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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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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和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会计核算在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价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本文从新制度实施的必要性、主要变化以及执行新制度的主要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必要性
  1998 年颁发实施的原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传统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无法全面、真实、有效地反映单位资金活动及财务状况,亟待变革。实行新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同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
  自2001年以来我国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三大财政体制的改革,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为配合改革步伐,财政部陆续发布8个补充规定对行政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调整,但一直未对制度进行全面修订,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相对分散。通过实施新制度,引入公用财政管理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公共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
  (二)积极配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开始正式实施,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收支、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核算制度必须配套跟上,新制度的实施顺应了改革的趋势。在我国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明确了对于我国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报表管理等的新要求。通过实施新制度,行政单位能够提供更为完善的会计信息,推进新改革措施的真正落实。
  (三)全面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原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相对简单,核算内容不够全面,如缺少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存在某些资产未予核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虚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和内容不尽合理;表外信息披露不充足,难以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通过实施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管理成为一种职能摆设。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思想,吸纳了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优良做法,通过完善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体系,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和财务报表编制,更全面地规范行政单位经济业务或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明晰会计核算目标
  新制度在修订时构建了以会计目标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框架,用于指导具体会计制度的执行与修订,规定了行政单位财务报告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满足行政单位会计的双重目标,既能够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满足单位预算管理需要,又能够全面反映资产负债状况,满足单位财务管理需要。
  (二)改进会计核算基础
  新制度规定会计记账基础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改为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原制度仅对固定资产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基础上,将该方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为例,在偿付长期应付款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与此同时要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
  (三)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新制度根据行政单位的特点,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由原来的10个改为6个,即可靠性、有用性、全面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可理解性,剔除了一贯性、重要性、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专款专用原则、历史成本计量等确认、计量方面的原则,引入了全面性,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更加科学完整地体现了财政改革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四)完善会计报告体系
  新制度明确了行政单位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及报表附注组成,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丰富和充实了会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内容,弥补了旧制度在会计信息披露完整性方面的不足。同时,将收入、支出项目移出月度资产负债表,将各类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纳入报表,使资产负债表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理顺了报表的结构布局。
  (五)凸显纯公共产品特性
  行政单位作为国家机器,执行或受托执行政府管理的职能,无法自行获取收入,因此,新制度取消了“预算外收入”科目,增设了“受托代理资产”、“应付政府补贴款”和“受托代理负债”等科目;重新界定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口径,规定在“经费支出”科目下分别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明晰了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真实反映行政单位提供纯公共产品的政府职能履行情况。
  (六)充实部分会计科目
  新制度在一些会计名称和会计科目上体现出与企业会计相类似的地方,比如资产类中的“库存现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累计折旧”等科目; 负债类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充实了资产负债核算内容,将原制度中的资产负债科目进行细分,新增了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科目。
  (七)细化资产处置管理
  新制度为解决行政单位会计实务中普遍存在的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明确了资产的计量原则,规定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获取的情况下,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新制度还创新性地引入了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虚提折旧、摊销等一系列会计核算方法,有利于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八)统筹基建会计信息
  新制度要求基建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制度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家有关基建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为了满足部门预算“一个部门一本账”的要求,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将基建账通过“在建工程”纳入单位“大账”,长期游离于大账之外的基建投资项目得以纳入其中,有助于全面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执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转变原有观念,营造良好环境
  新制度对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单位上下要切实认清新时期特点,转变传统观念,认真研读新制度相关内容,将会计工作作为行政单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单位管理层应该扬弃过去忽视会计工作的思想倾向及思维惰性,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建立廉洁高效政府的重要意义,对各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认真细致的观察,充分合理利用单位各项经费,激发提升行政单位财务水平的原动力。
  (二)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新制度的修订内容多、变化大、范围广,在会计核算基础、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及报表体系等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与难度加大,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技能的重要性,组织会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使其充分了解新制度的修订背景,熟知新制度中的核算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制度的变化与执行中的重点难点,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调整核算软件,更新信息系统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软件应该根据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和报表体系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以便及时为新制度的实施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应根据新制度的变化,配套升级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财务信息系统,利用信息系统实现会计核算软件与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对接,及时获取有效信息,实时监管各项经济活动,通过加快信息化进程不断实现行政单位财务行为的规范化、精细化与标准化。
  (四)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有序衔接
  新制度因反映资产负债管理的内容较多,涉及诸多方面,各单位对新制度的贯彻落实,不仅是财务部门单纯的会计核算,还涉及基建、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在落实工作中不能仅仅依靠会计人员来实现,而要发动全体人员,才能更高效地完成工作。在分工协作、人员培训等方面需要系统的组织与协调,提高各部门对落实相关工作的认识,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新旧制度的有序衔接。
  (五)强化监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具有约束力的审计监督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严加监管,加强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多维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厉行问责机制,倒逼形成行政单位会计水平的提升压力,保证工作人员可以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与财经法规等来履行自身职责,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核算结果可以真实反映实际经济活动。
  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单位在会计工作方面面临着新的挑战,必须切实做好新制度与旧制度的有序过渡,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方式,切实处理好日常会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单位会计水平迈入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S].2013.
  [2]夏莉.基于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1)
  [3]林银球.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收支核算[J].中国经贸,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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