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高校无形资产流失风险分析与团队控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司农 刘榿 窦慧晶

  摘要: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的追讨难度大、价值认定难等因素造成高等院校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流失较大。通过逐步推广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设立无形资产监管一条龙服务、建立无形资产有偿赔付制度、设置权威评估中介机构等对策,可以使无形资产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最终达到无形资产增值的目的。
  关键词:科研团队;无形资产;资产流失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5-0012-02
  高等院校是人才和知识密集的场所。在知识经济处于主导的时代,如同企业,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国家对科学研究投入的不断加大,各高校在为所辖科研团队提供价格不菲的科研设备,科研团队所拥有的有形资产不断增长的同时,往往忽略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长此以往,容易在无意间造成无形资产的缩水和流失。有必要根据目前高校科研团队的特点,分析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寻找对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1-4]。
  一、无形资产的内涵
  国家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无形资产被定义为“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5]按照该定义所述,结合高校在参与我国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高校科研团队所涉及的无形资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科研团队成员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团队成果的商标权、团队内部的各种技术和实验数据、团队内部资料等。(2)科研团队的房屋、设备、土地等资源的使用权、科研团队的声誉、名誉权。(3)科研团队及其重要成员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二、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流失的原因与分析
  近年来,我国很多高等院校都处于由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向研究型大学转型的时期。由于长期以来对有形资产的重视,忽视了无形资产的存在,导致很多高校,特别是所属的高水平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都有或多或少的流失。
  1.思想认识不足。无形资产由于其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在管理上容易造成忽视,特别是高校中的管理机构,对有形资产,如仪器设备,从预算、招标、采购、验收、支付、登记、转移、注销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专人的监督和管理。但在无形资产方面,大多数高校仅仅停留在对专利权的申请、授权等环节加以辅助和监督,对专利权的保护、侵权的申诉等关乎无形资产价值保护的工作并不积极。归根结底是由于高校的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意识到无形资产的巨大潜在价值。因此,所属的科研团队对无形资产就更加缺乏基本的认识。
  2.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认识有限,极少高校设有关于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而高校内部对无形资产的特性了解程度并不统一,造成各项无形资产的部门归属常常不太一致。例如,高校中的仪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通常归国有资产管理处或设备处进行统一管理,而专利权则通常归科技处进行管理,这样在管理形式和方法上难以协调。具体到科研团队中,一般各团队均安排专人负责团队仪器设备的登记、使用、管理和共享。而专利权,商标权等常常由团队内部人员个人完成申请。以发明专利为例:尽管高校作为名义上的权利人主体,具体的专利权的保护仍旧需要各科研团队的发明人个人去完成,由于一般情况,高校对侵权调查没有明确的经费支持,常常造成发明人力不从心,无暇对专利进行保护,而从制度上也没有对专利权的追讨或损失有明确的奖惩。
  3.无形资产的追讨难度大。当前各个高等院校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人才的流动一方面造成学术成果的推广,另一方面也成为许多无形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特别是某些学术带头人从某一高校调动至另一高校,往往涉及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队,除了某些有形资产被随队带走之外,更多的是整个团队的无形资产被转移。团队所完成的大量设计成果、发明秘密、实验数据、实验结论都被带入了新的单位。而对于无形资产的原有权利单位,由于没有对团队无形资产进行登记,空口无凭,对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清晰,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的难以认定,追讨几乎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4.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难。无形资产在没有转换成有形产品或技术服务之前,货币价值十分难以确定。[6]例如:著名高校的名称的缩写,如北大、清华、中科大,这些名字被很多相关的不相关的企业植入至企业名称或产品名称中以提高知名度和产品销量。[7]尽管我国已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了限制和惩罚。但这种对无形资产的侵害行为仍旧十分普遍和猖獗。究其原因,我国缺少相关的标准评估体系,即便被判侵权,过错方也认为这种侵权行为的过错成本过低。科研团队中由于分工和侧重点不同,科研成果所产生的无形资产的权利认定和分配、以及相对应的货币价值认定目前更多的是依靠个人凭借经验去估计,成果价值的认定也常常被论资排辈、关系亲疏、职务高低等社会因素所影响。按目前的作法,无形资产的价值认定最终难以形成科学的结果。
  三、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的对策
  防止高校科研团队无形资产的流失需要从高校的整体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将科研团队作为规则的执行者,其间,设立管理处、管理系统、追讨机构等中间环节。
  1.逐步推广无形资产管理意识。2012年4月开始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而对固定资产的取得和转让也做了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8]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执行人,科研团队从团队负责人到团队成员都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范围、价值评估和流程等各方面都有深入的学习,从而才能有效的对无形资产有效的管理。[9]   2.设立无形资产监管一条龙服务。无形资产的管理不仅涉及到专利的发明人,更多的利益牵扯到权利人,大多数情况下即高校本身。因此,高校应该以科研团队为基础,建立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系统,实行监管一条龙服务。若由科研团队的个人负责权利维护,精力分散,无法形成合力,一旦发现侵权行为,难以对权利进行有效的追讨。当权利被侵害,需要进行追讨等事务时,高校应结合相关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地进行回应,而不是视而不见,或被动接受。当高校的名誉权、影响力等无形资产受到损害时,应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做出控诉。[10]无形资产的监管更重要的作用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努力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得以提升。
  3.建立无形资产有偿赔付制度。科研团队和高校双方都有保护无形资产的义务,高校应该与科研团队及其成员签署无形资产取得和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并注明赔偿条款。当科研团队中的人员进行职务或单位变动时,一旦出现了无形资产的不合理转移,高校资产出现了流失,高校一方应按照协议的条款追讨赔偿。赔偿制度的设立,对科研人员擅自带走科研成果和数据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并为追讨的行为提供了依据,对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证据。同时科研人员一方对高校的相关机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得无形资产的保护不再是个人或所在科研团队自己的事情。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4.设置权威评估中介机构。资产的货币价值的确立是由无形资产的取得的时间、相关技术的发展、评估者的专业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高校和科研团队应在行业中设置有权威性的评估中介机构。而国家机构应对评估机构的专业性进行年审,以督促其保持其专业水准。当无形资产的评估货币价值发生增值或减值时,同样需要权威专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以得到相对准确的价值估计。准确的评估为可能发生的无形资产权利法律纠纷也提供了有理有利的依据。
  高校及科研团队的无形资产管理第一步应该是对其进行确定和登记,下一步是在有力保护的同时,使无形资产得到升值。高校、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和成员不再是单独的个体,在无形资产的体系中应协同合作,使高校的从教育机构的名称变为科学研究的品牌,如同知名企业一样拥有价值庞大的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1]张建华,卢范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3):113-117.
  [2]吴建军.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研究[J].当代经济,2011,(4):45.
  [3]韩云珍.论高校的无形资产管理[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52.
  [4]梁宏.对高校无形资产保护策略的研究――以法学为视角[J].时代教育,2011,(8):24.
  [5]郭化林.中国资产评估准则――阐释与应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9.
  [6]姚金菊.高校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J].中国高等教育,2013,(1):55-57.
  [7]吴寿东,许丙东.产业规范化背景下高校名称权的法律保护[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4):66-68
  [8]李建光.对新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几点认识[J].商业会计,2012,(18):89-90
  [9]刘兰涛,车中强,关会林.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经验与体会浅谈[J].价值工程,2013,(05):246-247
  [10]刘岩.关于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分析和建议[J].管理观察,2012,(14):110-11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74112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