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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观察法应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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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关于儿童行为发展的相关研究大都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目前这种方法的取样标准通常为两种:行为、事件之一是否发生,观察中一旦发生即进行记录的一种方法。事件取样观察法有很大的开放度和选择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推论。事件取样法是对观察的目标行为进行操作性定义,研究行为的一般特质。但许多研究表明,事件取样观察法存在一些不足与局限,如可能缺乏测量的稳定性;无法保持行为的完整性;由于事件取样法经常伴有文字描述记录,在分析时难免会繁琐一些等;并且,以事件进行取样的一种观察法,并不适合所有研究,有些研究采用此方法是不合适的。因此,如果用于估计实际行为出现的次数、频率和持续时间以及测量群体或个体的差异时,研究者可以选择更为有效的观察法中的时间取样观察法来进行研究。
  随着后现代主义的日渐兴起与发展,研究方法同样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生态化和质化的现象,这使得各国学者走出实验室,走进儿童学习与生活的现实社会中,通过自然观察法来了解儿童的真实生活状态,这也是各国研究者研究儿童亲社会行为的一种新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观察法是了解与透视儿童研究的主要方法。就观察常用的方法来说,有两种方式,即事件取样与时间取样。
  值得引起研究者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国外采用事件取样法的研究有所减少,而在国内,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的研究虽然日渐兴起,但大多数人还是广泛运用时间取样观察法。
  一、事件取样观察法的定义
  从被试者各种各样的行为中选出一种有代表性的行为进行观察,在自然情境中,等待所要观察的行为出现,然后记录这一行为的全貌,即为事件取样观察法。H・Dave对学前儿童争执事件的研究,就是采用事件取样观察法。他对学前儿童在自由游戏中发生的争执事件进行观察,在观察前设计了观察记录表,等待争执事件发生。儿童争执事件一发生,他就按照记录表一一进行观察记录,从争执开始发生到争执结束,他都详细记录。他在四个月的研究中,对学前儿童争执发生的原因、频率、发生的年龄、性别差异以及终止争执的有效条件等进行观察,从中获得了较全面有价值的资料。
  二、事件取样观察法的长处
  事件取样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境中,观察行为事件的全貌,了解行为的发生、变化及终结,以分析行为的因果关系。其研究范围广泛,收集资料的时间也相对经济些。以下是具体说明:
  (1)事件取样观察法可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获取有代表性的样本,时间比较经济,是很省时、简便、实用的一种方法。观察者只要带上笔与纸等观察工具,以既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取样标准,一旦发生,从而进行观察记录。事件取样法对所要观察的行为界定清楚后进行记录,例如,界定何谓“合作”,观察者随时观察幼儿的一举一动,只要所欲观察的行为出现,即予以记录。
  (2)搜集到的资料不孤立,也不割裂。事件取样观察法研究的事件记录比较完善,可以对行为的前因后果做详细记录。从开始记录行为发生一直到结束为止,因此,观察记录到的内容仍以事件为主线,尽可能地忠实于事件本身。
  (3)事件取样法是能综合运用叙述性描述的记录方法。事件取样记录数据的方式,一般以描述性质的数据为主,有时也配合已发展出来的查核表来计算行为的数量。
  许多研究儿童行为的学者把事件取样观察法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之一的原因莫不如此。然而肯定的同时也伴随着质疑声,主要批判了事件取样观察法只能收集定性资料,无法控制行为发生的完整性,因而有些研究者放弃了事件取样观察法,而选择时间取样法,以达到更为有效的研究目的。
  三、事件取样观察法的弊端
  (1)可能会缺乏测量的稳定性。事件取样观察法不能够提供量化数据,事件取样观察法收集的是定性资料,不利于做各种统计分析。
  (2)事件取样法经常会伴有文字描述的记录,和时间取样法相比,在分析时就难免会繁琐一些。需要观察者记录行为是什么时候出现和什么时候结束的,而不像时间观察法那样只记录行为的出现与否就行了。
  (3)事件取样法只适合不太经常发生的行为。不能使研究者进行大样本的研究,只集中观察特定事件本身,对导致其发生的条件和环境等信息不能充分了解。
  四、建议
  (1)确定所要观察的目标行为并进行操作定义。
  (2)要了解所要研究行为的一般特质,也就是要对所观察的行为有充分的了解,以便知道应该在何时、何地进行观察,才能在行为发生时,立即辨认出这些行为。
  (3)要决定应该记录哪些资料。
  (4)在选择事件取样法时,应设计简便、一目了然的记录表,以便观察。
  运用事件取样法观察前,一定要选定所要观察的行为或事件,观察中只注意观察这些选定的行为或事件。事件取样观察法与轶事记录法有相似之处,都关注的是选定的行为或事件,不同的是,事件取样观察法是实施正式观察活动时而不是事后追忆记录的。当确定所要观察的事件时,要进行现场判定并将事件完整记录下来。
  运用事件取样观察法时要注意两点:第一,观察前要确定所要研究的行为或事件,确定所需记录的资料种类及记录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记录表格。第二,观察时只要预订行为或事件一出现,就要立即记录。
  五、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研究者采用时间记录法还是事件取样中法,两者都有其本身的长短处。在美国的调查显示,选择事件取样法的研究与选择时间取样法的研究是相差无几的,这表明事件取样法是被研究者认同的。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者们收集数据的过程与方法也在随着时代发展而发生改变,这使得研究者更加容易应用事件取样法进行观察。因此,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我们鼓励、提倡尽量选择事件取样法进行观察。而对缺少先进设备且必须进行现场观察的研究者来说,仍可用较简便的时间取样法进行观察。许多研究已经证明了事件取样法不考虑量化指标,收集的只是定性资料。所以在社会行为及其发展的研究中,尤其是在儿童心理发展的研究中,研究者应严肃地考虑事件取样法的局限性问题,以便使自己的研究结果更客观、更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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