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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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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既有助于提升工业化水平与质量,促进产业升级,也是实现服务业现代化和高端化的必由之路。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试以桐乡市2007年至2011年的统计数据为分析对象,来探讨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升级;财税政策
  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上世纪70年代对服务业进行分类时就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鉴于生产性服务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试以桐乡市2007年至2011年的统计数据为分析对象,来探讨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问题。
  一、以桐乡为例的产业结构调整问题
  近年来,桐乡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2007年至2011年,第一产业年均增长10.09%,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5.95%,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7.54%,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年均增长16.95%,均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007年的7%下降到2011年的6%;第二产业从2007年的56%下降到2011年的55%;第三产业从2007年的37%提高到2011年的40%;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从2007年的23%提高到2011年的24%。
  1.第一产业平均就业弹性系数在三次产业中最低,显示曾经占主体地位的农业对劳动力已经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农业劳动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同时第一产业生产总值比重也逐渐下降,有被其他产业取代的趋势。
  2.第二产业平均就业弹性系数在三次产业中最高,生产总值比重也是最大的,制造业仍是桐乡推动经济发展和吸收劳动力的主力。但第二产业五年来的产值比重呈下降趋势,增幅也趋缓,说明产业内部有待升级。
  3.第三产业产值比重逐年上升,平均就业弹性系数在三次产业中位于第二,但第三产业五年来弹性系数不稳定,说明产业发展的不稳定性和不成熟性,尤其是第三产业投资集中的是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和文化体育娱乐业三大行业,投入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仍然不足,产业内部结构也不够理想,有待优化。
  4.生产性服务业平均就业弹性系数要略高于整个第三产业的水平,占整生产总值的比重也是逐年上升,显示生产性服务业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又一驱动力。但生产性服务业与第三产业有类似问题――弹性系数不稳定,说明产业发展不稳定、不成熟。内部结构也不理想,还是以传统行业为主,“批发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两个行业占生产服务业产值比重达62%,新兴行业占比少,且发展缓慢,缺乏区域竞争力。
  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基本路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发展阶段,以国际经验来看,这个时期各国基本是走现代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双轮驱动”和融合发展的道路。要发挥“双轮驱动”模式的效应,就要围绕制造业“实体经济”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竞争力。
  要实现这个战略目标,就要将制造企业内部的生产性服务活动进行垂直分解,也就是将研发、设计、推广、运输、采购等内部服务环节进行剥离,进行专业的细化分工,外包给专业供应商。这种专业化分工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壮大市场需求,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通过各环节的协调互动,加强产业融合,使生产性服务业成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有力支撑,同时拓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三、现有财税政策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的绩效未突显
  (一)税收优惠政策零散、合力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推出了大量的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文化企业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动漫企业劳务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等。总体来看,量虽多但较为散乱,覆盖面也较窄,大部分局限于特定纳税人,对制约生产服务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缺少激励、扶持的优惠政策,税收政策调控合力尚未形成。
  (二)税收政策的“加”、“减”效果差
  对限制类产业,特别是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或者是技术落后的产业,税收政策应该发挥“加法”与“减法”的合力,也就是通过高税负的约束机制与税收优惠的激励机制有力地调节现有产业结构的存量和增量部分,进而带动三次产业及其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现有的税收政策以“减法”效应为主,大部分是激励类的,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物质能源和资源环境方面,就规定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研发方面,也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等政策。但是激励机制由于政策设计不完善,存在税收优惠门槛过高,受众面窄,或者实际操作性差,难于有效落实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减法”效应的发挥。而“加法”效应几乎缺失,特别是对“两高”及技术落后的产业,并没有提高税负的“加法”制约。因此,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三次产业及其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的调整作用是有限的。
  (三)地方政策针对性差、导向功能弱
  如果说税收优惠政策是代表国家层面的政策导向,那么地方财政政策,就应该体现地方政府,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现状,所制订的政策,具有针对性强、导向清晰的特征。目前, 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未建立起有效的数据监测分析体系,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动态,政策出台缺少科学依据,易出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的现象,而事后政策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也是上述现象产生的重要因素。   (四)完善税收政策,建立完整的激励体系
  1.梳理、整合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零散的情况,国家应突破管理部门的框架,按产业,甚至于细分至行业,来归类整理税收优惠政策,综合审核税收优惠的整合效应,整体设计税种减免方式,以求达到减免方式多样、覆盖率高、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目的。
  2.改进、完善税收政策
  在梳理、整合中,应结合基层反映和考核中的问题,来反思政策设计是否科学,对门槛过高、不易操作、有失公正的政策,应组织人员实际调研,特别要针对制约“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升级”的因素,来改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加大对技术供给和应用的税收优惠力度,刺激先进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境外先进技术的吸收和再创新;二是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鼓励企业定向培养,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创新能力,营造内部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三是拓宽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适时扩大税收政策的激励范围,除已惠及的产业外,建议出台针对生产性服务业中新兴产业、新兴科技行业和企业转型升级环节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投资、消费环节的优惠力度,刺激市场需求,加速结构调整;四是针对性地放大“加法”效应,对高能耗、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建议出台提高税负的相关政策,利用高税负反向刺激其改进技术或在市场中自然淘汰,从而促进产业的“存量”调整;五是进一步加快“营改增”的改革步伐,在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范围的基础上,应逐步将生产性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税负,促进其加速发展。
  3.建立税收政策效应评价工作机制
  为及时掌握各地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政策效应如何,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全税收政策效应评价工作机制。指导各地结合本地的税源及区域特点开展税收政策效应评价。通过长期收集征管一线的数据资料,认真分析,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以助准确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改变政策调控滞后的局面,尽可能减少税收政策的替代效应,防止对经济行为的扭曲,以期发挥最优税收调控功能。
  参考文献:
  [1]《桐乡统计年鉴》(2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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