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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会计诚信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长生

  摘要: 会计造假现象日趋严重,给消费者、投资者、债权人甚至国家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本文在给出会计诚信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从加强诚信教育,强化监督,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会计制度等方面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会计 诚信 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会计造假丑闻时有曝光,会计诚信的缺失,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极大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国家对会计造假的约束条文越来越多,惩罚措施越来越严重。但在法规重罚的同时,会计造假其势不竭。只有探究会计失真的内因,然后进行针对性的解决,才能真正维护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对会计诚信建设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产生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是会计造假的内驱力。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期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获得时,就企图依靠作假账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业绩的各项经济指标。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职能不断丰富,会计工作也变得日趋复杂,这就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来从事这项工作。但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我国会计人员中,受过大学教育的不及10%,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只有18.21%,有会计师资格证的仅占8.4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会计的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在会计职业领域有一些错误观念:“会作假账的会计是好会计”,“会少纳税的会计是好管家”。这种观念也误导着会计人员的道德倾向。
  (三)制度上的缺陷及漏洞是会计造假的买方市场。
  1.按照企业的契约观点,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殊合约关系,要素的投入者即企业的所有者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享有会计信息产权,与企业相关的管理机构(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的管理机构)、债权人、供应商、竞争者、其他潜在利益关系人就成为会计信息的其他相关者。由于会计信息的其他相关者不享有会计信息产权,但会计信息却必然对他们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外部性就因此而产生。假如外部性是正的,所有者享有受益的权利,有利于增加会计信息的披露,相反如外部性是负的,其交易成本非常昂贵,这部分的外部性是不值得的。
  2.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理解的差异。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主要秉承“结果理性”的观念。只要提供的会计信息没有客观真实地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即使企业会计程序符合制度规章的要求,这类信息也是失真的。会计信息提供者则坚持“程序理性”的立场。在他们的认识中只要企业的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符合规章制度,这种信息就完全真实,他们也就完全履行了会计责任。
  3.在我国由于任期经济及干部考评机制,干部的升迁一般主要取决于任期的经营业绩。这种体制使得部分领导只重视短期或当前的利益,对于企业的远期增值潜力、股东的最终财富漠不关心。这种评价机制是会计造假的寻租机会,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就因为经营者一味地追求任期上的业绩,盲目投资,使得企业财务恶化,最终是后人收拾烂摊子,国家为其行为买单。另外,在偷税漏税上,有些企业通过调节收入、支出达到小集体利益最大化,通过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化,以极小的代价就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使会计造假有机可乘。
  (四)处罚不力,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
  
  二、会计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切实加强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作为一个会计行业或会计市场,应包括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人员有忠实执行《会计法》的责任,注册会计师依法对企业和相关单位有社会监督的责任,三位一体,缺一不可。当前社会上出现的诚信危机,绝不单纯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所以,会计诚信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理所当然地包括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的整体教育。
  (二)健全法律体系,完善管理制度。
  1.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从立法、执法方面对造假单位及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强化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从制度上遏止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2.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必须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参与造假者,无论是公司、律师,还是评估师、会计师,只要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受害人都可以提起诉讼。
  3.实行市场退出机制。退出机制的惩罚力度对相关行业的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警示。对那些不遵守行业操守、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出现失信行为后就可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
  4.推行诚信保险制度。根据国外的一些做法,对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要求其在保险公司投保“诚信险”。当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必须赔偿,这样就一方面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使保险公司为了自己不受利益损害,必须加大对投保人的监督,通过市场行为进行监督降低监管成本。
  (三)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期,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合理,公司治理应该努力解决好下面问题:(1)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即“一股独大”现象,有可能导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2)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应采取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其发挥应有的作用。(3)规范公司制度,规范公司财务,避免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体现了牵制原理,有效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消除了会计造假的环节载体,并从源头上杜绝了造假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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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冀玉玲.当前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成因及治理对策[J].内蒙古石油化工,2005,30:38.
  [3]张润利,孙林海.关于会计诚信建设的探讨[J].内蒙古石油化工,2006,10: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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