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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歌唱进孩子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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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歌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学生通过学唱中国各民族民歌,将会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华夏民族音乐传播所产生的强大凝聚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但是,笔者在长期从事音乐教师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因为经常要带学生到基层学校实习,有机会接触到一线的音乐教师,了解到一些基层音乐课程的情况。在实践中笔者发现,即便是在一些具有厚重民族音乐传统的地区,小学音乐课堂中的民歌课教学也不尽如人意:要么是简单重复的教唱,要么是唱歌课变成了欣赏课,要么是民歌的教授变成了历史讲述……我们的民歌课究竟面临怎样的困局?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基础教育中的民族音乐教学?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吉林省双辽市某小学、长岭县某小学、东北师大第二附属小学等学校进行了一次问卷调研。共对小学音乐教师和他们的学生发放了2000份调查问卷,回收1960份,其中有效问卷1940份,有效率达到97%。本文中的部分数据就是来自此次调查结果。
  
  一、现状调查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有2700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达1482万;全省有9146所中小学,在校学生320余万人,其中农村中小学生近260万人。这两组数字显示:农村中小学是吉林省基础教育的重点、难点所在。农村学生居多,原本应该是民歌教学的便利条件之一,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一)教师对民歌的把握和教学现状
  在参与问卷调查的小学音乐教师中,专职音乐教师占60%;其中只有65%的教师接受过专业音乐教育,另外35%的教师为非音乐专业学历。可见,一线音乐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非常不均衡。而在接受过专业音乐教育的那65%的教师中,在大学期间有针对性地学习或了解过民歌的唱法、韵味、唱腔的,又是少之又少。所以,在民歌课堂上,音乐教师本人大都难以把握民歌的特征和神韵,也就很难让学生理解和喜爱民歌。再加上受经济和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音乐教师职后培训不够及时,无法满足他们弥补自己民族音乐素养不足的主观愿望。有些地区由于音乐教师与学生比例达不到国家要求,音乐教师整日忙于超负荷工作,根本无暇顾及自己专业的进一步提高。以上主客观诸多问题,影响、制约着正常的音乐教学,特别是民歌课的教学。
  在问及民歌教学的必要性时,参与问卷调查的音乐教师普遍认为这个课程的设置很有必要,但同时又提出实际教学中的困难。首先,由于升学、教育评价标准等方面原因,长期以来音乐课处于“小课”、“无关紧要”状态,音乐课教学的随意性较大,民歌课更是在音乐课中处于若有若无的状态。其次,由于音乐教师自身专业素质的原因,大多数音乐教师对民族音乐的认识不足,而民歌教学也普遍缺乏示范性的教学方法。大多数教师不能够很好、很准确地范唱,所以给学生的感觉是民歌“不好听”。教师为了课堂效果和学生兴趣,往往把唱歌课中的民歌内容改为流行歌曲,使得以旋律、感受、歌唱为特征的唱歌课,失去了本来意义,学生失去了通过规范的音乐课学习和了解民歌乃至民族音乐的机会。
  
  (二)学生对民歌的态度和接受情况
  在吉林省,有95%以上的学校用的是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这套教材的一至六年级,共有各种类型乐曲388首,其中中国音乐257首,外国音乐131首。在中国音乐中,民歌有56首,占全部中国音乐的27.1%,占所有乐曲的14.43%。可以说,教材中的民歌比例还是适当的,并且选用了很多优秀的各民族民歌、戏曲音乐,以及我国近现代的富有民族风格的创作作品,给音乐教师充分的选择空间。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却出现了教师随意删减和更改教材中民族音乐的授课内容的现象;很多学校出现了对民歌和民族音乐,教师不重视、学生没兴趣的尴尬局面。
  据笔者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3%的学生表示,他们只是“偶尔”才会听一听民歌。33.7%的学生表示,对民歌“不了解”,“不会欣赏”。多数学生对民歌表现出一种漠视和存有偏见的态度,认为民歌“土”、“不时尚”,对民歌不感兴趣;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民歌、本民族的民歌有哪些等等。40%左右的学生是通过学校的音乐课正式接触到民歌的,而有44%的学生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才了解民歌的。有48%的学生反映:自己的音乐老师只是“偶尔”讲一次民歌的知识。
  这些情况说明:第一,学生普遍对于民歌和民族音乐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知,由于不了解而对民歌产生许多不正确的看法。第二,学生接触民歌的途径是多元的,课堂教学并没有成为学生接触民歌或民族音乐的主要途径。第三,教师在课堂的音乐教学中,普遍留给学生的印象并不是很深刻,导致学生说不清楚教师是否讲过、是否经常讲授民歌的知识。
  看来,目前的民歌课教学,很难达到培养学生了解和自觉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目标。相当部分的音乐教师民歌教学成了“历史讲述”,还不足以吸引大部分的学生,不能使他们产生共鸣。这是我们的民歌课和民族音乐教育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问题分析
  
