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制中有关人事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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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立医院改革,关键是人的问题,做好人的工作,是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尺。本文就本单位改制过程中,怎样做好人的工作,从现有人员安置、工资福利、身份换金以及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等等各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关键词】公立医院;改制;人事问题;探讨
任何一项改革,都离不开人的参与,特别是在公立医院改制中,能否做好人的工作,即将在职职工的安置、工资、福利、职称、职务,待遇以及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保障等能否妥善处理,是决定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的关键[1]。
现就我院在改制过程中关于人事的几点做法探讨如下:
改革的背景:近年来,因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高,以及医患矛盾突出等原因,围绕公立医院的各种改革此起彼伏,如火如荼。2009年卫生部、国资委、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确定了包括洛阳市在内的16个试点城市,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在综合了医院规模、医疗技术、服务人口、医院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后,洛阳市也在全市37家二级以上医院中,选取了包括我们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内的12家具有代表性的医院作为试点,市政府还根据国家五部委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发了《洛阳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就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时间、方法、步骤、目标等做了一一明确。
我院的基本情况:我院始建于1915年,是一所具有近百年历史的老院,2005年以前隶属铁路系统,名称为洛阳铁路中心医院,2006年根据国企改革中有关“企业不再办社会”的精神,我院整建制移交给洛阳市,同时更名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医院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于一体的综合性国家三级医院。
医院现有床位600张,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设有26个临床科室、6个医技科室、1个综合重症监护室、1个血液净化室、1个健康体检中心、一所眼科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现有职工1175人。其中:在职在编619人,人事代理239人,聘用66人,退休25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9名,中级247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6%,担负着洛阳铁路地区10万余名职工家属及洛阳市区陇海铁路以北20余万周边社区人群的医疗保健任务,同时,也是河南科技大学、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及实习医院。也是郑州铁路局、洛阳市医保、洛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定点医院、洛阳市公益医保、中华健康快车白内障治疗中心、全国百万妇女乳腺病普查定点医院。
医疗设备有:准分子激光治疗机、氪离子激光机、核磁、64排CT、彩超、大型血管造影X光机、直线加速器、X线刀、血气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全电脑呼吸机、电子胃镜、肠镜、支气管镜、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肾镜、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等300余台(件),医院总资产2.1亿元。
学科建设有:周围血管介入治疗术、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射频消融术、屈光成形术、先天性心脏病修补校正术、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造影及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二尖瓣狭窄球囊扩张术、经皮气压弹道碎石术、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咽腭成形术、脑血管造影及支架植入术等百余项新技术、新项目。
医院年总诊次23万人次,出院1万余人次,年总收入1.5亿元,医院整体技术水平处于洛阳市同级医院领先地位,为省级“文明单位”。
改制的目标:
改制的目的,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创新医院管理体制,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使医院管理更加科学,医疗技术更快发展,医院收入和职工收入同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卫生需求[2]。
在改制的目标中我们明确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改制,实行全新的薪酬与绩效考评制度,不仅要切实保障职工就业,而且将通过增收节支,实现职工收入多元化,以利于职工的长远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3]。
职工的安置及待遇[4-5]:
1 在职在编职工的安置(含人事代理、人才派遣)
1.1 改制后,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待遇。保障职工工作岗位,新医院与职工一次性签订不低于5年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续接档案关系。
1.2 职工原则上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岗位,但应服从新医院发展所必需的岗位调整。
1.3 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经济补偿
按照洛阳市《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规定的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统一核算登记,张榜公布。
补偿年限以本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准(含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档案工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档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档案工资。
1.4 保障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新医院成立前按有关政策享受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
1.5 续接和建立社保关系
改制前已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含医院在编、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改制后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新医院按照国家政策帮助职工续接和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关系,按期足额缴纳社保金。原职工进入新医院的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机关事业保险机构办理,由新医院续接所有社保关系,在新医院成立前按有关政策享受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合同制聘用人员(在岗非在编)安置
改制后新医院与聘用人员继续履行改制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变更劳动合同,如聘用人员不愿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3 已退休人员安置
现退休人员由新医院负责续接其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执行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 4 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
在职在编职工在单位改制时未与新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经济补偿金一次付清,医院协助为其办理档案以及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5 享受遗属补助对象安置
享受遗属补助对象,按照洛阳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医院负责发放。
6 工伤职工安置
医院现有伤残工伤职工,改制后不解除劳动合同,其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社保费由新医院负责发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7 大病职工安置
医院现有大病职工,不能正常工作,改制后不解除人事聘用关系,其工资、社会保险费由医院负责发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8 其它人员安置
8.1 医院改制期间,员工调出、辞职、辞退的不予经济补偿,医院协助为其办理档案以及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8.2 在员工身份置换规定的时间内,拒不签订身份置换协议的,视为自动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予经济补偿。
8.3 已依法解聘、辞职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安置范围。
政策依据及宣传。为使以上牵扯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赢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我们首先是在政策以及方式方法的制定时,首先参阅国家、省、市出台的国企改革中有关人事安排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是根据我院的实际,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委会和职代会同意方才出台各项政策。其三是政策出台后,首先利用院内网络、会议、文件等形式宣传人事政策,并再次分支部、分科室、分小组进行讨论,由各支部、科室以书面形式上报医院改制办,院改制办将问题进行分类汇总,能用现有政策解释的,书面答疑,无法解决、解释的,院改制办将问题上报市改制办。如此多次,市改制办将收集到的各改制试点医院上报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下发,最终形成了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有关工资、养老、身份安置、待遇等《医院改制50问》,医院将下发的《医院改制50问》进行了翻印,做到了人手一册,使职工们更加熟悉和了解改制政策,打消了疑虑,为改制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2009年洛阳市《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因为在牵扯到职工重大利益方面的各项政策、方法的制定、实施和具体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职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更由于改制人事政策方面的深入人心,从而确保了医院在改制、医疗、安全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平稳有序,特别是职工的心理、心态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并积极投身参与到医院改制中,使职工真正成了改制的主体,有力地促进了改制的顺利进行,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办发(201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
[2]洛办(2010)154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
[3]2011年10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公立医院改制要作50问.
[4]洛阳市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0)177号,(2011)4号,(2011)8号,(2011)65号,(2011)69号.
[5]涂晓晨,谢金亮,方鹏骞等.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企业医院的改制之路.中国医院管理,2013,33(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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