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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学评价的三大转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寒冰

   音乐教学评价是对音乐教学效果进行的一种价值的判断。通过音乐学科教学的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事实上,陈旧的音乐评价与其显得极不相称。学生对音乐的理解能力、感受能力、表现能力不是一首歌曲能概括的。用一种形式、一个标准来衡量所有的孩子,显然已不科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也指出:“要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要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展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的水平上的发展。”可见,当前对评价的内容、方式和方法进行全面的改革,是非常迫切的。
   一、从封闭式评价向开放性评价转变
   为实现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必须改变过去封闭式的评价方式,代之以开放性的评价。要提倡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与课外评价相结合。
   教学评价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并加以记录。可以采用观察、提问、讨论、演唱、表演等方式进行,加分的方式可以有贴画、摘红旗、画五角星等。这种日常的形成性评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形成性评价也是形成终结性评价的有力依据。
   提倡课外的评价是开放性评价的特征之一。让学生将课上所学的音乐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去,是新教材中的新增内容。如把学会的歌曲回家唱给爸爸妈妈听,或在其他场合中为同学表演,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由家长或同学给予评价。像这种宽松的评价方式对发展学生的音乐能力是十分有利的。这种在实践中运用知识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是不容易获得的。
   二、从教师评价向自我性评价转变
   自我评价,是一种培养主动性的评价方式。学生会很珍惜这种权利。学生是存在差异的个体,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喜欢表现的方式。教师应尊重学生自选的权利,可以由学生自主的选择评价内容;自主按照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难度,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保护每个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注他们在音乐中表现出来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学习音乐的独特方式和对音乐的独特理解,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
   学生的自我评价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与比较,由学生自己提出评价的等级与特长认定,在小组内交流与评定,以使学生在自我评价的过程中,看到自己一点一滴的进步,在评价的过程中能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及时改正。使评价成为学生自己评价、亲身实践、自我改进、鼓励别人的过程。多一次自我评价就等于多了一份快乐。
   三、从注重评价的甄别功能向注重评价的激励功能转变
   当代课程评价特别强调把评价活动和过程当做是为学生提供一个自我展示的平台和机会,鼓励学生展示自己的努力和成绩,让学生透过他人的赞赏而受到激励。
   我们举办了“五星级小小音乐家”的活动。每到期末,我们都会发给学生们一张用五颜六色的纸打印的证书。有“歌唱之星”“演奏之星”等,得到五颗以上就可以获得“五星级证书”。在音乐擂台赛上获胜的可得“音乐之星”,在汇报音乐会中表现突出的可得“希望之星”,每个同学都积极地争取每一张证书。这时,学生们为自己的成绩而感到自豪,获得了成功的喜悦和前进的动力。
   实践证明,转换后的评价方式,改变了学生的学习态度,使学生在轻轻松松中增长了阅历,积累了知识,记录了情感。他们在评价的过程中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和成功的快乐。他们珍惜每一次的荣誉,保护好每一张证书。特别是平时在班级里总是处于弱势的学生,评价方式的改变使他们建立起信心,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
   音乐评价的三大转变变出了孩子学习音乐的动力,变出了孩子学习音乐的信心。一朵朵自信的花儿盛开了,为音乐教学带来了姹紫嫣红的春天。
   (作者单位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泽雅第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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