  之所以出现以上的局面,笔者以为主要有如下的原因:
  
  (一)对民族音乐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生成受到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语言、宗教等多方面的综合影响,”(杨民康著《中国民歌与乡土社会》,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6月第一版)是体现某个民族文化性格和特质的重要方面。民歌伴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积淀着一个民族的心理境界、审美情趣、文化特质,体现着一个民族精神文化的特质。
  让学生唱自己家乡的民歌,唱五彩斑斓、生机勃勃的各民族民歌,在学唱和欣赏各民族民歌过程中,使学生通过情感体验来接受各民族所特有的精神、气质和神韵。用各地民歌的特色旋律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好奇,指导学生对音乐本体的理解,力求发展学生音乐思维活动的持续性和个体经验的积累,这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升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不能从这个高度去认识民歌和民族音乐教学,就难以在教学中真正理解民歌课设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音乐教师缺乏对民族传统音乐的深入了解
  教育是传承民族文化最为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民族文化的传统不可能只靠个别人之间的传承得以延续。利用学校这

个载体,使学生有目标、有计划地掌握和学习本民族音乐文化,这已在教育界内外形成共识。但是由于目前教学一线的音乐教师,在他们学习专业期间,无论是培养单位还是教师自身,都把重点放在了学习钢琴、声乐(以美声唱法的发声训练为主)、相关理论和技能等方面,对民族传统音乐的学习往往只是一带而过。因此,对民族传统音乐的了解只停留在比较浅显的层面,涉及的范围和曲目都非常有限。
  当你没有深入探索民歌的渊源、风格演变,没有接触民歌歌者的朴实与热情时,也就不能真正体会民歌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真正意义,无法准确、真切地表达民歌的韵味和风格。而当你真正深入接触民歌,用心、动情地歌唱民歌时,相信每一位流淌着民族血液的人都会被感动,并在内心升起一种责任感。如果音乐教师带着这样的丰厚体验回归音乐课堂,学生怎可能不被感染,不被触动?对于学生,正是片刻的感染和深深的触动,才会让音乐烙入他们的心中,并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弥散、升华。如果教师本身没有这样的体验,就不会真正理解民族音乐的情感和内涵,也不能启发学生唱好民歌。
  
  (三)社会缺乏民族传统文化熏染的环境
  首先,从大环境来说,人们在享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文化的全球化对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所带来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的民族音乐也面临着生存土壤被不断压缩的窘境,这是不言而喻的现实。
  其次,长期以来,我国学校音乐教育中,一直也受西方音乐文化为主的遗留影响,学校课程设置中“民族附加式”的现象依然存在。民族音乐缺乏社会有效评价、媒体导向、校园文化等强有力的支持,导致了学生对于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视程度下降,通过中小学音乐课教育而自然形成的民族音乐受众严重流失。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即便是现在被学生们喜闻乐见的一些现代或流行音乐,也在不断地向民族音乐甚至民歌借鉴有益的元素。这充分证明了我们的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中还是具有充分的活力。也说明民族音乐的精神内核,完全可以在新时代以新的音乐形式来加以表现。关键是我们的教育管理者和实施者们,采取何种心态去看待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功用。
  
