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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可撤销学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新京报》消息 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对此,在第7项中规定了开放性的兜底类型,即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这为今后的实施中,可能遇到新的或更为复杂的学术不端行为保留空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做出处理建议。
  河北: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以工作业绩为重
  《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将改变评价标准,由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转为以工作业绩、师德素养和一线实践经历为重。
  河北强调,今后将进一步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评审规则,创新评价办法,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并结合本省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新条件将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同时,河北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浙江:补齐短板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
  《中国教育报》消息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教育系统查补短板行动方案,要求全省各地各校围绕育人工作、教育结构、教师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补齐短板,加快浙江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在教育结构方面,浙江省提出,将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发展水平。改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机制,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推进创新型研究型大学和学科建设,加快省重点建设高校等建设,积极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高校分类指导管理,协同育人,加大对高校专业设置宏观调控,促进独立学院规范提高。
  浙江省强调,要完善量和质的问题,具体解决编制总量不足、生师比过高,高校高水平人才不足、中小学教师教学能力亟待提高、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缺少实践教学能力、幼儿教师专业素质水平整体不高等问题;大力加强师范生培养、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同时,要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缩小浙南、浙西地区同浙东、浙北地区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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