充分感受到了“人性化管理”和“家庭式温暖”,这使新成员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参与的是传销。   3.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大学生找工作心切
  大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增大,这使得一些面临毕业的学生求职心切。当他们面临好友、同学、亲戚向他们介绍“好工作”、“高收入”的工作机会时,他们往往就急切地想争取这样的“工作”甚至“事业”机会。而传销组织者则通过强大的心理攻势和严密的组织控制,对他们开展润物细无声的“洗脑”,使他们沦为传销人员,甚至发展为骨干成员。
  值得关注的是,甚至有的大学低年级的学生对找工作、对未来信心不足,有的还产生了“学习无用”的论断。在此背景下,一些大学生想尽早地实现经济独立,以回报家人,获得工作机会,取得个人的发展。因此,大学低年级的学生沦入传销组织的也不少见,甚至部分学生不要学业,因此自动退学、休学。
  4.一些大学生功利欲强,投机心重
  功利欲是大学生涉足传销的重要心理动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些大学生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出现扭曲。传销组织往往打着“投资少”、“收益快”的幌子,甚至具体讲到“三个月开宝马”、“一年赚300万”等一夜暴富的事例来蛊惑人心,让他们认同能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同时,传销组织还把一些传销人员包装成成功的过来人,进一步证明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所做的事业是可信和可行的。在传销组织处心积虑地布局设套之后,一些大学生抱着投机心理,就相信了这种同等于“天上掉馅饼”、“满地散黄金”的机会。加之,大学生思想比较单纯、阅历较浅,缺乏社会经验和识别陷阱的能力,容易轻信他人,陷入传销之中。
  这些学生往往被同学、好友、亲人,在不加防范的情况下,骗到传销组织中,有些大学生身陷其中难以自拔,进而骗同学、骗亲友,甚至最终成为传销组织的骨干分子。
  三、高校反传销教育的几项措施
  1.高校可聘请专家对师生进行反传销的法制教育
  建议高校聘请公安、工商等传销管理部门的专家,对全校教职工开展反传销的法制教育,使教职工成为反传销的基层普法者,使他们成为知法懂法,有效宣传反传销法制常识的坚强卫士。在教职工中,对从事思政工作的人员开展此教育尤为重要。
  当然,如果条件允许,聘请公安、工商等传销管理部门的专家,对全校学生开展反传销的法制教育,将会有更好的教育效果。
  2.高校宜在思政课中加强对学生的反传销教育
  高校应要求思政课教师在思政课上,将反传销作为课堂教学的必要内容,深入浅出地对学生进行教学。思政老师应把传销的本质、传销和直销的区别等主要问题,讲清讲透。特别要通过组织学生从网络浏览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的真实案例,使学生了解传销组织吸引成员的惯用做法,深入地了解传销的基本特点及其内在本质,从而提高学生对传销的判断力和防范能力。
  3.高校应建立反传销教育的载体和平台
  一方面,高校应建立反传销教育的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编印宣传教育资料,注重日常管理。
  另一方面,结合目前大学生比较习惯使用电脑网络,高校可以在思政网站上,建立专门的反传销教育的专栏,使之成为反传销教育的长效平台。在该网站上,将相关的法律规范文件、主流媒体的报道、典型的案例等设置在网站上。网站上的内容要详实,形式要多样化,这样可以使生活在网络时代中的大学生,能在网站中学习到真实、生动的反传销基本常识。
  4.大学生应提高自身修养
  第一,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清醒地认识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一基本常识,克服前文所述的投机心理,要树立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获得该有的机会甚至成功。第二,大学生要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客观准确评价自己的能力,在择业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树立起务实的就业心态。第三,大学生要增强法律素质。大学生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认清非法传销的真面目,识别非法传销的一些诱骗手段,防止自己上当受骗。
  另外,高校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重视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及时为学生提供可靠的就业信息。高校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求职心态,增强求职过程中的安全与防范意识。
  综上所述,目前传销活动正向高校渗透蔓延,而且对一些学生个人、学生的家庭,以及高校产生了负面影响。高校要加强反传销教育,使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学生具备防御传销的能力。高校应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了解和理解传销的本质,使学生获得充分的正确的信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高校反传销是一项任重道远,而又意义重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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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杜丽卿(1979-),女,浙江金华人,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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