  三、几点建议
  
  (一)教师应明确民族音乐的教学理念
  无论是新的音乐课程标准,还是根据新课标编写的《音乐》教科书,都把传承本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作为主要教学目的之一。上文所述九年义务教育《音乐》教科书中所选人的56首民歌,是在我国浩如烟海的民歌中精选出的,适于该年龄段学生演唱和欣赏的中国传统民歌精华,也是作为一名中国学生所应掌握的最基本曲目和相关民族音乐背景知识。因此,音乐教师如果认为教材中的民歌曲目数量尚有欠缺,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所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发、挖掘校本课程中乡土民族音乐的内容、但是不能随意删减教材中的民族音乐有效内容,否则我们进行民族音乐教育的目的、目标实施就无法达到,传承民族音乐文化也将无从谈起。
  “民歌音调与母语有着密切联系。”(杨立梅编著《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与匈牙利音乐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应从小开始,从唱歌教学开始,这也是国内外教育界的共识。民歌里的久远的记忆、情感、古老的故事,都用歌声抒发。它有爱、它有恨、它有希望。在学生从小学习母语的时候,适当配合加入本民族民歌的学习,将会得到很好的民族文化教育效果。通过音乐进行人文教育,希望使受教育者在人性境界、人格修养上能有提升,使其得到良好的人性教育,这也是音乐教育的目标。
  
  (二)在音乐教师教育中加强民族音乐文化学习
  要在基础教育中实现传统音乐的教学,教师是一个强有力的实施力量。当教师对传统音乐充满热爱,渴望将本土音乐文化传承下去,必然会在教学中注重传统音乐教学的元素。教师对传统音乐的充分了解与掌握,是有效地进行传统音乐教学的有力保障。
  对音乐教师教育的培养阶段课程设置,首先要保证现有的民族音乐课程,此外,应增设“民歌鉴赏”、“民歌演唱”、“民族器乐鉴赏”等方面的系列选修课。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可选用“背唱百首民歌”、“听辨百首民族器乐曲”等形式,以积累大量的曲同,准确把握和比较研究不同地域风格特征。也就是说,未来的音乐教师所掌握的民歌曲目的数量应多于《音乐》教科书中的曲目数量。其次,学校在寒暑假期,定期组织采风活动,让学生(将来的音乐教师)至少有机会能够深入基层接触民间音乐,了解民歌生存的土壤和背后的悠久文化,聆听原汁原味的民间艺术家的演唱或演奏,从而对民族音乐形成全面认识,认识民族音乐的价值。
  
  (三)对音乐教师的职后培训更加切实、有效
  “教师知识和能力需要可持续发展。教师教育阶段良好教育和培养,是未来教师职前角色的塑造和知识有效装备。”(顾明远著《教育:传统与变革》,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第一版)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新的人才培养要求,教师职后培训和提高非常必要。民族音乐文化知识和素养的提高需要长期的努力和积累。教师的职后培训应能够有针对性地增加相关内容,提供具体教学方法。高等师范院校可以利用教育见习和实习,进行联合教学研究和案例教学,使实践教学、案例教学、评价活动和在职教师短期培训有效联系在一起,使“第二课堂”更有效、更生动、更有意义。在一次观摩两节民歌公开课中,同样是教授小学六年级音乐课中的蒙古族民歌《小黄鹂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教学效果,给现场人的触动和感受是深刻的。其中一节课的老师对民歌的风格把握准确、到位,范唱情真意切、韵味十足。从教学目标、设计,到课堂导入到提问,学生有兴趣,回答问题积极踊跃。轻松、活泼的课堂令学生兴趣盎然,热情倍增。而另一节课的老师,因歌唱能力不及,用二胡来一直替代范唱,无论从范唱、讲解、教学过程还是教学细节等方面都没能体现出唱歌课的特点,也没有表现出他本人对民族音乐的情感与理解,课上得平淡无味,未能达到预期教学效果。生动的案例教学和培训,时间短、效果好,让教师们看到了差距,明确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关于民族音乐,特别是民歌教学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只是笔者在教师教育和课程实施中的一些粗浅认识和想法,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功。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愿五彩斑斓的民歌唱进孩子的心里,让民族音乐文化的种子扎根于每一位学生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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