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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娟娟

  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1997年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从定位及适用对象、财务报告目标及使用者、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指出新准则表现出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并对其进一步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比较趋同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比较
  1.准则定位及适用对象
  旧准则包括9章54条,新准则共9章49条,从数量上进行了精简,旧准则的定位为“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新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大大拓宽了之前所界定的范围。旧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新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是由于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事业单位改制首先是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新准则去掉了“国有”两个字,表明今后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国有都可适用,更好地顺应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大潮流。
  2.财务报告目标及使用者
  旧准则没有提及财务报告目标,但主要体现了“决策有用观”,这是因为决策有用观符合当时事业单位会计报告的要求,能够满足会计报告使用者对预算执行情况的了解。新准则明确体现了“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旧准则没有提及财务报告使用者,新准则指出“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3.会计核算基础
  旧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新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某些行业事业单位已经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此,从决策有用观向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二者兼顾的会计目标转变已经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4.会计信息质量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多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时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形式相一致的,当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不一致时,事业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其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的补充,和企业相比,事业单位同样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如果会计核算仅仅按照业务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而这些形式又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那么,其最终结果将不仅不会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反而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会计核算工作如果不及时,就很难准确地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5.财务报告
  旧准则指出“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三)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新准则会计报表附注多了“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这些变化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体系更为完善,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对报表的理解并据此决策。
  二、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
  1.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在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包含了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及时性、重要性等信息质量特征,清晰明了,表现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趋同,但缺少了谨慎性原则。
  2.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也表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在相关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同时要素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新准则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中的历史成本一致。
  三、对新准则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1.会计信息质量中加入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没有提到谨慎性原则,而今后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涉及到资金的投放和举债,因此,在确认、计量、报告中也会运用到谨慎性原则,是否可以考虑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等,更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
  2.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区别于企业会计的一条重要原则。在事业单位,出资者对其所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取得资本收益和资本回收,但有着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投资基金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事业基金也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别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因此,建议增设“专款专用原则”。
  3.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色,国外与我国事业单位类似的机构一般是非营利组织,西方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我们现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今后,是不是可以制定一个事业单位和民间非盈利组织通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从而达到国际上的趋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2013.
  [2]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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